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万宁城镇居民增收因素分析--工作动态 -- 万宁市人民政府

“十三五”期间万宁城镇居民增收因素分析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25 17:4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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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万宁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持续增长。 

一、“十三五”期间万宁城镇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一)收入水平突破“三万元”。 

“十三五”期间,万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城镇居民收入)从2015年的25523元增长至2020年的35931元,5年累计增长40.8%,年均增速7.1%,与全省城镇居民“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保持同步。 

(二)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 

2020年,万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达到19822元、7352元、2105元、6652元,与2015年相比,累计分别增长50.9%、6.2%、61.7%、60.0%,年均增速分别为8.6%、1.2%、10.1%、9.9%。 

二、“十三五”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有利因素 

(一)工资性收入仍是城镇居民增收主动力。 

万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从2015年的13139元增加至2020年的7352元,累计增长50.9%,年均增长8.6%,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2%,在四大项收入中占比最高;对城镇居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64.2%,居四大项收入的首位,成为万宁城镇居民增收主动力。 

工资性收入增长因素:一是多渠道促进就业,确保基础收入来源稳固。就业是民生之本,同时也是居民收入之源,近年来,通过搭建就业平台、组织专场招聘会、扩大公益性岗位、鼓励新业态就业等举措进一步扩大和稳定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低位;二是增资政策、公车改革、工资调高等政策落实促进了工资性增长;三是就业范围进一步拓宽,自主就业、创新就业氛围愈加浓厚,外卖小哥、滴滴司机等新就业形态逐步形成。 

(二)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 

万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从2015年6925元增加至2020年的19822元,累计增长6.2%,年均增长1.2%,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5%,对城镇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4.1%。 

经营净收入增长因素:一是万宁加大对外旅游营销,推出了系列惠民措施,开展假日旅游促销活动,助推假日消费,提升城市形象和旅游知名度,促进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二是小微企业、个体商户不断充实经营市场,优化经营结构。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减税、减低注册资本等措施、政府的小额贴息贷款政策等政策的落实,使得创业潮热度不断上涨。而个体工商户如零食店、小吃店、服装店等,灵活运用“互联网+”手段进行销售模式的转变,增加经营净收入;三是“十三五”期间万宁市政府落实减税降税等普惠性政策,企业减负效应持续显现,经营情况得到改善,助推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 

(三)资产多渠道增值,拓宽财产净收入来源。 

万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从2015年1302元增加至2020年的2015元,累计增长61.7%,年均增长10.1%,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9%,对城镇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7.7%。 

财产净收入增长因素:一是随着万宁房价持续上涨,房屋升值带动出租房屋租金和房屋虚拟租金收入增长。二是随着家庭财富的不断积累、居民投资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金融理财方式便捷,利息、股息、红利、保险收益、租金等收益促进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 

(四)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 

万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从2015年4157元增加至2020年的6652元,累计增长60.6%,年均增长9.9%,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5%。,对城镇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24.0%。 

转移净收入增长因素:“十三五”以来,随着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万宁市政府社会兜底、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更加注重和保障基本民生,完善养老福利制度,关注低收入群众增收,养老金和离退休金、社会救济、低保、政策性补助等标准逐步提高。 

三、“十三五”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不利因素 

(一)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收压力大,拉动城镇居民增收后劲不足。 

在四大项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对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有较大影响。但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增资政策,且增长趋势较为平缓。政策增资的持久性和不稳定性直接影响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将难以继续较好增长,从而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随着收入基数逐年增大,城镇居民增收动力不足。2020年,万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8.1%)下降5.2个百分点。 

(二)疫情对经营净收入的影响不容忽视,城镇经营困境仍存在。 

受疫情影响,2020年万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4.0%,增速较上年(10.2%)回落6.2个百分点。自疫情暴发以来,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化娱乐业等第三产业受到较大的冲击,疫情防控新常态下,复工复产虽然逐渐好转,但恢复幅度有限。城镇家庭经营经济收入一直处于缓慢增长阶段,虽然个体商户转变经营模式,经营状况有所转好,但是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观念转变、网络购物所带来的便捷性,对市场实体店冲击较大,家庭经营净收入情况仍然堪忧。 

(三)财产净收入增长乏力,难以有效带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 

2020年,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为2105元,占四大项收入比重仅为5.1%,居民通过房租、利息、股息、红利、保险等所获得的收益不多,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缺乏新的增长点。 

四、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建议 

(一)多举措稳定就业,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一是要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就业平台、拓展就业途径,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运用“互联网+培训”,加大线上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内容和培训模式,不断提升广大劳动者技能水平,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充分的就业;二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稳步扩大城镇就业居民。 

(二)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营净收入增长。 

一是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少企业运行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继续研究和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企业扶持力度,积极落实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在小额贷款、行业引导等方面给予支持,努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三)创新媒体宣传,转变传统观念,增加财产性收入。 

通过手机、电视、报纸等拓宽媒体宣传方式,以及为城镇居民提供各类理财培训平台,加强对城镇居民的引导,促其掌握金融投资知识,提升居民风险意识和理财意识,转变居民“理财就是存钱”的传统观念,加快财产向资本转化,依法增加红利、租金和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撰稿人:莫芳丽、陈春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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