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解读--最新解读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13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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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候鸟保护的工作部署,保护我市区域内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安全,加强宣传教育,打击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候鸟等野生动物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保护的通  

知》(林护发〔2019〕92号)。

4.《海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知》(琼林办〔2019〕122号)。

5.《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的批复》(万府函﹝2015﹞309号)

三、起草过程

依据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有关加强候鸟保护的工作部署,2019年10月31日市政府王三防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我市开展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会议明确了市资规(林业)、市森林公安、市场监督、市综合执法、市交通运输、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的工资职责,要求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联合执法,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我市生态安全。

为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的宣传,我局依据会议纪要,草拟了《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送审稿),并报市政府审核后通过市电视台、万宁发布厅等平台宣传《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宣传教育和引导全市市民养成全民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高尚情操和社会风气,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扩大信息渠道。

四、主要内容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共为八条,具体为:

1.第一条至第五条的主要内容是严禁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确保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安全;严禁乱捕滥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经营濒危野生动物、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严禁使用拉网设捕、毒药、枪支、电网、猎夹、诱鸟器、铁夹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各类宾馆、酒店、各农贸市场、各销售摊点、车站、码头等场所,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携带、运输候鸟等各种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严禁各类公职人员购买、食用候鸟等各种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

2.第六条主要内容是对各种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第七条的主要内容是设立举报电话和对举报属实情况的奖励。

4.第八条是通告实施时间。


相关文件:《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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