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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
2、负责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负责全市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待遇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伤亡抚恤待遇;实施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革命烈士评定、补评申报工作;负责保护、管理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负责革命孤老人员收养管理。
5、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方案,落实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6、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检查上报灾情,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落实减灾规划;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九龙湾麻疯医院管理工作。
7、建立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城乡社会困难户、特殊救济对象和五保户的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政府的规范化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和实施城市社区工作规划、措施和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9、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婚姻习俗改革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和弃婴、儿童收养审批、登记;负责殡葬管理;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0、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调查申报工作;参与乡镇和市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以及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路碑门牌设置安装工作;负责全市墟镇街、道、路命名、更名工作;负责乡镇、市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调查申报和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11、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落实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12、负责全市革命老根据地村庄的调查申报,扶持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建设工作。
13、负责老龄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老龄工作计划、措施和办法。
14、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5、负责民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和信息工作。
16、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乡镇民政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