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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全市旅游工作规划和计划。
2、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和引导本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对本市范围内的旅游项目审批或报批。
3、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统计和旅游定点单位业务审查和年检工作。
4、实施对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做好全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旅游景区(点)等级评定、复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交通和旅游安全;监管全市旅游市场和受理旅游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5、组织全市旅游宣传、市场开发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6、负责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