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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 “1.17”危险化学品罐车侧翻泄露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77429274-8/2020-00028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万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2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2日

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

“1.17”危险化学品罐车侧翻泄露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月17日上午9时42分,位于海南东线高速路海口往三亚方向山根路段(山根高速路口进入高速位置)海南佳腾气体有限公司的一辆载有液氧的槽罐车侧翻,该液氧罐车是从海口前往万宁的海南五洲农牧渔开发有限公司海水种苗基地,9时40分左右到万宁山根高速出口处转弯时发生侧翻,造成液氧泄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万元。

受万宁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托,海口顺天翔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抽取消防、化工及道路交通相关专业的三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前往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专家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查阅资料、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并询问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情况。

1、官鸿胜 ,事故车辆驾驶员。男,身份证号码:460006********2330,初中文化程度。2013年05 月25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证号:460006********2330  ,档案编号:4601****3895,准驾车型:A2,有效期至2023 年05月25日,发证机关:海南省海口市交通警察支队 。

2008年10月31日首次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限期限:2022年12月11日;2016年12月12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为:2022年12月11日;2016年6月7日获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书,有效期为:2022年12月11日。发证机关为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梁书,事故车辆押运员。男,身份证号码:460004********4810,高中文化。准驾车型:B2;2016年2月1日首次获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有效期为:2019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日;2016年10月26日首次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现有效期为:2019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日;2019年1月3日获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有效期为:2019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日,发证机关为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二)事故车辆情况。

琼A37572,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品牌:福田牌,制造厂名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型号:BJ5139CCY_CD,发动机号:89133100,发动机型号:ISF3.8s4154,核定载重质量7900Kg,使用性质:非营运。重型仓栅式货车于2014年 06月05日在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注册登记。

该车2019年5月6日分别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11520663900667104246,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号:11520663900667104209。事发时该机动车所有人为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车辆2017年1月6日将使用性质变更为危险化学品运输,海南省道路运输综合性能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4月19日,报告单编号:16010500721905060004。 车辆营运证号:46010003545,该车辆分别于2019年4月20日、8月16日及12月21日进行了二级维保。

(三)事故储罐基本情况

液氧罐容积为5吨,属于移动式罐体,是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黄仕钦在网上购买的二手设备,生产厂家及制造日期不详,该储罐原来装有何种介质不详,购买方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未提供该特种设备任何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的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报告,事故发生时罐体内液氧约300公斤(根据事故笔录和氧气泄漏的速度测算,计算公式,液氧盛在一个静定且三面绝热的容器中,汇漏面积约为A = 0.0004 m2 的液面向空气暴露。液氧的表面温度为To = -183摄氏度。1月17日中午气温约为容25摄氏度,并假定不受液氧蒸发的影响。假设自然对流的传热系数h为10 W/m2-K。这样,传热速率将为 Q = h * A * (Ta – To) = 10 * 0.01 * (25+183) = 20.8 W。这个小液面的蒸发速率将为0.0128kg/s。事故发生的时间约4.3个小时,3600*4.3*0.0128=198.144kg,中午1点时黄仕锋到场打开阀门泄氧,泄氧量根据测算估计为100公斤每小时。由此推算发生事故时罐内装的液氧量约为300kg)。

(四)事故单位情况。

《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01240377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82年10月7日。法定代表人:黄兴福,总经理:黄仕锋。注册资本:270万元。营业期限:1982年10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

经营范围主要有:氧气、二氧化碳(固态、液态、气态)、氨气、电石、液氧、氮气、化工产品、氧气(液化的)、乙炔、氢(压缩的)、氢气和甲烷混合物、甲、乙烷、丙烷、空气(压缩的)、空气(液化的)、,(压缩的)、氮(液化的)、氖(液化的)、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二氧化硫(液化的)化氮、疏化氢(液化的)、硅烷、一氧化碳、烷、氨水、六额化硫、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氮气(液化的)、氨(液化的,含氨)508)、氩(液化的)、食品添加剂氮气(气态、液态)、钢瓶、管道、阀门、仪表及配件的生产及销售、批发、进出口贸品;检验无缝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营活动。)

公司有各种低温液体贮槽四座,低温液体气化充装装置四套,目前生产及经营的产品有:氧气、乙炔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液氧、液氮、高纯氮、液氩、干冰、氦气、丙烷、金属焊割气、特种气体、高纯气体、混合气体、一氧化碳、钢瓶、各种仪器等。

该公司自有29辆运输货车,其中仓栅式货车27辆,牵引车头2辆,另外有液化罐3个。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琼交运管许可海口字460100032000号,证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日。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氯(剧毒)、医疗废物、危险废物、3类(丙酮、八甲基四硅氧烷)、8类(氨水)、2类1项、2类2项、2类3项、4类3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琼海琼山危化经字[2020]000002号,发证机关:海口市琼山区应急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黄兴福,总经理:黄仕锋。储存方式:带储存设施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经营;

许可范围:带储存设施经营(共10种):氯7782-50-5];氧压缩的或液化的(7782-44-7);压缩的或液化的](7440-37-1);乙焕(74-86-2);氮压缩的或液化的(7727-37-9);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124-38-9);氢(1333-74-0);一氧化碳(630-08-0);四氯化硅(10026-04-7):两烷(74-98-6);不带储存设施经营范围(共149种见附录(-)80种、见附录(二)69种。

有效期限:2020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5日。

《气体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46143-2022,充装范围:无缝钢瓶(充装介质: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有效期:2018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7日。发证机关: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在海口至万宁高速公路(G98)山根互通六连林场路段,进入匝道处弯度较急,弯度约为90°见下图。



(六)涉事单位及人员情况。                                                          

海南五洲农牧渔开发有限公司海水种苗基地,

合同签订人黄森发,男 ,61岁,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台湾省宜兰县礁溪乡中山路二段74号,台湾通行证号码:006**300。

黄森发于2019年11月15号与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签订了气体、设备购销协议,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以1300元/吨的价格向黄森发供应纯度为99.6%的液氧,0.8MPa的低温液氧储罐由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免费提供给甲方即黄森发使用,协议期限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5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月17日早上7点10分,海南佳腾气体有限公司的一辆运输车辆从海口往万宁方向运输一个装有5吨液氧储罐的仓栅式货车,该车辆9时40分左右到万宁山根高速出口处转弯时,发生侧翻,造成液氧泄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0年上午9时42分,位于海南东线高速路海口往三亚方向山根路段(山根高速路口进入而速位置)一辆载有5吨液氧的槽罐车侧翻,现场发生液氧泄露,沿途一旦有火点引发爆作,后果不堪设想,接到事故工报后,市政府副市长王振羽,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市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山根镇政府、山根派出所、六连林场、万宁供电局等相关部门立即赴现场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消防大队立即调派万城、兴隆两中队8辆消防车32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省消防总队同步调派洋浦,琼海支队,陵水大队消防前往增援。

10时整,万宁大队战力量到场。10时05分,现场侦察发现牌照为琼A37572的液氧罐车侧翻在转盘路口,罐体尾部/一出料阀栏位置正泄露大量液氧,罐体由于侧翻震动造成罐内压力过大,随时有爆炸危险。10时10分,现场挥长立即部署观场指战员开展泄压、稀释,警戒、供水、交通管制等工作,10时24分,万城中队出一条水幕干线对泄露现场进行不间断稀释和泄漏液氧封堵扩散,10时25分,两名救援骨干随同专家组技术人员深入泄算核心区进行现场泄压工作,10时26分,交警部门完或对现场道路及高速路口路段的交通管制,同时将海口往三亚方向车辆分流至223国道龙滚和和乐方向。1时25分,观场罐体泄压工作基本完成,11时30分,琼海支队增援力量到达现场,现场配合做好泄漏现场前方路段警戒、供水及现场通信保障工作,12时15分,洋浦支队和陵水大队增援力量到场,现场集合四个单位成立前方指挥部,部署各单位协同做好罐体扶正,持续供水,应急通信及后勤保障工作。13时40分,市政府调集两辆吊机作业车对侧翻罐体进行扶正并做安全转移处理。14时整,侧翻罐体成功扶正,现场泄漏停止,救援作业完毕。14点25分,泄漏罐车被转移回公司,14点35分,万宁、陵水、琼海,洋浦等处置力量撤离归队。

在消防、应急局、交警等多部门单位的协同配合下6个多小时的紧急救援,成功完或了对液氧槽罐车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及时有效遏制了一起安全隐患事故,当日,事故发生路段已恢复交通。

三、事故伤亡人员核查和报告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未造成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万元。 

(二)事故对周边的破坏情况    

液氧,危规号22002,属于危险化学品,液氧是不可燃的,但它能强烈地助燃,火灾危险性为乙类。液氧喷溅到的人的皮肤上将引起严重的冻伤事故。常压下,当氧的浓度超过40%时,有可能发生氧中毒;所有可燃物质(包括气、液、固)和液氧混合时就呈现爆炸危险性,特别是当混合物被凝固时经常能发生爆炸。

由于事故处理及时、得当,泄露的液氧得到及时控制,未对事故周边造成破坏。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万宁高速山根出口处弯度较急,肇事罐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转弯时未减速行驶,车速过快,操作不当,导致罐车重心失稳造成侧翻。 

(二)间接原因 

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违规使用移动罐体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22条第三款之规定“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2)设备部经理黄仕钦违规操作,在对购买的氧气罐内的气体进行置换清洗时,未按规定将清洗用的氧气排泄完,导致罐体内有残余的液氧。

(3)违规购买特种设备,其所购买的二手液氧储罐无任何相关安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是否是超期服役亦不得而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之规定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2条使用单位主要义务第(2)款“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4)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该公司所属驾驶员官鸿胜(肇事罐车驾驶员)以及押运员梁书(肇事罐车押运员)安全意淡薄,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运输前无运输单、未认真核对检查液氧储罐,在不知液氧罐是否还有液氧的情况下,盲目运输,而且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在车辆急转弯时未及时减速缓慢通行,导致车辆重心失稳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类型

该起事故的类型为道路交通运输事故。

(四)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涉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属超资质违规运输移动罐体。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1.17”道路交通运输液氧罐车侧翻泄漏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

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违反多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的管理责任,建议万宁市综合执法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黄仕锋,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的领导责任,建议万宁市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黄仕锋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3、驾驶员官鸿胜、押运员梁书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责成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驾驶员官鸿胜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由当事人官鸿胜承担全部责任。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第1款第5项决定予以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4、工程部经理黄仕钦,安全意识淡薄,在网上购买的特种设备液氧储罐是二手设备,不能提供设备出厂时相关技术资料有无原使用单位定期检测报告以及购买时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对购买的氧气罐内的气体进行置换清洗时,未按规定将清洗用的氧气排泄完。在派车的时候未对司机进行技术交底,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责成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万宁市应急管理局和海口市应急管理局。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的理念,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特种设备,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档案,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特种设备。

(三)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及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还应进一步强化应急培训演练,要针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急培训演练,尤其是事故前期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特别是初期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止事故后果升级扩大。

(四)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还应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监控下进行作业。

(五)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增强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控,切实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

(六)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督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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