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政协提案 -- 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29 14:3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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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万宁市委员会

(十次会议)

来信来访3

案由: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姓名(单位):陈志岩卓著书殷云妹

领导审查意见:作为来信来访,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答复  程江洪

提案内容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必要性

电动自行车作为新型交通工具,具有环保轻便、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等优势,既不用缴税费年检,又不用驾照,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是我市当前数量最多的交通工具。但伴随其数量的激增,电动自行车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也接踵而至。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递增,类似于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更是数不胜数,使之逐渐成为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又一大严峻考验。

二、建议

(一)如果未成年人或者在校中小学学生(未满十六岁)驾驶电动车,要对监护人予以教育引导多数学生不具备购买电动车的经济条件,多数是家长放纵缺少监管给孩子买电动车,导致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上路。所以对于这种情况,要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学校层面加强宣传,交管部门一但查处,对家长进行罚款的同时,加强对家长和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可以效仿我们万宁市对在禁放区放鞭炮的市民的惩戒办法。

()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目前我市存在着大量的超标电动车,其最高车速、体积、重量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很多电动车轻型摩托车没什么差别。解决电动车的肇事问题,从最根本上是要制约其车速。大功率、高速度的电动摩托加强管理,从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来看是有益处的。也有利于将其纳入保险体系,为驾驶人提供更为实际的保障。



对政协万宁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陈志岩、卓著书、殷云妹委员:

您《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必要性。

(二)建议:1.如果未成年人或者在校中小学生(未满十六岁)驾驶电动车,要对监护人予以教育引导。2.统一标准,规范管理。

二、办理答复情况

(一)长期以来,电动车交通安全是影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我大队多措并举,常抓不懈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接到政协委员们提案后,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深入分析研判当前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规律特点,安排和部署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工作。通过延伸“路长制”增强农村执法管理力量、集中警力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整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声势等措施。4月1日至27日,我大队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800起,其中未戴安全头盔2118起,酒驾醉驾1起,闯红灯14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624,其他违法行为43起。

特别是针对驾乘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我大队创新工作方法,从4月17日起,采取“电子警察”抓拍加发动群众“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等形式通知违法当事人接受处理方式。同时加大交通违法曝光力度,让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升道路通行安全水平。4月17日至27日,我大队以“电子警察”抓拍加发动群众“随手拍”方式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66起,其中未戴安全头盔65起,闯红灯1起,在“两微一抖”网络平台曝光128名交通违法当事人。

(二)政协委员建议办理情况

1.关于“如果未成年人或者在校中小学生(未满十六岁)驾驶电动车,要对监护人予以教育引导”的建议。2022年以来,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我大队联合市教育局属地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在校园周边,开展严禁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通过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了《致家长的一封交通安全公开信》。对查处到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采取 “三个一律”,即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一律通报学校,加大批评、教育、曝光力度;将机动车交给中小学生(未成年人)驾驶的,一律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达到处罚少数,警示一片的目的。2022年1月至今,我们共查处学生(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107起,现场教育学生、家长320多人次。

2.关于“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的建议。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和万宁市政府发布并于2022年3月6日起施行的《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要求,我大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以及按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和核发过渡期临时号牌工作。我大队对符合“新国标”要求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查验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新国标”、“旧国标”以及群众在《海南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前已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试行备案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牌。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依法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购买保险。截至4月27日,共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3189副,过渡期临时号牌40538副,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号牌27182副,办理交强险27182宗。

三、下一步工作

我大队一是以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和核发过渡期临时号牌工作为契机,规范管理我市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从源头上杜绝“带病”车辆上道路行驶,同时加以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建议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到教学议程和课程,通过课堂教育不断提升学生交通安全防护能力和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广泛发动党员干部起带头作用,从党员干部家庭的未成年人做起,杜绝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四是建立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通报警机制,对查获未成年人违法驾车的,将情况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家长。

希望各位委员能一如既往地关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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