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市政府组织机构 -- 万宁市人民政府

医疗保障局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23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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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医疗保障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万宁意见和建议。

(三)依照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负责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负责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加强事中事后基金监管。(六)负责组织落实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七)负责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八)负责组织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建立万宁地区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医疗保障机制。

(十)组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我市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四级协同、分级诊疗”的医联体创新发展。

(十一)完成省医保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医联体创新发展,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组和行政事务日常运转,承担文书、文秘、会务、机关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息综合、新闻宣传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纪检、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医疗保障工作计划、方案、办法等。承担医疗保障信息化的规划和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二)待遇保障岗。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全市医疗救助相关的政策、办法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三)医疗医药服务管理岗。落实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岗。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完成各项内部审计工作任务;负责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万宁市万城镇光明南路14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18:00。

联系电话:0898-6222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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