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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2、搞好教育体制内部改革,制定我市教育发展规划,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3、抓好中小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
4、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市属幼儿园等公办学校的办学工作,指导、监督私立学校办学工作,促使全市公民办学校共同发展。
5、负责全市教职工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6、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学区主任的任免工作和全市教职工调配以及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的统筹安排工作。
7、抓好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巩固和提高"两基"工作成果。
8、抓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9、组织中招、高招、成招考试工作,抓好考纪考风,杜绝招生考试中的舞弊行为。
10、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学校教研教改活动和学术交流,加快现代化教育信息技术的推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1、负责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检查监督学校财务管理,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1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国家、省、市批拨的教育经费和其他下达经费按时到位,多方筹措资金,做好统筹安排,加强危房改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13、抓好学校的体卫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
14、按有关规定 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监督工作。
15、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和评估,促使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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