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最新解读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0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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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目的

通过市政府正式印发本办法,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本地工作人员、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三、起草过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万宁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向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后,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常务会议审议以及市司法局法核,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21年2月19日呈报市政府审定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框架为九部分。一是房屋定义。明确了安居型商品住房是由市政府统一规划,限定住房面积、配售对象、销售价格、转让条件的商品性住房。由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实施。二是规划。明确了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结合五年规划,明确规模、用地及每年建设计划。三是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明确了建设方式,住房面积,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要求。四是价格及产权。明确了房屋价格构成,以及产权年限为全产权,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五是配售对象。主要为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本地工作人员、引进人才,并对获得荣誉的对象优先安排。六是购房资格确认,明确购房资格确认程序以及轮候的方式。七是房屋转让管理。明确了安居型商品住房转让的相关要求。八是物业管理。明确安居型商品住房物业进入方式和年限。九是监督管理。对各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办法的实施年限。


相关文件: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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