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开出2020年首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单--工作动态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开出2020年首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单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17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春节将至,虽然全市都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宣传,但仍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万宁公安持续加大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并于近日查处了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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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9时许,万宁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在长丰镇长丰墟某台球厅门口有人燃放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依法将违规燃放爆竹的一女子传唤到派出所。


经查,该女子叫蔡某某,现年32岁,万宁市长丰镇马坡村委会白毛村人。1月16日9时许,蔡某某经营的台球厅开业,在台球厅门前违反规定燃放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蔡某某因违规燃放爆竹被罚款伍佰元人民币。


此前,《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修正)》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禁放烟花爆竹区域,长丰镇属于禁放区域之一。《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实施前后正在全市范围广泛宣传。

万宁市公安局提醒:违反《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修正)》,燃放或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或应急管理等部门将视情处以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万宁公安将再强举措、再加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打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临近春节,请自觉遵守禁燃、禁售烟花爆竹规定,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环境的保护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让我们行动起来,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监督者,共同营造美丽新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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