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2021-202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最新解读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市2021-202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5 16:54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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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26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我市部分老旧小区使用年限已久,存在消防设施不健全,基础配套设施相对落后,电气安装不规范且严重老化等情况,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故亟需通过拆除重建的方式予以改善,以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居住环境。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指示要求,我市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共计15个,预计利用五年时间完成这些棚户区改造工作。目前改造项目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已介入。伴随着项目逐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相关制度文件的起草工作也紧步跟进。

    三、起草过程

2021年初,市住建局与资规局、审批局、万城镇政府等部门对接,初步摸底了我市棚改实施项目的基本情况,明确了项目实施的先后时序和工作安排。根据摸底情况,起草并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6月1日向全市各部门征求意见,累计收到5条意见,其中采纳4条,解释1条。6月18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并根据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主要框架为七部分。一是指导思想。指明我市棚户区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与推动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相结合,努力构建宜居城市。二是目标任务。明确了我市棚户区改造结合五年规划,有序推进完成全市15个棚户区改造,2021年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7个;2022年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2023年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2024年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1个;2025年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1个三是基本原则。与指导思想相对应,强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相关职能部门规划引领、同步配套,工作上采取先易后难,逐个改造的方式,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采取货币化和产权调换等方式进行安置。四是工作步骤。从项目前期启动工作,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完成土地供应,到最后项目开发建设,分为16个小步骤来完成,明确每个步骤环节的工作内容和依据,及责任单位,有效提高棚户区改造的操作性。五是责任分解。该部分是本《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其设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政府主要领导,副组长为分管市领导,各部门为成员单位,并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小组长实行专人专责,明确各组的具体工作事项。同时梳理并清晰界定了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万城镇政府、兴隆管委会等主要部门职责和分工。六是政策依据。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棚户区的改造范围,严格把握改造标准,同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列入省棚改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在拆除旧房的原址上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不受关于商品住宅年度建设指导性计划和年度商品住宅用地计划限制。七是保障措施。强调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以及社会参与的重要性,同时对当前我市的资金政策、审批程序、基础设施、舆论引导、信息报送等几个板块工作进行了细化和优化,为本次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相关文件: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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