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规程(试行)》解读--最新解读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规程(试行)》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08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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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提出“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推动我市PPP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程。

四、编制过程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162869号)要求,我委于20174月着手该规程的编制工作,并于201754日请示市政府审议。525日下午,由王三防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该规程进行讨论,充分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我委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意见对该规程进行修改完善,并请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本工作规程共分七个章节、三十二条内容,包括总则、项目发起与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与监管、项目移交以及附则。

总则(第一至第四条)中主要阐述制定本工作规程的依据、PPP概念以及规程适用范围。

项目发起识别章节(第五至第八条)主要阐述PPP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对潜在的PPP项目进行筛选,并将筛选出的项目报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对报送的项目进行初步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意见。

项目储备阶段章节(第九至第十一条)中主要阐述PPP领导小组委托相关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的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进行验证,通过验证的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后开展项目采购。

项目采购章节(第十二至第十八条)主要阐述项目采购的具体流程,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专家评审、项目谈判、项目公示以及签订PPP项目合同。

项目执行与监督章节(第十九至第二十六条)主要阐述PPP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包括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支付义务、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潜在问题与风险防范、项目中期评估以及合同履约监督。

项目移交章节(第二十七至第二十九条)主要阐述对于按照PPP合同完成建设运营的项目,由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标准进行移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完成后,由PPP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后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附则(第三十至第三十二条)主要说明本工作规程的有效期限、规程中未尽事宜由PPP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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