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依法拆除长丰镇东和居群英小组一幢三层违建楼房--今日万宁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依法拆除长丰镇东和居群英小组一幢三层违建楼房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08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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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长丰镇等相关部门依法对长丰镇东和居群英小组一幢三层违建楼房进行拆除,有效维护了我市城乡规划秩序和遏制违章违法建筑建设行为。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三防到场指导拆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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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户主张某,在未取得相关报建手续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擅自在长丰镇东和居群英小组辖区内动工建设一幢3层混凝土结构别墅,总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属于违法构建物。且该违法建筑位于太阳河水源区范围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并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后,及时向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但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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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8日,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长丰镇等相关部门,出动炮机等相关机械设备依法对该幢违法构建物进行拆除。在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下,总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的违法构建物全部依法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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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表示,将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章违法建设行为,全面规范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努力造良好、优美、规范的城乡环境。(吴鹏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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