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农贸市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最新解读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农贸市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1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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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市农贸市场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场购物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及《海南省农贸市场设计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具体指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市政府审批建设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设施,主要用于农副产品零售或批发的集市贸易场所。

 

三、《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指的人群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海南省农贸市场设计导则(试行)》。

 

五、农贸市场管理的执法方式

 

市场管理采取联合执法方式,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园林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局、公安局(含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万城镇政府、兴隆管委会等单位进行巡查整治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为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履职尽责,对城区农贸市场周边2米范围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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