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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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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依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以及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市直各部门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各镇政府、市直各部门分别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实行垂直领导或双重领导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抄送该部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其领导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 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各镇人民政府及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和领导机构发挥作用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领导、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情况。

(二) 各级行政主体、公用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业的基本情况。主要考核各级行政主体、公用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业等部门的职责、管理权限、内部机构设置、便民措施执行情况。

(三)贯彻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情况,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包括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权力清理、全面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各级行政主体公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办事具体机构地点、程序步骤、条件性质、联系方法、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事结果及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

(四)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主要考核各镇人民政府及市直属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 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评议、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运用载体和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情况,主要是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和档案馆建设情况和公共信息服务网站建设和公开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学习情况,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编辑等知识和技能;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应把握的原则、制度、纪律等要求;其他相关法规法律知识和信息化知识等。

(八)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和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九)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解答情况。

(十)政府信息公开推动业务工作,促进行风建设情况。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及时详实;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第十条 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凡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进行扣分:
    1.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5分;
    2.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5分;
    3.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外网)的,扣10分;
    4.未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扣5分;
    5.未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5分;
    6.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7.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8.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9.未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5分;
    10.不按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每次扣5分;
    11.对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12.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13.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5分;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对平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存档,提出整改意见,年终考核时视整改情况核减相应的分数,年度考核于每年十二月份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也可以采取互查互评的方式进行,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互评单位、参评人员,组织交叉考核评议等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年度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经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由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二)被考核部门进行自我总结及测评,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据统计表》和《万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自评情况)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考核组采取实地考核、走访、暗访、查看资料、临时抽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政府及部门进行考核。(四)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等次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整改,针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直至合格为止;对于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出说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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