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索引号:77429274-8/2021-00017 分 类: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文 号:万防指﹝2021﹞2 号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1日
2021年4月
目 录
1总则- 1 -
1.1编制目的- 1 -
1.2编制依据- 1 -
1.3工作原则- 1 -
1.4适用范围- 3 -
1.5灾害分级- 3 -
1.6应急预案体系- 3 -
2灾害分析及应急资源调查- 3 -
2.1灾害分析- 3 -
2.2应急资源调查- 11 -
3组织机构与职责- 13 -
3.1市级“三防”组织机构- 13 -
3.2镇级“三防”组织机构- 24 -
3.3村(居)委会组织机构- 25 -
3.4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25 -
4应急准备- 25 -
4.1落实“三防”责任制- 25 -
4.2值班值守- 26 -
4.3汛前安全检查- 27 -
4.4隐患排查和治理- 28 -
4.5联动机制- 28 -
4.6会商机制- 28 -
4.7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29 -
4.8清障加固- 30 -
4.9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30 -
4.10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30 -
4.11制定“三防”应急预案- 31 -
4.12宣传教育- 31 -
4.13培训演练- 31 -
4.14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 32 -
5监测预警- 32 -
5.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
5.2共享信息- 35 -
5.3总结信息- 35 -
5.4信息发布和处理- 35 -
5.5预警信息发布- 35 -
5.6预警条件 - 36 -
5.7预警发布- 38 -
5.8预警行动- 38 -
5.9预警传播- 39 -
5.10预警解除- 39 -
6应急响应- 40 -
6.1总体要求- 40 -
6.2应急响应指挥- 41 -
6.3响应启动条件- 41 -
6.4防御部署要求- 44 -
6.5响应行动措施- 47 -
6.6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76 -
6.7先期处置- 82 -
6.8险情事故处置- 82 -
6.9扩大应急- 83 -
6.10响应终止- 83 -
6.11新闻报道- 84 -
7后期处置- 84 -
7.1善后处置- 84 -
7.2社会救助- 84 -
7.3水毁工程修复- 85 -
7.4保险理赔- 85 -
7.5调查和总结- 85 -
8保障措施- 86 -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6 -
8.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86 -
8.3交通运输保障- 87 -
8.4医疗卫生保障- 87 -
8.5治安保障- 87 -
8.6物资保障- 87 -
8.7经费保障- 88 -
8.8社会动员保障- 88 -
8.9技术储备与保障- 89 -
8.10避险场所保障- 89 -
9附则- 89 -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89 -
9.2奖励与责任- 89 -
9.3解释机构- 90 -
9.4实施时间- 90 -
10附录- 90 -
附件1万宁市“三防”指挥部组织体系框架图- 92 -
附件2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职责- 93 -
附件3万宁市“三防”预警信息报送分工- 96 -
附件4万宁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报告内容- 98 -
附件5万宁市“三防”应急事件信息报告表- 100 -
附件6水库工程防洪标准- 101 -
附件7堤防工程防洪标准- 102 -
附件8万宁市太阳河警戒水位和大型水库防限水位- 103 -
附件9海南省干旱指标及等级划分- 104 -
附件10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105 -
附件11万宁市“三防”应急工作流程图- 107 -
附件12万宁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录- 108 -
附件13万宁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110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系列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做好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做到“四个提前到位”,做好“四防六保”,确保“5个100%”安全,实现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发办〔2013〕101号)《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若干措施》《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琼府办〔2019〕19号)《万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3.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水风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3.2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防汛防风防旱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
1.3.3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水平,增强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1.3.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发挥驻地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海岸警察和消防救援专业骨于队伍作用;依靠市、镇政府(区)领导、机关干部和职工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发挥各镇政府(区)、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力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应对水、风、旱灾害的有效机制,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应对由水、风、旱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水、风、旱灾害出现的时空、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的要素,将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单一灾情时,按照实际灾情分级;多种灾情时,相应提高灾情级别。
本预案是市政府的一项专项应急预案,是负责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镇政府(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2.1.1气象气候分析
万宁地处热带和亚热带的交界处,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阳光充足,雨量丰富,温度偏高,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24.8℃。万宁降水具有年雨多、强度大、雨量集中、汛期易涝、干季易旱的特点,是海南岛的暴雨中心之一。年平均降雨量2268mm,降雨集中在5月至10月,8月最多。5月至10月为雨季,存在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较大可能;11月至翌年4月为旱季,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每年受台风影响多次,主要在7—10月份,影响本市的台风平均有4.3次,最多年份为9次,最少年份为1次,风力一般8-10级,阵风12级以上。在台风影响下,常伴有强风暴雨,造成风灾和洪涝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具有较大威胁,对各种作物的生长也有一定的破坏力,台风、暴雨是我市夏秋季节的主要自然灾害。
2.1.2水利水文资源概况
万宁市地表水资源较丰富,径流量大,但具有年际变幅大,年内分配不均,地区性差异大及蒸发量大的特点。年产地表径流28.1亿立方米,沿海地区2100—2200毫米,西部山区2600—2700毫米。浅层地下径流补给量为5.28亿m3。另外过境已开发利用水资源2亿m3。按土地面积计算每km2水资源为145万m3(不含客水)。万宁市境内河流众多水源充足,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太阳、龙滚、龙头、龙尾四条河流,还有单独出海的河流18条。最大的河流太阳河发源于琼中县的飞水岭,主流在东澳镇注入南海,太阳河在境内河道长66.8千米。龙滚河发源于境内的内罗岭,进入琼海市沙美注入南海。市东面临南海,海岸线长109千米。
根据海南地质局资料,本市地下水储量为9.77亿m3,可供开采量约4.07亿m3,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平原地区。水量丰富水质良好。目前,浅水灌溉用井大部分分布在港北沙堤,即港北宝兴至高龙一带。
全市共有水库47宗,其中中型水库4宗,小(1)型水库16宗,小(2)型水库27宗,总库容3.33亿方,设计库容33288.49万立方米,集雨面积891.48平方公里。全市共有大小排涝泵站2座,蓄水工程48宗,水闸5座,引水工程3宗,堤防工程7宗。
2.1.3灾害风险分析
万宁市是自然灾害季节性高发地区,易发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如台风、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影响本市的台风平均有4.3次,对农业生产危害大,如近年的超强台风“威马逊”、强台风“纳沙”、和强台风“达维”等,均给万宁市造成了大的损失;水库、水闸、堤防工程等水利工程在防洪度汛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做好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万宁市境内有地质隐患点共20处(崩塌19处,滑坡1处),分布为:万城镇1处、长丰镇6处,龙滚镇4处,三更罗镇3处,北大镇2处、东澳镇2处、南桥镇2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10月,热带气旋(台风)暴雨期间是重点防范期,所造成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威胁毁坏民房、建筑物、海防林等;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万宁市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基本抗震设防烈度为VI度,防震减灾不容忽视;此外,农作物病虫害(红火蚁)、森林病虫害时有发生;森林覆盖率大,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很大,森林防火面临较大压力。
2.1.4防灾工作重点
根据各镇政府(区)、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资料统计和实地调研分析,全市防灾工作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库、江河水系堤坝工程:重点防范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小河流堤坝,涵闸及拦河坝等水利设施工程防洪安全。
(2)洪水内涝低洼地:重点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洪水、内涝的风险。
(3)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全市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极端天气要作重点防范对象。
(4)海上重点:重点防范渔船、商船、游艇、海上工程机械平台等船舶。落实船舶避风和作业人员上岸,避免出现海上安全事故。
(5)风暴潮灾害:重点防范主要是沿海一带的海堤受损或海水漫堤导致水淹灾情;重点加强潮水位堤防安全巡查、堤防抢险和人员紧急转移安置。
(6)危化品行业:重点防范重大危险源,油库、输油管线、危险品码头、加油站、涉氨、涉氯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风险。
(7)旅游行业:重点防范旅游景区、水上项目、酒店、饭店、农家乐、旅游交通等安全。
(8)教育行业:重点防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等教育场所防汛防风安全,以及教师、学生的安全。
(9)建筑行业:重点防范主要工地、危房、棚屋、板房、简易建筑、施工吊塔、围档、棚架、照明设施等简易建筑揭顶、垮塌、解体等安全风险。
(10)城市群众生活保障基础设施:重点防范能源、通信、交通、电力、供水、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防汛防风安全保障。
(11)其它设施:重点防范建筑窗户、外墙、阳台设施、空调外挂机、楼顶加装设施等损毁、坠落,港口码头设施、户外广告牌、交通信号设施、通讯塔杆、架空输电线路倒塌受损,厂房、展馆、场馆、加油站、交通枢纽场站等大跨度建筑揭顶、垮塌、解体。以及市政设施、低洼易涝区、漫水桥、地下管网、井盖、地下场站、下穿式通道、树木倒伏等危险地带的警戒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设施保护。
(12)农业生产防风:重点防范因台风造成大面积农田受淹和粮食减产。作物折枝伤根叶片受损,农业流行性植物疫病和病虫害的流行与传播,对农业生产和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13)公共卫生防控:重点防范卫生、猪瘟、畜禽疫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要在人员密集、农村、学校、企业、养殖区发病率较高、发病急、快、流行广的区域做好防控。防范食源性中毒、疾患等公共卫生安全,避免造成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
(14)保市场稳定:确保粮食、食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安全,防范因台风引发的粮食、食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给社会公众带来困扰和经济损失,确保市场稳定。
(15)保社会稳定:要考虑到台风、暴雨持续时间、空间、范围和区域等作为重点防范,避免因台风造成游客滞留、民众生产生活和社会公众带来困扰和经济损失。
“防灾工作重点及应对措施表”详见下表1:
表1防灾工作重点及应对措施表
序号 | 灾害类型 | 重点防御 | 防御措施 | |
1 | 台风 灾害 | 海上 安全 | 渔船、商船、游艇、工程船等海上船只。 | 落实“5个100%”、“五停一关”主体责任,做好应急预案。 |
2 | 危化品行业 | 重点防范重大危险源,油库、危险品码头、油气热力管线、涉氨、涉氯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天然气站等企业。 | 落实“五停一关”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应急预案。灾前做好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灾中做好停工、停产工作;灾后开展生产前安全检查等工作。 | |
3 | 旅游 行业 | 旅游景区,水上项目、酒店、饭店、农家乐、旅游交通等游客安全。 | 落实“5个100%”、“五停一关”主体责任,做好应急预案;灾前,做好旅游景区关停、设施停工,游客安全疏散和安置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 |
4 | 教育 行业 | 防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等教育场所防汛防风安全工作。 | 落实“五停一关”主体责任,做好应急预案。灾前,指导学校开展防汛防风工作,做好停课及安全疏散工作。 | |
5 | 建筑 行业 | 工地、工棚、板房、简易建筑等,危房,起重机械及塔吊,以及围档、棚架、照明设施等简易建筑揭顶、垮塌、解体。 | 落实“5个100%”、“五停一关”和“四防六保”主体责任,做好应急预案。灾前指导企业开展项目停产、停工,加固工地设施,疏散危险区域工人,做好安全警戒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 | |
6 | 台风 灾害 | 其它设施防御行业 | 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基站、变电站、水厂,建筑窗户、外墙、阳台等损毁、飞坠,港口码头设施、通讯塔杆、输电线路、厂房、展馆、文体场馆、加油站、交通枢纽场站等大跨度建筑揭顶、垮塌、解体,市政设施、树木倒伏等工作。 | 落实“5个100%”、“五停一关”和“四防六保”主体责任,做好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响应程序,通过预警发布平台,提醒、发布和发动全社会重视和防范此类安全事故,要求人员避免户外活动。 |
7 | 市场 稳定 | 防范台风引发的粮食、食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以及食源性中毒、疾患等食品安全。 | 落实防台风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指导由台风带来的狂风暴雨使农业作物折枝伤根叶片受损,农业流行性植物疫病和病虫害的流行与传播等工作。 | |
8 | 农业 受灾 | 防御台风造成大面积农田受淹和粮食减产,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 落实防台风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指导由台风带来的狂风暴雨使农业作物折枝伤根叶片受损,农业流行性植物疫病和病虫害的流行与传播等工作。 | |
9 | 公共 卫生 | 因台风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重点防范卫生、猪瘟、畜禽疫病等疫病疫情发生。 | 落实防台风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在人员密集、农村、社区、养殖区发病率较高、发病急、快、流行广的区域做好防控。 | |
10 | 社会 稳定 | 重点防范游客滞留、民众生产生活和社会公众带来困扰和经济损失。 | 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制、“5个100%”、“五停一关”和“四防六保”主体责任,做好应急预案。 | |
11 | 暴雨灾害 | 城市内涝 | 低洼地,易涝区、漫水桥,管网、地下管网、井盖、地下场站、下穿式通道,以及能源、通信、交通、电力、供水、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防御。 | 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制、“5个100%”、“五停一关”主体责任,做好危险地带警戒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设施保护;确保基础设施生命线的防汛防风安全。 |
12 | 洪涝 灾害 | 洪涝、江河境内流域灾害风险。 | 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制、“5个100%”、“五停一关”主体责任,做好应急预案。开展群测群防、预警监测、灾害预防等信息接报,提前疏散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 | |
13 | 地质 灾害 | 全市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 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制、“5个100%”主体责任,及时修编应急预案,遇极端天气时,作为防范对象,重点防范台风伴随着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风险。 | |
14 | 水库堤坝工程安全 | 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工程防洪安全。 | 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制、“5个100%”主体责任,及时修编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巡查,做好水务调度,密切关注水库工程安全和下游受淹区域的群众转移、安置。 | |
15 | 江河堤防工程安全 | 全市大、中、小河流、拦河坝、围堰、水闸等堤防工程安全。 | 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制、“5个100%”主体责任,及时修编应急预案,开展江河水系堤防安全巡查,清理河沟、加固加高作业,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 |
16 | 风暴潮 | 风暴潮灾害 | 海堤受损或海水漫堤导致水淹灾情。 | 加强潮水位堤防安全巡查、堤防抢险和人员紧急转移安置。 |
17 | 其他 灾害 | 次生衍生灾害 | 各镇政府(区)、各部门要做好水库、河流、地质灾害、危房、低洼地、漫水桥、工地、工棚、塔吊、临时建筑、地下管网、厂站馆等隐患。 | 各镇政府(区)、各部门要落实“5个100%”、“五停一关”和“四防六保”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本行政区域防台风应急工作。 |
2.2.1人力资源
主要依托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市人武部民兵应急队伍为主。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需要协调驻军部队(解放军现役、预备役部队、武警)等应急队伍为突击力量。
全市应急管理、水务、公安、农业农村、住建、气象、卫生健康、交通、旅游、市场监管、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专业应急队伍。
各镇政府(区)建立由基干民兵应急队伍、万宁市蓝天救援队等组成的社会应急队伍。
2.2.2海上资源
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澜海事局等政府机构海上救援力量;协调民用商船,社会企业、应急志愿队伍等海上救援力量。
2.2.3陆上资源
(1)客运交通:依托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文局等城市公交和旅游车辆运力;
(2)物资运力:依托市交通运输局、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万宁分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等物资装备、抢险救灾车辆;
(3)城市应急:依托市住建局组织排水、园林、环卫、城管、基建、综合执法等应急力量。
2.2.4空中资源
依托海南本岛民用通航救援直升机,协调三亚亚龙通用航空公司、上海金汇通航直升机和南海救助局第一飞行队等单位航空应急救援力量为资源。
2.2.5医疗资源
万宁市现有医疗卫生机构442家,其中综合医院10家(市人民医院、中医院1家,民营医院8家),疾控预防控制中心1家,妇幼保健院1家,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家,卫生院(含卫生院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基层医院6家,诊所82家(普通诊所70家,中医诊所12家),村卫生室314家,医务室6家,卫生所2家。全市共有病床位2775张;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2761人。
2.2.6避难场所
目前,万宁市按照国家三类标准建成了万宁市人民公园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约2万人。行政村居防洪楼共35个;学校临时避难场所41个。
2.2.7救援装备
目前,全市以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水务、交通、农业、医疗卫生、住建、农业农村、资规、通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都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基本满足应急所需。
根据万宁市财力状况,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补充;村(居)基层储备一些应急救援装备。
2.2.8应急物资
(1)防汛物资: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各镇“三防”部门要根据全市现有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进一步统计和整理,并纳入防汛物资台帐。
(2)救灾物资: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各镇“三防”部门要根据万宁市的人口增减、平时消耗、灾情影响、灾后救助等情况进一步优化物资储备和采购计划。
各镇政府(区)要根据防汛防风防旱计划每年投入专项资金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购置,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和装备台帐。
3.1.1市“三防”指挥部
市委、市政府设立万宁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分管“三防”工作副市长负责。其办事机构为万宁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组织体系框架描述(见附件1)。
指 挥 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人民武装部部长(或政委),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办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人武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卫园林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融媒体中心、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万宁分局、万宁供电局、中国电信万宁分公司、中国移动万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万宁市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万宁石油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防汛防风防旱指令,制定各项防汛防风防旱措施,统一指挥全市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处置工作。在紧急防汛防风期间,指挥协调全市水库防洪调度。根据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协调和调用有关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清除阻水障碍物、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和应急调水运水等防旱抗旱减灾工作。在水、风、旱灾害发生过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以及各项水毁工程设施的修复等救灾工作。
3.1.2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防汛防风防旱值班值守和会商研判,提供防汛防风防旱有关信息;发布市“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指令,并监督实施;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参与“三防”应急处置工作。
3.1.3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闻发布、宣传报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市政府办:负责全市防汛防风防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和督办。协助“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等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驻市军警、预备役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防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汛防风防旱项目的规划;负责防汛防风防旱设施和除险加固重点工程项目的审批、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和跟踪管理;确保粮食、物资储备的及时调配和供应;确保灾后市场物价的稳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落实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加强监测和预警。协同相关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应急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指导本行业的防汛防风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完善防汛防风设施建设,组织落实防汛防风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导游及旅游企业有关人员的防汛防风知识培训和演练。防汛防风期间,适时关停景区、停止开展涉险旅游项目活动,及时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信息,研究判断污染危害影响情况;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和灾后环境影响评估和调查工作;负责水、风、旱等自然灾害类的次生环境污染区域的应对处置。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渔业“三级”防风体系建设,建设渔船防风通信、信息网络,修订完善渔船防风工作预案。热带气旋影响期间,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出海作业渔船进港避风并做好港内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跟踪检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渔船归港情况。督促指导沿海各镇及时组织做好船上渔民、渔排、深水养殖和海上作业人员安全撤离上岸,及时组织搜救出险船只和人员,确保渔民生命安全。
负责指导、组织农业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在收到水、风、旱灾害预警信息后,组织协调各镇政府(区)做好农业设施加固、及时动员农民及农业企业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收集、整理有关农业灾情信息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及时调拨种子、化肥等恢复生产,组织做好下一季生产安排;根据水、风灾情和旱情,灾后指导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指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组织指导通信和工业企业开展灾害防范应急工作;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风防汛防旱和救灾经费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根据防风防汛防旱工作的需要及时拨款到位并监督使用。
市教育局:每年汛前,组织开展校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负责督导托幼机构及学校落实做好防汛防风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托幼机构及学校落实防御措施;指导有关地区适时通知当地托幼机构及学校停课,及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安全转移。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医疗机构落实防御措施;负责水、风、旱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医疗、防疫药品储备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队伍和调运药品深入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
市公安局:负责灾害期间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管理,及时组织警力、调集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开展危险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因风、汛造成道路损毁交通中断的,应迅速设置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组织警力维护交通秩序,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万宁分局确定绕道通告线路,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困难群众和流浪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优抚死难家属;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开展灾后募捐活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建筑工地的检查,指导做好建筑工地塔吊、深基坑、脚手架等设施的加固或拆除,同时做好工地高边坡、高堆土的安全防护,负责指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指导做好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及场地的安全防护和居民危房临时加固,及时组织居住在建筑工地低洼地带人员、临时工棚人员和建筑施工人员安全转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负责指导住宅小区的防涝排涝工作;洪水、台风灾害过后,组织对灾区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对不能再住人的房子贴上标签,并做好管控工作。协助调用挖掘机、大型铲车等抢险救灾设备。负责城市燃气工程安全监控。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除国、省干线公路外)、水路交通基础设施防洪防风工作。组织做好公路桥梁上下游规定范围内阻碍行洪设施清障,做好漫水桥、漫水路管控工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运输工作。对因风、汛造成损毁或交通中断的道路,应迅速设置防护设施,会同市公安局确定绕道线路通告,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力量对本部门管养的道路进行抢修和树木清障。
市水务局:负责水工程安全管理和调度工作。负责江河、水库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水情信息。制定、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做好重要水工程调度以及应急抢险的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河道管理和河道清障;负责水利工程水毁抢险修复工作;编制水利工程防洪预案和防旱预案;负责水库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做好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工作,加强用水节水管理、制定供用水方案,确保城乡生活供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管理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制定“三防”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三防”灾害防治工作,制定“三防”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开展“三防”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组织查灾核灾,慰问灾民;及时收集、整理全市灾情和统计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救济款物,并监督使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害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市场价格监测调控工作。负责做好大型游乐设施、储罐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因风洪灾害油品流通监控与管理。负责督导运营商企业做好防汛防风工作。负责指导燃气储备库的防风防汛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协调做好油品、生活必需品投放供应保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政工程设施检查,主要对广告牌、宣传横幅的检查,及时加固或拆除危险悬挂物;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组织防汛抢险应急分队,调集抢险救援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撤离和转移。
市环卫园林局:负责做好城区市政园林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提前做好主要市政道路公共绿化树木的修剪加固,对影响群众房屋、人身安全的园林树木及时清理,对易发生危险的地点,设立警示标志;负责城区市政道路的雨水排水、排障工作,及时排除城市积水;负责及时清理城区市政道路因台风吹倒而影响道路畅通的树木;负责城区市政公共绿化灾后清理和恢复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对灾害性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积极参与“三防”会商,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汛期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报,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有关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灾后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通过“万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对外发布市“三防”指挥部防汛防风防旱预警信息;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防旱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
市消防救援大队:非汛期组织所属消防指战员开展防汛防风、抗洪、抢险救灾训练。风、洪灾害发生后,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消防指战员和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应急需要,正确把握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宣传防汛防风防旱预警信息工作,加强防灾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增强民众的灾患意识。及时准确报道经“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的风情、汛情、旱情、灾情动态新闻。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万宁分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抢险工作。对因台风、洪水造成损毁或交通中断的公路,应迅速设置防护设施,做好漫水桥、漫水路管控工作。组织力量对本部门管养的公路及时进行道路抢修和树木清障,同时,会同市公安局确定绕道线路通告,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万宁供电局:提前开展供电线路走廊的清障工作,加强电网的建设和维护,提高防风抗风能力。风洪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和设备,迅速恢复灾区供电,保障防汛防风防旱救灾工作用电。
中国电信万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万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万宁市分公司:负责处置突发大规模通信中断事件;提供风灾洪灾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工作。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万宁石油分公司:负责灾害抢险救灾燃油燃料的供应。
3.1.4现场指挥部
在出现水、风、旱风险或灾情时,根据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成立风险区域或受灾区域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三防”指挥部任命。
现场指挥部依据风情、水情、雨情、旱情、工情的应急工作需要,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应急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报告,协助总指挥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协调各单位落实灾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应急保障措施。
(2)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人武部部长。负责协调军队、武警、边防、消防等单位及应急队伍,负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灾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人员转移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属地镇政府(区)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制定人员疏散和安全转移方案,并组织实施。
(5)医疗卫生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卫健委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灾区进行消毒防疫。
(6)灾情监测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气象局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对出现异常气象环境下的气温、气压、风、湿度、云、降水、蒸发、能见度、辐射、日照以及各种变化进行动态性监测,预防或避免次生的灾害扩大。
(7)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和市融媒体中心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和防旱减灾工作情况。
(8)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民政局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
(9)灾后恢复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资规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万宁分局、市水务局、市环卫园林局、市旅文局、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各镇政府(区)负责人。市资规局负责地质灾害工程修复;市应急管理局指导辖区企业复产复工,下拨救灾物资,指导各镇政府(区)、各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统计、灾害评估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筑行业复产复工;市环卫园林局负责组织县城区市政道路公共绿化树木清运扶正,管理范围内市政设施的恢复;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电力企业开展工程抢险修复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渔业恢复生产生活;市交通运输局、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万宁分局负责道路、桥梁、车站、码头等交通工程修复;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江河堤坝、供水工程设施应急加固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市旅文局指导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市教育局指导教育机构复学工作;市科工信局组织通信、工业企业抢险和修复基础设施;各镇政府(区)指导辖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开展水库、江河湖堤坝工程、危险区域安全隐患巡查排查等工作。
3.1.5市“三防”指挥部专家组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三防”工作需要报请省“三防”总指挥部派出水利、水工、水文、气象、农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医疗卫生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1.6市“三防”抢险救援队
市“三防”抢险救援队由市武装部协调驻地现役部队(含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镇民兵组成抢险救援队伍。负责水灾、风灾和旱灾期间的工程抢修、实施减灾措施、灾民救援、人员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物资运输、财产保全等抢险救灾工作。
市“三防”抢险救援队根据工作重点可分为工程抢险分队、人员转移安置分队和抢险救援分队等。紧急抗旱期的抢险救援队,亦称为抗旱服务队。
3.1.7市“三防”志愿者服务队
市“三防”志愿者服务队主要根据抢险救灾工作和灾民安置工作需要,在市“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抢险救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区秩序维持、灾民临时安置物品发放、弱势群体协助等工作。
市“三防”志愿者服务队由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志愿者队伍组成,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各镇(区)设立“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镇党委、镇政府(区)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镇(区)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设立行政村、居委会“三防”工作机构。
负责制定实施镇、村(居)“三防”工作应急预案,做好属地重点区域人员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安抚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镇村干部、民兵、青年力量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灾后灾情统计、汇总和上报,指导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村(居)委会按照有领导机构、有制度预案、有抢险队伍、有应急物资的要求,在各镇政府(区)“三防”指挥部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防台风工作。
加强安全巡查和警示工作,开展灾害事故生产自救,及时上报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安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指导受灾群众和本地区恢复生产生活。
企事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三防”机构在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所在镇(区)党委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负责组织人员开展安全巡查和警示工作,开展灾害事故生产自救,及时上报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安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指导受灾群众和企业恢复生产生活。
按照党委主导、政府主抓、基层主防、群众主动的原则,按照统一管理、属地为主、分类分级、分工明确的原则。市政府、各镇政府(区)及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全市各镇政府(区)、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三防”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每年加强培训并更新责任人信息库,建立健全“三防”督察机制,全力抓好“三防”各项工作。
“三防”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应当熟悉负责区域的地理环境基本情况。了解负责区域分布的河道、水库类型及水资源与易引发风险隐患的基本状况。汛前对所负责的河道、水库及水利设施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当预报有热带气旋、台风、暴雨等易诱发洪水、内涝时,要强化责任人值班制度;加大对河道、水库的安全状况巡查。发现河道、水库出现异常险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处理,并做好下游群众的安全转移,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
每年5月15日至11月15日为汛期,各级“三防”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防汛防风值班。紧急防汛防风期间,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或业务骨干在指挥部参与联合值班。
防汛防风值班分为汛期正常性值班(非灾害天气)和紧急防汛防风期间值班(灾害天气)。
(1)汛期正常性值班:由市“三防”办负责。
(2)紧急防汛防风期间值班。
①热带气旋消息时,由市“三防”办领导带班值班。
②热带气旋警报发布后,或中小河流洪水超过警戒水位,发生灾害时,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带班值班。
③热带气旋紧急警报,或某一条河流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发生灾害时,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在市“三防”指挥部带班值班,坐镇指挥;发生严重灾害时,市政府市长在市“三防”指挥部值班,坐镇指挥,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现场总指挥,深入重点防汛防风镇检查指导防汛防风工作部署及防风防洪措施落实情况,指挥抢险救灾。
紧急防汛防风期间值班人员的责任和要求:负责上传下达,确保防汛防风政令畅通;随时掌握防风抗洪救灾动态,分析研究热带气旋、洪灾发展趋势,根据需要部署防风抗洪救灾工作;对防风抗洪救灾工作中的应急事件做出指挥决策;根据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投入防风抗洪斗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研究、拟定市领导深入灾区指导防风抗洪救灾工作方案。
镇级防汛防风值班制度由各镇政府(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每年3月份前,市“三防”指挥部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当年的防汛防风准备工作,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防汛防风安全大检查。4月份前,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对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防汛防风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通过安全检查评定江河、水库安全等级,制定水库汛期安全运用调度计划,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维护指挥管理系统和通信、信息网络。8月和12月对江河、水库工程开展汛中、汛末安全检查。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政府(区)要定期对本行业本部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与防汛防风防旱有关水利工程、基础设施、防护对象开展防汛防风防旱隐患排查工作,包括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和完善市“三防”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市“三防”指挥部与各镇政府(区)、村(居)委会、中小企业等基层组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风险预警信息、应急资源(人力、设备)信息实时共享机制,保证“三防”信息的传送通畅。
建立和完善市“三防”指挥部与上级主管部门(省“三防”总指挥部)、周边市县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信息定期沟通与实时共享相结合;及时研判、互通预警信息,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会商分为定期会商和应急会商两种形式。
(1)定期会商:每年1月、4月和10月,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本年度防汛防风防旱专题工作形势分析会商会议,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水务、气象、资规等相关技术专家参加座谈或视频会商。
主要内容:1月:总结上一年经验和教训,分析当前“三防”情况,部署防汛防风防旱工作;4月:分析预测当年气象形势,预测当年降雨及台风情况;10月:分析汛末气象形势,指导下阶段水库蓄水及计划用水。
(2)应急会商:由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加。在较大风情、水情、旱情或紧急情况时,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灾情随时组织座谈或视频会商。
主要内容:分析和研究汛情、风情(风暴潮)、工情、旱情的发展趋势;分析下阶段防汛防风防旱的重点和措施建议,商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以及启动几级应急响应,或与周边市县“三防”指挥部分享信息等;专题研究分析重、特大、紧急汛情、风情(风暴潮)和旱情,以及省防总安排布置的工作。
信息网络系统包括人工信息网络系、数字信息网络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
4.7.1人工信息网络系统
建立市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络员通讯录,便于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联系,提高“三防”指挥效率。
4.7.2数字信息网络系统
利用防汛防风防旱异地会商系统、海南“三防”信息网络系统、防汛通信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7.3视频会商系统
完善市“三防”指挥部与省“三防”总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与有关部门以及镇“三防”机构之间的视频会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保证应急处置期间高效、快速会商。
汛前,组织全市河道设障情况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对设障及时进行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各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工程施工、道路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安全巡查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市级“三防”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由各部门根据需要向市财政局年度预算中申请资金采购储备。
中型水库防汛砂石料的储备,由市水务局向省水务厅和市政府申请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小型水库防汛砂石料的储备,由市水务局向市政府申请安排资金进行储备。
水库防汛砂石料的储备,由市水务局按照水库大坝长1米储备1立方米的标准储备。
加强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水务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队、市武装部民兵应急队伍)建设;落实以当地驻军,武警、边防部队,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为主的防风抗洪抢险救灾队伍;组织机关干部,农村民兵、青壮年为主的防风抗洪抢险救灾队伍,并编名造册、备案归档。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市级“三防”应急预案,各镇政府(区)、市“三防”成员单位负责制定、修订本镇、本部门(单位)“三防”应急预案,市资规局负责制定、修订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方案)、市水务局负责制定、修订江河、水库、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修订渔业防风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必须按相关规定通过审批,并报市“三防”办备案。
市“三防”办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户外屏幕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送防汛防风防旱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开展防汛防风防旱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汛防风防旱安全知识教育活动,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科学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汛前各级防汛防风防旱机构应对行政首长、负责人、联络员、数据统计报送员、抢险救援人员、装备操作员、“三防”工作新入职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防汛防风抗旱抢险相关法律法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关键技术及案例、防旱减灾关键技术、应急物资装备使用、救生技术与技能等。每年根据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形势,组织有针对性的防汛防风防旱抢险救灾演练,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年演练一次,提高实战能力。
各镇政府(区)、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方案)和侧重点实情,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对下级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并将督查意见及时通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市“三防”指挥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指挥机构和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值班值守情况、隐患排查和治理、“三防”制度建设、培训演练、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和防灾减灾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责令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
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汛情、风情(风暴潮)、工情、旱情、灾情等信息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5.1.1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对能够造成灾害性天气的热带气旋、台风、暴雨及雨量、气象干旱等实施实时与未来变化的监测和预测,预测结果需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5.1.2水文信息
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墒情信息的监测,依据洪水量级、枯水程度及其发展态势进行预测;将洪涝或干旱预测信息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5.1.3工情信息
(1)河道堤防信息
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提供所辖河道内的堤防工情信息。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内交通枢纽(通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并将河道堤防信息及时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三防”指挥责任人。如果出现险情,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可能受影响区域,及时采用相应的应急抢险措施,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
(2)水库信息
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巡查、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三防”指挥责任人。如果出现险情,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可能受影响区域;及时采用相应的应急抢险措施,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
5.1.4干旱信息
气象、水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情、雨情、旱情变化、事发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要强化在粮食生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
具体信息报送分工及报送方式见附件3-附件5。
在汛期期间,各镇政府(区)、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应急信息限时报送制度规定。发现灾害事故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市“三防”办上报“三防”灾害信息。一般或较大灾害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报告基本情况;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详见附件5:万宁市“三防”应急信息报告表)
5.1.6研判信息
各镇(区)、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本地区“三防”工作责任制和“5个100%”、“五停一关”、“四防六保”工作要求报送研判信息。研判信息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内涝、干旱、工情、险情、灾情等次生衍生灾害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造成灾害性天气的热带气旋、台风、暴雨及雨量等信息;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江河水库水文、洪水和供水监测信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渔业、渔船防风工作信息;市资规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各镇(区)“三防”机构负责提供本辖区台风、暴雨、洪水、工情、险情、灾情及隐患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送本行业险情、灾情及隐患信息。实时与未来变化的监测和预测信息。预测结果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建立和完善市“三防”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区)、村(居)委会、中小型企业等基层组织之间;实现风险预警信息、应急资源(人力、设备)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各镇政府(区)、各成员单位、各有“三防”责任企事业单位每年4月上旬报送防汛准备工作信息,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本次防御工作总结,每年12月上旬报送“三防”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1)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市“三防”各成员单位应定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及“三防”指挥部指令通知落实的汇总情况。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6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
(4)重大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由市“三防”指挥部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5)防御和抢险救灾信息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审核,向社会公布。
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全市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市相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报监测工作。
预警信息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内涝、风暴潮、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
(1)市气象局负责预报预警台风、降雨、干旱等趋势进行预报预警发布工作。同时做好热带气旋、雷电等气象灾害信息。
(2)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江河等水利工程水情、雨情、工情监测与预警。
(3)市海洋减灾部门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与预报。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5)市环卫园林局负责城市内涝、排水洪沟、管网井盖等突发事件的监测与警示工作。
5.6.1风灾预警
蓝色预警(Ⅳ):48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Ⅲ):48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Ⅱ):48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红色预警(Ⅰ):48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6.2水灾预警
洪水蓝色预警(Ⅳ)标准:水位(流量)接近警戒水位(流量),或洪水要素重现期接近5年。
洪水黄色预警(Ⅲ)标准: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流量),或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年。
洪水橙色预警(Ⅱ)信号标准: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流量),或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20年。
洪水红色预警(Ⅰ) 标准: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流量),或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0年。
5.6.3旱灾预警
蓝色预警(Ⅳ级):万宁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3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75%,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4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20%以上;受旱面积占万宁市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15%~3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时。
黄色预警(Ⅲ级):万宁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3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85%,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6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30%以上;受旱面积占万宁市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30%~45%,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时。
橙色预警(Ⅱ级):万宁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75%,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50%以上;受旱面积占万宁市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45%~60%,旱情对农作物的正常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局部地区的农村人畜饮水发生困难时。
红色预警(Ⅰ级):万宁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连续8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9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80%以上;受旱面积占万宁市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60%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发生枯死或需补种改种、较大范围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
预警发布实行授权发布原则,按照《万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发布。当灾害发生或即将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判支持,决定启动预警发布,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视情况并授权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对外发布,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进入预警期后,市“三防”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灾害天气变化及发展趋势,及时部署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3)向社会发布可能发生的水、风、旱等自然灾害警告,落实应急防汛防风防旱措施;
(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灾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物资,并进行妥善安置;
(5)各防汛防风防旱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6)调集所需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和设备;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审批权限,及时提高或降低预警信息等级,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况,按照审批权限解除预警信息。
(1)发生或预计发生水、风、旱灾害时,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市“三防”指挥部对汛情、风情(风暴潮)或旱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评估和判断,根据水、风、旱灾害可能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2)启动应急响应,应由低级到高级,如:IV→III→II→I。
(3)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经报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后启动,并报省“三防”总指挥部备案。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办报经市“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4)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相应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加强值班,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并及时将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报告市“三防”办。
(5)应急响应启动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或抗旱减灾工作。
(6)当市“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镇(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值班人员,增加信息报送频次。
(7)各镇政府(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和本部门实际情况落实应急响应行动,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响应的类型、级别和相关行动。
(8)对水、风、旱灾害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蔓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1)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长(或市长授权的市政府领导)坐镇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协助指挥。
(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授权的领导)坐镇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领导带班。
(3)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或授权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或市“三防”办主任)坐镇指挥,市“三防”办加强值班,领导带班。
6.3.1防汛防风响应启动条件
6.3.1.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经会商后可启动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
(2)热带低压将于48小时内登陆或严重影响本岛;
(3)2个镇(区)同时发生一般(5~10年一遇)洪水;
(4)市水务局发布太阳河中下游任一控制站达到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
(5)市域江河海堤防出现一般险情。
6.3.1.2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经会商后可启动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
(2)热带风暴将于48小时内登陆或严重影响本岛;
(3)市水务局发布太阳河中下游任一控制站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流域降雨量:6小时内达150mm,24小时内达250mm或72小时内达350mm);
(4)3个镇(区)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5)市域江河海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6)市水务局发布大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6.3.1.3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经会商后可启动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
(2)强热带风暴将于48小时内登陆或严重影响本岛;
(3)市水务局发布太阳河中下游任一控制站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流域降雨量:6小时内达180mm,24小时内达300mm或72小时内达420mm);
(4)4个镇(区)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市域江河海堤防有可能发生决口;
(6)市水务局发布大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有可能发生垮坝。
6.3.1.4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经会商后可启动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1)台风将于48小时内登陆或严重影响本岛;
(2)市水务局发布太阳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流域降雨量:6小时内达250mm,24小时内达450mm或72小时内达560mm);
(3)5个镇以上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市水务局发布大型水库或中型水库有可能发生垮坝。
6.3.2防旱响应启动条件
6.3.2.1防旱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万宁市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干旱Ⅲ级预警,同时市水务局发布全市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30%;
(2)市水务局发布因旱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大于0.05万人小于0.1万人;
(3)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大于10%小于20%。
6.3.2.2防旱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万宁市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干旱Ⅱ级预警,同时市水务局发布全市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5%;
(2)市水务局发布因旱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大于0.1万人小于0.15万人;
(3)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大于20%小于30%。
6.3.2.3防旱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万宁市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干旱Ⅱ级预警,同时市水务局发布全市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5%;
(2)市水务局发布因旱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大于0.15万人小于0.2万人;
(3)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大于30%小于40%。
6.3.2.4防旱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万宁市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干旱Ⅱ级预警,同时市水务局发布全市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0%;
(2)市水务局发布因旱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0.2万人以上;
(3)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大于40%以上。
在防汛防风前,市、各镇政府(区)“三防”指挥部根据灾情预报预警,由各级防汛防风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派出工作督导组到各位单位、各基层组织落实灾前工作督导、指导和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行业本部门监管责任,做好灾前安全检查工作。
(1)市水务局落实防汛防风工作责任制和“5个100%”和“四防六保”工作要求。加强防范“水库”风险,确保水利工程100%安全和“供水”设施安全。负责水库、河道、水电站、拦河堤坝、供水等工程设施的安全检查。
(2)市农业农村局落实防汛防风工作责任制和“5个100%”工作要求。通知所有渔船100%回港避风,渔民及渔业海上作业人员100%上岸;部署对渔船、渔排、水产企业等安全巡查;指导各镇政府做好渔船渔民教育工作,避免出现“追风头、赶风尾”的海上安全事故发生。
(3)市住建局落实防汛防风工作责任制、“5个100%”、“五停一关”和“四防六保”工作要求。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研判督导落实“停产”和“停工”,加强“防范”强风、洪涝风险,确保落实危房和低洼地区人员100%撤离;负责落实部署在建工程、工棚、塔吊、起重机械等安全检查;督导各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做好防汛防风工作主体责任制;做好次生衍生灾害易发区、危房等工作,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援装备。
(4)市旅文局落实防汛防风工作责任制、“5个100%”和“五停一关”工作要求。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研判“关闭”旅游景区、旅游项目等工作,确保游客100%安全;负责督导旅游景区、酒店、旅游企业、旅游项目等防汛防风工作安全检查。落实文体场馆、歌舞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场所设施安全检查;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防汛防风工作责任制、“5个100%”和“四防六保”工作要求。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加强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督导落实危房和低洼地区人员100%撤离;做好山体滑坡、崩塌、地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6)市应急管理局落实防汛防风工作责任制和“五停一关”工作要求。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研判,组织危化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落实“停产”和“停工”工作;负责避难场所和转移安置点的安全检查;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灾前检查和调动准备;组织防汛、救灾物资调运和划拨准备工作。
(7)市农业农村局落实防汛防风工作责任制和“五个100%”工作要求。负责督导检查海上渔船回港避风、下锚加固等工作,通知海上渔业作业人员安全上岸。
(8)市交通运输局、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万宁分局落实防汛防风工作责任制、“五停一关”和“四防六保”工作要求。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研判落实“停运”通知,确保“交通”畅通,交通运力充足;主要负责道路、桥梁、码头、漫水桥等安全检查,做好隐患点的安全警示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9)市教育局落实防汛防风工作责任制和“五停一关”工作要求。负责督导教育机构做好防汛防风工作,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研判指导教育机构“停课”工作。
(10)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落实防汛防风工作责任制和“四防六保”工作要求,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研判,督促供电、通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确保“供电、通信”及时救援和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设备安全。
(11)市发改委落实防汛防风工作责任制和“四防六保”工作要求。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研判,确保“供气(油)”和“市场”稳定;负责做好粮食、油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储备、检查、调运和划拨准备工作;
(1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防汛防风工作责任制、“五停一关”和“四防六保”工作要求,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援装备。
(13)市商务局落实防汛防风工作责任制和“四防六保”工作要求。根据灾情响应级别及本行业实情研判,确保“市场稳定”;负责做好油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市场流通监控。
(14)各镇政府(区)落实本地区防汛防风工作责任制、“5个100%”、“五停一关”和“四防六保”工作要求。加强“防范”强风、洪涝风险,确保落实危房和低洼地区人员100%撤离。负责辖区水库、河道、低洼易涝、次生灾害易发区、危房、渔船、渔排、漫水桥等防风安全巡查工作。
(14)市武装部、驻市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民兵应急救援队伍、民间救援队落实本单位防汛防风工作责任制。非汛期组织本部兵力、指战员、救援队伍开展防汛防风、抗洪、抢险救灾训练,发生台风前组织本部兵力、指战员、救援队伍检查物资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5.1防汛防风响应行动措施
6.5.1.1汛前、风前准备工作
(1)热带气旋在南海生成或从西太平洋进入南海后,市气象部门要提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热带气旋预报的监测预报信息。根据省“三防”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市“三防”指挥部立即要求沿海各镇和农业部门通知出海作业的渔船回港进港避风,并及时将渔船回港进港情况报送市“三防”办,由市“三防”办将有关统计数据报送省“三防”办。
(2)市“三防”办跟踪检查各镇政府(区)和有关单位落实防汛防风工作情况,并进行情况综合分析报送省“三防”办。
(3)市“三防”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情况和部署防汛防风相关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步的防汛防风工作意见建议。
(4)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各镇政府(区)和有关单位制定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渔船避风、受影响海域撤离范围、沿海景区及高空户外活动关停、停工停课等的预警行动条件与措施方案。各单位、各部门将防汛防风行动及相关情况通报市“三防”指挥部。
6.5.1.2防汛防风Ⅳ级响应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或授权分管领导或市“三防”办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气象、海洋、水务等单位专家或业务骨干参加;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三防”办主任参加省视频会商。市“三防”办加强事态监测,分析汛情、风情(风暴潮)、工情,做出相应工作安排;请示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政府(区)发出通知;加强值班,有领导带班值班,做好“三防”政令的上传下达工作;跟踪检查各镇政府(区)及有关单位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综合全市行动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三防”办公室。
(2)市气象局第一时间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3)市农业农村局指导通知出海作业的渔船做好防风避险和进港避风,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4)市水务局要根据热带低压预报和降水情况,每天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各主要江河、水库的洪水情况;派出水利工程技术责任人加强水利工程巡查、防守,消除安全隐患;对高水位蓄水的水库要进行提前预泄,预留足够的库容拦蓄洪水,消峰错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镇政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指导并参与城管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广告灯、广告牌、高悬物等进行检查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建设单位(个人)进行拆除或加固处理。
(6)市环卫园林局做好城市道路树木修剪和台风影响期间各类垃圾的清运工作。做好城市排水排涝管网清淤和疏通工作,对积水路段要做好设置安全标志和值守。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监测和预警,及时通知各镇(区)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
(8)市住建局负责检查和做好建设工地机械设备及场地的安全防护和居民危房临时加固,特别是塔吊、脚手架、深基坑等;协助、督促有关企业组织城区居住危房人员和临时工棚人员和建筑施工人员安全转移;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报市“三防”办。
(9)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布旅游行业防汛防风预警信息;检查和督促各旅游景点做好防汛防风准备工作。
(10)市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防风项目设施和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负责审批防汛抗洪应急工程、水毁应急修复等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紧急时期灾区的粮食和物资供应;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供应应急保障工作。
(11)万宁供电局做好供电线路走廊清障和设备加固维护工作,组织好电力设施抢险抢修队伍,及时抢修和排除电力设施故障,备好应急移动电源,保障防风救灾和重要部门用电。
(12)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负责组织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开展防灾公益短信发布工作,向万宁境内人员传播灾情预警、防灾避险等公益信息。电信、移动、联通要组织好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通信网络故障。
(13)各镇政府(区)及相关单位做好居住在山洪灾害易发区、低洼地、危房、简易工棚的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14)市“三防”冲锋舟抢险救援队和各镇政府(区)冲锋舟抢险救援队员集合待命,检查和做好抢险救援设备准备。
(15)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和市“三防”指挥部部署(或响应行动规定),落实本行业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防汛防风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16)各镇政府(区)加强防汛防风24小时值班;提前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提前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救灾基本的物资、设备(如大型铲车、挖掘机、抢险冲锋舟等)、交通运输工具;组织镇、村干部深入乡村,分片包干,做好危房户、五保户、农村孤寡老人、低洼易淹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的排查;通知水库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要求水库防汛责任人掌握水库情况,组织落实度汛措施;沿海各镇落实渔船防风责任制,及时通知出海渔船防风避险;综合本单位行动情况上报市“三防”指挥部。
6.5.1.3防汛防风Ⅲ级响应行动措施
在落实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授权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在市“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并参加省“三防”总指挥部视频会商,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气象、海洋、农业、水务、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市“三防”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风情变化,部署防汛防风工作;向各成员单位和镇政府(区)发出通知,对防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派出工作组到镇政府(区)加强指导。
(2)市政府办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及应急信息报送,督促检查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的落实情况。
(3)市“三防”办负责跟踪检查各镇政府(区)、各部门的防汛防风工作与措施落实情况;对各镇政府(区)、各部门报送的灾情信息进行汇总,及时综合全市防汛防风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三防”办公室报告。
(4)市气象局每3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风情、雨情,并通报给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在台风(热带风暴)即将登陆本岛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登陆时间、方向、速度等信息;通过“万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对外发布市“三防”指挥部防汛防风预警信息。
(5)市水务局每12小时通报一次主要河道、水库的洪水监测情况;对重点防洪防潮单位提供洪水分析意见和防御建议;及时了解热带风暴和降雨预报,加强水利工程、防洪排涝设施、供水设施的巡查、防守,危险工程要派专人进行防守,对有隐患的工程要及时抢修或采取应急措施防护;根据洪水预报,按照管理权限和预案,做好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领导带班值班,水库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镇村组织群众撤离。与城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6)市应急管理局提前准备救灾物资,及时与运输部门联系,做好调运救灾物资准备;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指导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每12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风暴潮情况;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抢险救灾;组织核查各地受灾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7)市教育局组织、督促学校开展教室和学生宿舍检查;及时组织转移在危险教室和宿舍里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8)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哄抢防汛防风物资、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应急指挥、抢险救灾车辆和物资运输畅通;及时组织警力、调集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撤离和转移。
(9)市住建局组织对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建筑工地的检查,负责工程建设塔吊、支架、基坑、防护网等设施的检查,组织做好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及场地的安全防护和居民危房临时加固;通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企业组织城区居住危房人员、临时工棚人员和建筑施工人员安全转移;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10)市农业农村局跟踪抓好出海渔船回港避风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加强港内渔船管理和安全防护,防止渔民顶风出海;根据风浪情况,通知、督促沿海各镇动员和组织船上、海上作业人员撤离上岸;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搜救出险船只、人员准备;核查渔业部门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指导各镇政府(区)发动群众做好农业生产的防风防洪准备工作,组织农民及农业企业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指导做好农业设施加固;指导各镇政府(区)发动组织群众对田洋疏通排水沟渠,及时抽排田间积水,严防积涝导致冬季瓜菜等作物受灾;收集、整理农业灾情信息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11)市卫健委及时通知各医院做好防风防洪工作;做好医疗队伍和药品储备及调运准备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车辆和设备,随时配合受灾镇政府(区)、单位做好群众转移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保障工作;对台风、洪水造成损毁或交通中断的道路,组织专业抢险突击队伍进行抢修和清障,协助公安部门设置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确定绕道通告线路,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1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根据情况,督促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安全转移。
(14)市商务局组织抢险救灾日常物资供应。
(15)市融媒体中心加强防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报导;插播或字幕滚动方式播放防风防汛工作部署、应急措施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
(1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广告牌、宣传横幅和危险悬挂物的加固或拆除。
(17)市环卫园林局做好城区内树木的修剪加固,对影响群众房屋、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清理;对易发生危险的地点,设立隔离设施和明显禁令标志;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的排障工作,确保城区积水排水通畅;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
(18)市旅文局指导城市公园、旅游景点落实防风防汛安全措施;通知、督促停止涉山、涉水、高空娱乐项目活动和高空作业,做好游客转移和安置;及时发布旅游行业防风防汛预警信息。
(19)万宁供电局组织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清理线路走廊,检修和排除供电线路故障,迅速恢复灾区供电;保障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用电;全力保证市“三防”指挥部和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0)中国电信万宁分公司、中国移动万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万宁市分公司:组织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通信线路故障;通信严重破坏地区,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信息传递;根据“万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组织发送短信;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万宁石油分公司保证抢险救灾燃油的供应。
(22)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部署,进一步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派出工作指导组深入联系点,加强防汛防风工作指导;及时将防汛防风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3)各镇政府(区)及时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落实渔船防风责任制,加强港内渔船管理和安全防护,防止渔民顶风出海;同时跟踪抓好出海渔船回港避风工作,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组织水库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紧急动员和组织出险水库下游群众撤离,同时组织水库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投入出险水库抢险;组织投入抢险救灾基本的物资、设备(如大型铲车、挖掘机、抢险冲锋舟等)、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对重点区域实施抢险救灾;核查本镇(区)受灾情况和综合本单位行动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6.5.1.4防汛防风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市长(或市长授权的市“三防”副指挥长)在市“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参加省视频会商会议,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市“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专家和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参加;市“三防”指挥部密切监视风情、汛情和工情的变化,做出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决策,部署防汛防风工作;视情况发出紧急通知,向严重受灾的地区派出工作组加强指导;根据需要调拨物资、器材投入抢险救灾。
(2)市政府办指派办公室领导到市“三防”指挥部参加值班;负责全市防汛防风重大事件的协调;负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应急处置及应急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3)市“三防”办负责领导带班值班,全体人员值班;做好“三防”政令的上传下达工作;跟踪检查各镇(区)、各部门防汛防风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综合全市防汛防风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省“三防”办公室。
(4)市气象局每3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风情、雨情;并通报给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在台风(热带风暴)即将登陆本岛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登陆时间、位置、风力、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通过“万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对外发布市“三防”指挥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预警信息。
(5)市水务局每3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太阳河、水库洪水预报情况;组织相关股室参与防汛防风值班;派出工作组加强水库防汛工作检查指导;做好水库科学调度;对水利工程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通知相关镇(区)做好紧急动员和组织群众撤离,组织市级水库应急抢险队伍会同镇级水库防汛抢险队伍投入抢险,并做好抢险技术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水库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指导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调拨救灾物资;指导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风暴潮情况;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抢险救灾;组织核查各地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7)市教育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托幼机构及学校落实防御措施;根据情况指导托幼机构及学校适时停课,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安全转移;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8)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哄抢防汛防风物资、设施的行为;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应急指挥、抢险救灾车辆和物资运输畅通;组织警力、调集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危险地区群众的撤离和转移;对台风、洪水造成损毁或交通中断的道路,设置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确定绕道通告、线路。
(9)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做好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及场地的安全防护和居民危房临时加固;协助、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企业组织城区居住危房人员、临时工棚人员和建筑施工人员安全转移;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10)市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加强指导、督促沿海各镇加强港内渔船管理和安全防护,防止渔民顶风出海;督促、协助沿海各镇动员和组织船上、海上作业人员撤离上岸;在紧急情况下,指导督促沿海各镇对不愿意撤离的人员强行带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搜救出险船只和人员;核查渔业部门受灾情况,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负责组织做好农业设施加固;及时动员组织农民及农业企业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督促落实农业作业人员安全撤离;收集、整理农业灾情信息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11)市卫健委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医院落实防御措施;派出医疗队伍、调运药品深入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车辆、设备,配合受灾镇政府(区)、单位进行群众转移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对台风、洪水造成损毁或交通中断的道路,组织力量抢修和清障,协助公安部门设置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确定绕道通告线路,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市“三防”指挥部。
(1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及时通知、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安全转移;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技术支持。
(14)市商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投放工作。
(15)市融媒体中心加强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的报导;插播或字幕滚动方式播放防汛防风工作部署、应急措施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
(1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广告牌、宣传横幅和危险悬挂物的加固或拆除。
(17)市环卫园林局负责做好城区内树木的修剪加固,对影响群众房屋、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清理;对城区容易发生危险的地点,设立隔离设施和明显禁令标志;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的排障工作,及时排除城区积水。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18)市旅文局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落实防汛防风安全措施;通知、督促旅游景区停止涉山、涉水、高空娱乐项目活动和高空作业,做好游客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发布旅游行业防汛防风预警信息。
(19)万宁供电局组织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供电线路故障,迅速恢复灾区供电;保障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用电;全力保证市“三防”指挥部和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0)中国电信万宁分公司、中国移动万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万宁市分公司组织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通信线路故障;通信严重破坏地区,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信息传递;根据“万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组织发送防灾公益短信;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市“三防”指挥部。
(2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万宁石油分公司保证抢险救灾燃油的供应。
(22)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部署,进一步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联系点,加强防汛防风工作指导;及时将防汛防风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3)各镇镇长(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沿海各镇落实渔船防风责任制,加强港内渔船管理和安全防护,防止渔民顶风出海;同时跟踪抓好出海渔船回港避风工作,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组织水库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紧急动员和组织出险水库下游群众撤离,同时组织水库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投入出险水库抢险;组织投入抢险救灾基本的物资、设备(如大型铲车、挖掘机、抢险冲锋舟等)、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对重点区域实施抢险救灾;核查本镇(区)受灾情况,综合本单位行动、落实等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6.5.1.5防汛防风Ⅰ级响应措施
在不同情况下的行动重点,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台风影响前、中、后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为台风预警发布后到台风影响加剧前。这段时期风雨影响还不明显,必须抓住时机组织转移避险、重点防护。主要行动是全力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全力强化危化品仓库、水库水闸等重要场所关键设施的防护;要求全市与抢险救灾无关的人员立即返回安全住所或进入避难场所。提醒群众适当储备生活必需品。
第二种情况为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包括台风眼移动到我市,风力短暂减弱期)。这段时期强风暴雨影响严重,抢险救灾行动本身面临巨大困难和危险。在此情况下应力保人身安全。要求与抢险救灾无关的所有人员继续停留在安全场所直到台风警报降级或解除;针对重特大险情灾情采取应急行动。
第三种情况台风影响后期,警报降级或解除。此时要全力抢通关键道路、抓紧恢复重要场所的交通、通信和能源,为迅速大规模开展抢险救援创造条件。
(一)市“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1)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a.召开全市防台风紧急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了解台风防御总体情况,指导全市抢险救灾。
b.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风期,视情况签发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紧急动员令。视情况签发大范围人员转移避险指令。
c.视情况发布电视、广播、网络讲话,要求群众做好防灾避险。
(2)市长:当市长赴现场指挥时,指派副指挥长在市“三防”指挥部开展协调联络。
a.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传达上级精神,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和防御措施。
b.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有关单位全力抢险救灾。发布人员转移避险指令,督促指导各部门组织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c.向各镇政府(区)派出工作(督导)组。
d.指导督促各镇政府(区)、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e.视情况赴受灾区域现场指挥,召集“三防”专家、抢险队伍,调度物资装备,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请求支援。
f.向公众发布信息。
g.及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h.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指挥长:协调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4)联合值守: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二)各成员单位响应行动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I级响应的不同情况,全力做好各项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2)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带班值班,全体人员值班;跟踪检查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综合全市行动情况上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班,协调本部门应急队伍,确保“三防”工作有序开展。
(3)各镇政府(区):主要负责人坐镇“三防”指挥部,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投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4)驻市军警、预备役部队和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命令投入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5)新闻媒体: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市级新闻媒体、本地网络媒体、移动媒体、户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台风动态、防台风动员及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6.5.1.6防御超强台风
超强台风是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或以上(相当风速≥51.0米/秒)的台风。超强台风破坏力极强,造成的灾害主要有建筑设施破坏、暴雨洪涝、地质灾害、风暴潮灾害和海难。
(二)超强台风危害
国内外历次超强台风灾难表明,城市受超强台风正面袭击时,易发生大量树木倒伏折断,户外广告牌、供电、通信、交通塔杆倒伏折损,简易建筑、棚架、围墙倒塌、施工吊塔倒伏,外墙窗户物品坠落等事故,导致大面积、长时间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服务中断,造成人员伤亡。由于交通、通信中断,医疗救护、抢险抢修人员无法及时抵达现场,救援无法及时开展,险情灾情难以控制,部分城市陷入长时间瘫痪,造成严重灾害。
(三)重点防御部署
1.风前防御主要工作
当市气象局预报超强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市“三防”指挥部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批准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各相关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市以Ⅰ级应急响应为基础,迅速开展防台风工作。
(1)渔船、交通船、无动力船舶、游艇等出海船舶100%回港避风;施工船舶根据施工需要和船舶类型选择适合的防台风区域和方式避风。
(2)水上养殖、施工、旅游观光等涉水作业人员100%上岸避风。
(3)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立刻启动24小时巡查制度。
(4)确定“五停一关”的时间表。
(5)将存在危险隐患的自然村与沿海危(旧)房人员转移到防洪楼或具有防风防洪功能的建筑物等应急避难场所。
(6)将临时工棚、低洼地区及其他危险区域居住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区。
(7)防御超强台风带来强降雨时,将居住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水库下游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区;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区应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预警预报信息做好防范。
(8)确保在校师生、游客、流浪人口、孤寡老人、五保户、留守儿童、户外执勤人员的安全。
(9)群众减少外出,备好饮用水、食品、照明器具、小收音机等生活必需品,做好抗灾准备。
(10)小区物业备好阻水沙袋、油料、排水机械、抢修配件等物资,维护检修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做好地下室防涝排涝工作。
(11)消除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包括检查维修排水设施、加固交通设施、修剪园林绿化、清理易被超强台风刮倒的建(构)筑物、清理广告牌等高空设施等)。
(12)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油料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13)检修医院、电台、通信机构、加油(气)站、指挥平台、水厂等核心部门的备用发电系统,备足油料及其他抢险物资。
(14)组织抢险队伍、车辆待命。
(15)组织饮用水供应应急队伍、防疫应急队伍做好防灾防疫准备。
根据防御超强台风级(或以上)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登陆前的部署应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防风部署阶段:预计防御超强台风在未来72小时内对我市带来严重影响;
检查落实阶段:预计防御超强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对我市带来严重影响;
紧急动员阶段:预计防御超强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对我市带来严重影响。
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派的市领导主持召开防御超强台风会商会议,研究分析防御超强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防御超强台风动向,部署防御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做好下列工作:
(1)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住建和城乡建设、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教育、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24小时值班,市气象局预报和监视防御超强台风动向,市应急管理局预报风暴潮和海浪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报预警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并由以上单位及时将防御超强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消息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三防”指挥部,向公众滚动发布。
(2)各镇“三防”指挥部主要领导主持本镇防超强台风会商会议,动员部署防御超强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防御超强台风和雨情,及时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按照权限做好水库等洪水调度工作,并及时将泄洪情况通知下游防护区内各有关单位;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做好市政设施检修;做好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防御超强台风准备工作;及时将防御超强台风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
(3)各镇政府(区)、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防御超强台风动态,及时以各种途径播发海上安全信息;督促地区水域相关船舶及时择地避风,做好回港避风船舶防强风工作;密切关注沿海港口、避风锚地、内河水域避风设施的动态;分别引导施工船舶、无动力船舶、交通船、游艇、渔船、沿海养殖、水上作业等人员撤离上岸;指导检查加固深水网箱、渔排等养殖设施。
(4)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平台等形式循环播发市气象局发布的防御超强台风预警信息及注意事项;及时刊播防御超强台风工作动态;指导协调对外宣传工作,统筹对接市外新闻单位和境内外记者。
(5)各镇政府(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开展城镇危旧房(含临时仓库、临时工棚等)、易出险地段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指导施工企业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设置救灾加气站,同时通报万宁供电局做好救灾加气站的电力保障;监督指导建筑工地做好塔吊、脚手架、板房、临时工棚等工地设施的防御超强台风工作,督促建筑企业组建应急自救队伍;指导各镇政府(区)和物业协会组织小区物业公司检修二次供电、供水设施。市环卫园林局加强对市政排涝设施的维护检修;加强高(中)杆灯的维护检查及下降准备工作;修剪城市道路及影响高压线的行道树,积极清运城市垃圾。指导非建成道路管理权属单位对影响道路通行、高压设施、通信、供电线路安全的树木进行修剪、砍伐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确定码头、渡口停航时间,督促运输船舶公司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准备工作。
(8)市水务局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巡查,做好大型、中型水库水情分析预测、水库泄洪通道巡查、水库预泄等防御超强台风准备工作,指导各镇做好小型水库安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部署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停止运营;负责撤离交通(水运)在建工程工地的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检查桥梁安全情况,协调桥梁管理单位做好封桥准备工作;组织应急道路抢修队伍、机械、物资。
(10)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指导各镇政府(区)做好救灾应急和安置被转移群众;指导各镇应急管理部门利用专业市场和大型商场的流通、仓储作用,与财政局协商安排紧急救灾物资商家代储资金;协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专业市场和商场签订救灾物资紧急供应协议,建立临时民政救助物资储备。
(11)市公安局制定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加固信号灯、监控装置等设施;增加街面见警率,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应急队伍待命。
(1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照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各镇政府(区)加强地质灾害巡查,及时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人员的转移准备工作。
(13)市卫健委督促医院开通绿色通道,组织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做好饮用水卫生等防疫准备工作。
(14)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市属学校防强风准备工作,指导市教育部门做好学校防强风准备工作。
(15)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加固果树、高秆作物、养殖场禽舍;检查所有渔船100%回港避风,渔船加固或上岸,落实海上作业人员100%上岸,做好大棚种植业的卸膜保棚等应急准备;指导转移处在低洼地危险地带的畜禽;组织抢收成熟农作物。
(16)市科工信局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相关通信运营企业保障防风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将三大通信运营商在市境内的重点传输节点机房(或重要站点)报送万宁供电局,协调电力供应;督促通信运营企业检查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设备,组建抢险队伍。
(17)市旅文局负责做好旅游行业防强风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关闭所有旅游景点及涉水、涉山、高空娱乐设施防风准备工作。
(18)市商务局配合市发改委作好生活必需品投放计划及准备工作;协调供油企业在各镇交通便利的区域确定救灾专用加油站;落实救灾专用加油站的应急保障(检查发电机工况、蓄电池电量等)工作;协调供油企业储备一周以上市场供应所需的油料;将救灾专用加油站位置通报电力部门;提前将救灾专用加油站位置报送各镇政府(区)及市“三防”指挥部。
(19)市发改委组织指导粮食和物资系统防御超强台风工作,负责做好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储备工作,配合交通、商务等部门做好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调运和投放工作。
(20)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本系统各救灾队伍待命,指导所辖企业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工作。
(21)万宁供电局部署本系统防御超强台风工作,检查加固公共电力设施;督促用户加强对二次供电设施的检查加固;采取措施保障防风救灾重要单位、救灾专用加油(气)站的供电;将影响高压线路的行道树情况报市环卫园林局。
(22)供水企业检修水厂供水设施;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随时待命。
(23)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单位必须全面检查发电系统,储备足够的应急发电用油。
(24)其他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部署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派的市领导主持检查防风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全体成员单位参加,指出上阶段防御超强台风工作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委托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紧急动员令;各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防御超强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工情状况;适时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舶回港避风等情况。
市“三防”指挥部分析防御超强台风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制定防御超强台风措施,及时向镇“三防”指挥部通报信息,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准备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
(1)市气象局做出防御超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及影响程度的预报,市水务局做好洪水预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
(2)驻军部队(解放军现役、预备役部队、武警、民兵)组成抢险队伍,做好救灾抢险准备。
(3)各镇“三防”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镇“三防”指挥部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御超强台风工作,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防御超强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安排城镇危旧房(含临时仓库、临时工棚等)、易出险地段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风景名胜区、低洼易涝地带、地下空间设施和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等防御超强台风工作;协调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及人员,组织好救灾队伍;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人员对水库、河道、地质灾害隐患点等进行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强风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
(4)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市新闻单位(网站)播发市气象台发布的防御超强台风信息及公众防风注意事项;协调城市公交、公共场所电视屏幕等户外传媒滚动播出防御超强台风消息。
(5)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各镇转移沿海养殖人员,逐艘落实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迅速择港避风;指导各镇加固网箱等水上养殖设施,做好港口内渔船安全避风管理工作;将未能回港避风的本市渔船动态通报海事部门、救助部门,为合理地部署防御超强台风期间的救助力量或提前实施救助行动提供依据。
(6)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防御超强台风影响程度对停泊在万宁外港的船舶进行转港疏导,必要时协调船舶异地避风。
(7)由市“三防”指挥部下达“五停一关”命令,相关成员单位分别通知所辖系统防御超强台风期间“五停一关”时间,做好防强风准备。
(8)市“三防”指挥部工作督导组对转移安置场所、避风锚地的准备情况进行督查;对船舶回港避风、涉山涉水高空旅游项目关停情况进行检查反馈。
(9)市“三防”指挥部工作督导组对树木剪枝、洪水调度(预泄)、供电、供水、供气保障等工作重点核查;落实防御超强台风物资保障工作。
(10)市应急管理局做好社会救援力量的动员工作。提前部署抢险救灾动员工作,落实各团体、机构等社会救援力量的人数、召集人、联系方式、集合地点,规划志愿者服务项目。
(11)其他单位按照防风部署阶段的各项工作内容,进一步对照检查,落实到位。
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派市领导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水务、气象等部门联合分析防御超强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进一步提出更加明确的防御目标、防御重点及商定解决方案;市“三防”指挥部再次检查各镇政府(区)、各单位、各部门的防御准备工作,不留死角,落实到位。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12个应急工作组进驻市“三防”指挥部,联合办公。
(1)安排党政干部、公安、驻军部队(解放军现役、预备役部队、武警)等救援队伍配备应急通信设备提前进入重点布防区域。
(2)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公共媒体资源滚动播发市气象局发布防御超强台风预警信息及公众防御注意事项;发布救灾专用加油(气)点位置,提醒群众提前加油(气),呼吁群众灾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到救灾专用加油(气)点加油,避免拥堵;加强舆论指导,及时刊播防御超强台风工作部署等抗灾工作动态;及时通过媒体报道发动救灾自愿和舆论宣传。
(3)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旅文、教育、执法、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派出工作组检查督导各镇及相关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工作。
(4)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组织游艇、非自航船舶,渔排、渔船等水上作业人员撤离;商船超过自身抗风等级时可采取撤离人员及转港等措施;督促停港避风船舶做好防强风工作;组织救援力量,开展自救。
(5)根据台风暴雨影响情况,适时撤离低洼易涝、危房、河道泄洪区等区域人员。
(6)做好中小型水库调度工作,并根据降雨预测情况适时做好水库预泄。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在建工地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隐患的建筑施工设施。
(8)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台风影响情况,指导做好全市关闭景区、景点、涉河涉海临山旅游项目,并在旅游项目公共海滩等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9)各镇、各有关责任部门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10)督查工作组进一步督查人员转移安置,船舶回港避风的落实情况。
(11)应急工作组落实重点区域救援队伍到位情况。
(12)其他单位按工作职责及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工作。
当气象部门预报滞后、台风突然加强或防御超强台风路径改变,导致各阶段的响应时间不足时,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可以根据防御超强台风的实时发展情况决定启动任一阶段的应急响应。
当防御超强台风远离我市或风后救灾结束,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可以视情况宣布响应结束或转入灾后重建工作。
4.超强台风人员转移方案
(1)各镇政府(区)、各相关单位都要组织专门人员针对可能受强风影响的区域分别编制人员转移方案,转移方案涉及内容要详实、到位、不留空白,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预案演练。人员转移方案报有管辖权的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市“三防”指挥部将根据防风重点通知各镇政府(区)、各相关单位启动人员转移预案。
(2)超强台风来临前,急需转移人员包括:危旧房屋住户,出海船只及海上作业人员,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人员,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及在建工程附近的人员,简易建筑、工棚和低洼易涝区域人员,各类交通工具司乘人员、行人、游客等户外人员,居无定所人员。
(3)人员转移按就近原则实施,以社区为工作单元,各社区负责集中收拢转移对象,按拟定路线转移至指定的避难场所。各社区设责任人与联络员,负责人员收拢指挥与联络。避难场所设责任人与联络员,负责人员接收工作指挥与联络。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4)当避难场所不足以容纳需转移人员时,由镇政府(区)报请上市“三防”指挥部,组织人员往外转移。
(5)人员转移去向为已建成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或属地政府指定的不易受台风暴雨侵害的安全坚固场所。
(6)全市人员转移工作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镇政府(区)具体组织实施。
(7)各镇政府(区)负责统计区域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立台账,拟定转移路线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6.6.1防旱IV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或市“三防”办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气象、农业农村、水务(水文)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会商会议,预判旱情的发展态势,部署防旱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通报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做好防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工作;根据旱情的发展,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分析,适时部署防旱工作。视情况组织实施节水、控水、调水、送水、人工增雨和打防旱井等各项措施。
(3)各镇政府(区)“三防”机构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上报有关旱情和防旱情况,市“三防”办对出现旱情地区进行调查核实、汇总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下一步防旱工作建议。
(4)市气象局每天9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过去24小时降水实况和未来降雨、预测情况。
(5)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库蓄水和江河来水量等水文情况的监测和预报,每天9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制定水库调度方案、调水工作方案、供水方案和控制用水工作方案并实施;根据灾情适时制定打防旱井方案并监督实施;行动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6)市融媒体中心进行公众节水宣传,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组织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播发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的应急响应信息及注意事项。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壤墒情监测和预报,组织核实灾情,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8)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地质勘查,为打防旱井的布置提供基础依据。
(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0)万宁供电局负责防旱工作用电保障。
(11)其他“三防”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部署,做好防旱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防旱抗旱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12)各镇政府(区)“三防”机构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切实做好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1)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授权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召开由气象、农业、水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会商会议,预判旱情的发展态势,部署防旱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并每天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通报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镇政府(区)防旱救灾工作;及时分析供水情况和用水需求,加强防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督促落实节水、控水、调水、送水、人工增雨和打防旱井等各项措施;科学编制供水计划,鼓励节约用水。必要时,经市“三防”办核实情况后,协调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市融媒体中心进一步加强节水宣传力度,加强旱情和防旱工作的宣传。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壤墒情监测和预报,提供全市土壤干旱情况和现阶段农业受旱及农业需用水情况、下一阶段农业防旱、需用水预测情况,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引导农民做好防旱工作,做好农作物种植调整。
(5)市水务局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科学实施供水计划,实行分时段分区供水,限制高耗水项目生产用水;指导有关镇(区)对出现临时饮水困难的村庄组织应急送水、启动城镇原有的备用水井、抽取死库容等应急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6)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的防旱保苗工作,指导林区做好防旱工作。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调拨和发放及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8)市科工信局负责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做好高耗水工业项目控制用水工作。
(9)万宁供电局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防旱工作用电。
(10)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部署,继续落实IV级响应规定的各项防旱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11)相关镇政府(区)“三防”机构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有关旱情信息和防旱工作情况;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进一步做好防旱救灾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一次全市旱情及防旱工作情况。
6.6.3防旱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市“三防”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议,及时会商分析和研判旱情的发展态势,部署防旱救灾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实时掌握天气情况、水库蓄水、江河来水量和农业用水等信息,对灾情进行研判;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镇政府(区)防旱救灾工作;按照防旱工作原则,动员全市人民投入防旱保收工作,督促落实防旱责任和措施。市“三防”指挥部每半个月向市委、市政府、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一次全市旱情及防旱工作情况。
(3)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引导农民做好防旱工作,做好农作物种植调整,推广种植耐旱、节水作物和节水技术。
(4)市水务局要严格执行供水计划,强化供水管理,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全面落实应急送水、新打防旱井、抽取死库容等应急措施,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5)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筹措资金,及时拨付,支持全市性防旱救灾。
(6)市融媒体中心进一步加强节水宣传力度,加强旱情和防旱工作的宣传,开设防旱专栏。
(7)各镇政府(区)“三防”机构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及时会商分析和掌握旱情信息及其发展趋势,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防旱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部署,继续落实Ⅲ级响应规定的各项防旱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6.6.4防旱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长主持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议,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旱状态,及时掌握旱情的最新信息,分析研判旱情的发展态势,继续全力推进各项应急防旱措施。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适时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2)坚持三个原则: “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产用水”;“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水”;“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市“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对重灾区的防旱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市“三防”指挥部每周向市委、市政府、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一次全市旱情及防旱工作情况。
(3)气象、水务部门加强降雨、干旱天气及江河来水量等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4)市水务局全面落实防旱应急措施。组织和发动广大群众进行封江堵河、挖塘打井、清理维修灌溉渠道、修建拦水坝、蓄水池、泵站及抽水引水等;充分发挥防旱服务组织的作用,深入村庄、田洋,为群众提供机具维修及抽水防旱服务;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建立供水用水保障机制,制订供水用水方案;必要时,应采取一切强有力措施应急调水、运水、送水,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万宁石油分公司保证全市防旱救灾燃油的供应。
(6)各镇政府(区)要把防旱工作作为第一任务来抓,动员社会各界投入防旱工作,加强防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加防旱投入,组织抢修防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防旱设施。积极配合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各镇政府(区)“三防”机构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有关旱情监测预测信息以及防旱救灾工作情况;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防旱救灾工作。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部署,继续落实Ⅱ级响应规定的各项防旱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险情灾情发生基层单位和各镇政府(区)在上报险情和对外寻求支援同时,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装备对工程险情进行抢险,尽可能控制工程险情,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及时对受险情威胁的地区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和安置,营救危险地区人员,并及时向上级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1)水库、江河堤坝工程险情处置:镇级管辖由事发地区镇政府(区)负责处置;市辖区由市水务局负责处置,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协调各方力量疏散下游群众。
(2)渔船险情处置:主要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各方救援力量进行增援。
(3)地质灾害险情处置:主要由市资规局负责处置,指导事发地镇政府(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各方救援力量进行增援。
(4)内涝险情处置:主要由市环卫园林局负责城市内涝管网疏通处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各方救援力量转移被困群众。
(5)被困孤岛险情处置:主要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处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各方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6)事发地镇政府(区)险情处置: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启用本级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7)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8)各有关企业和单位: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置规章规定或市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台风灾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相邻城市,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应向省或国家防总请求支援。
(1)响应级别转变:启动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根据防汛防风灾害的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相应的标准提高或降低防汛防风应急响应级别。
(2)响应结束:防汛防风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市“三防”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响应。
全市汛情、风情、旱情、灾情相关信息,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对重大事件的报道,内容须经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核准后发布。
(1)灾害发生后,市政府、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对受灾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和救灾救济,安排好灾民生活;要尽快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并动员社会各界支持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2)在防汛防风或防旱工作中,对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财产等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3)超强台风过后,市政府召开全市电视电话救灾动员大会(或发出通知),号召全市人民、社会各界投入救灾救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单位,镇政府(区)配合,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灾害损失情况,制定救灾救济方案,落实资金、物资,依法对灾民给予救助救济和慰问,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组织赈灾义演和募捐活动,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助,帮助灾区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以及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水利、供气、供油以及防汛专用设施,市政府、镇政府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鼓励、扶持开展水、风、旱灾害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水、风灾害或旱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水、风灾或旱灾进行调查;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总结“三防”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总结并报告市政府和省“三防”办。
视情况召开灾情分析会议,市“三防”指挥部领导主持,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研究部署下一步的救灾和重建工作,总结“三防”工作经验教训。
各镇政府(区)、各成员单位应对本次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评估和总结,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报市“三防”办。
(1)各镇政府(区)“三防”机构和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两种以上应急通信手段,建立健全“三防”信息系统和“三防”指挥管理系统,保障灾害前线与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必要时可协调驻军、武警、边防、消防、通信等部门配备的应急移动通信系统和市公安110通信系统作为应急指挥通信工具。
(2)通信运营商组织建设反应快速、机动灵活、稳定可靠的全市通信骨干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装备;组建专业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时抢修和排除通信网络故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3)市“三防”办做好市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预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1)全市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储备防汛抢险指挥专用车和工程抢险车及抢险机械设备,建设抢险物资仓库,储备防汛物资和救生器材,配备抗旱人工增雨设施,做好登记造册管理。定期开展抢险演练和设备维护,确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的有效开展。
(2)紧急时,可根据抢险的需要,调用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救援、抢险设备、装备等投入抢险救灾。同时,加强防洪工程建设,提高工程的防洪能力。
(3)各镇政府(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规划,按照需求建设防洪楼(防风楼),已建的防洪楼(防风楼)应加强管理和进行设施完善。
交通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协调指挥和负责灾害发生时人员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优先保障“三防”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和通行;海事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水上搜救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公安部门及时进行交通管制,维护抢险交通秩序和应急交通保障。
遇紧急情况时,可调用驻军、武警部队和社会的交通运输工具、设备等投入抢险救灾。
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市政府协调指挥,市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队伍和调运药品深入灾区救治伤病员,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市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公安、武警负责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订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及时组织警力、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做好灾区社会治安保卫工作,及时惩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1)市“三防”指挥部按国家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并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调整储备物资品种。
(2)市“三防”指挥部应按规范储备“三防”物资,必要时,可向省“三防”总指挥部申请调用省级储备物资,或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调用社会物资。
(3)市水务局应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确保地区供水安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防汛防风防旱经费,保障防风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以及抗旱救灾所需经费。
(2)处置水、风、旱灾害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市财政应保障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对受灾地区、集体、个人进行捐赠和援助。
市“三防”办、各镇“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发生水、风、旱灾害后,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支援灾区,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灾后重建。
根据“三防”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市“三防”工作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可报请省“三防”总指挥部派出专家组给予技术支持。重大决策和行动,要进行科学论证和技术咨询,并征求专家组意见。
市政府和镇政府(区)应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和紧急避风港,完善相关规划、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人。机关,学校,文化、体育场所,娱乐设施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等可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本预案管理与更新由市“三防”办负责,一般每3年修订一次,并报市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
各镇政府(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镇(区)的“三防”应急预案。
对在“三防”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待遇;对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负责任或拒绝参与救援、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延误救援时机、救援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带班值班领导擅自脱岗、不坚守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7月29日发布的《万宁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万府[2010]38号)同时废止。
10.2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职责(见附件2)
10.12万宁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录(见附件12)
10.13万宁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3)
市人武部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万宁分局
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补充修订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防旱工作职责》《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海南省的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各级行政首长防汛防风防旱(以下简称“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三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指令,组织做好“三防”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总结“三防”先进经验,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二、根据“三防”总体规划,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三防”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风、洪、涝、潮、旱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本地区“三防”机构建设,根据“三防”工作特点,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协调解决“三防”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三防”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防御江河洪水、山洪和台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制订本地区防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督促实施。
五、根据本地区汛情、风情、旱情,及时做出“三防”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防风抗洪抢险和防旱减灾,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命令。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要确保防洪工程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旱灾对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三防”部门报告。
六、水旱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和防旱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七、检查、督促本地区汛前防汛准备工作的落实。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制订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水利工程防汛行政首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做好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清理河道设障,制订汛期水库工程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检修维护防汛通信和“三防”信息网络,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落实防洪抢险队伍,安排好汛期值班等。
八、组织防旱抗旱工作,及时进行本地区旱情预测预报,做好山塘水库蓄水、保水,加强水资源管理,厉行节约用水,督促各项防旱措施的落实。
九、加强“三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三防”的决策、指挥水平。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确规定,“三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三防”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和有效抗旱,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灾害 类别 | 预警信息 | 监测与报送 单位 | 报送内容 | 报送频次 |
防汛 防风 | 风情 信息 | 市气象局 | 台风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和对本省陆地的影响程度 | (1)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根据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台风相关情况。 (2)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应急响应行动进行报送: ①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后,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一次风情信息; ②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每3个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一次风情信息; ③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后,每1个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一次风情信息; ④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实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风情信息。 |
雨情 信息 | 市气象局 | 降雨范围、持续时间、降雨量及发展趋势 | (1)每天上午9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未来24小时天气预报,每周一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过去一周全省降雨实况及未来一周降水预测。 (2)当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毫米并预计降水可能持续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3)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应急响应行动进行报送: ①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后,至少每6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一次雨情信息; ②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至少每3个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一次雨情信息; ③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后,至少每1个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一次雨情信息; ④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实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雨情信息。 | |
水情 信息 | 市水务局 | 太阳河水位 及流量信息 | (1)每天上午9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水情信息和未来24小时水情预报。 (2)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应急响应行动进行报送: ①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后,至少每12个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一次水情信息; ②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至少每6个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一次水情信息; ③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后,至少每3个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一次水情信息; ④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至少每1个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一次水情信息。 |
防汛 防风 | 风暴潮 信息 | 市应急管理局 | 风暴潮出现时间、最大增水高度、影响范围等 | (1)每天上午9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风暴潮信息和未来24小时风暴潮预报。 (2)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应急响应行动进行报送: ①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后,至少每天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一次风暴潮信息; ②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至少每12个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一次风暴潮信息; ③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后,至少每6个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一次风暴潮信息; ④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至少每3个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一次风暴潮信息。 |
工情 信息 | 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区) | 水利工程运行情况 | 灾害发生地区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区)“三防”机构每天18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 | |
险情 信息 | 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区) | 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范围、类型、水位、流量、发展趋势和抢险情况等 | 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的,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所在各镇(区)“三防”指挥部在险情发生后半个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 |
汛情 信息 | 市水务局 | 本市范围内洪水范围和频率 | 当发生5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时,市水务局在半小时以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并根据洪水发展情况,每3小时续报一次。 | |
防旱 | 气象干旱信息(连续无雨日) | 市气象局 | 高温天气、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发展趋势 | 当出现30日以上无雨等情况时,市气象局应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
水文干旱信息(主要是太阳河来水情况) | 市水务局 | 太阳河的水位及流量 | (1市水务局负责每月1日、11日、21日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主要水库蓄水情况,并以旬简报形式分析干旱形势; (2)当太阳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70%,片区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10%等情况时,报送太阳河、水库水情。 | |
水库 蓄水 情况 | 水库管理 单位 | 大型水库及中型水库的兴利库容和当前蓄水情况 | 每天上午8:00时前向市“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的蓄水情况。 | |
农业干旱信息(土壤墒情) | 市农业农村局 | 土壤含水率 | 每月1日、11日、21日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土壤含水率,并以旬月简报形式分析干旱形势;遇特殊情况应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 |
镇(区)旱情 | 各镇(区) | 镇(区)旱情 | 各镇(区)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江河来水量、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旱情和防旱工作情况。 |
(一)防灾行动情况:主要报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划定防风防洪重点范围、派出工作组、制定措施、行动效果。
(二)风情:主要报告热带气旋的位置、风力、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
(三)雨情:主要报告降雨量、降雨强度、分布范围。
(四)水情:主要报告江河洪峰水位、洪峰流量、洪峰出现的时间和水库蓄水、来水、汛限水位的情况。
(五)灾情:主要报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城市、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减收粮食、死亡大牲畜、水产养殖损失、停产企业、铁路公路中断、损坏输电线路、损坏通讯线路、损坏水库、水库垮坝、损坏堤防、直接经济总损失。
(六)抢险救灾措施:主要报告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资金,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抢收农作物,抢修水利、交通、通信、电力设施设备,安全转移群众,做好卫生防疫,安置灾民生活。
(一)防旱:主要报告降雨和水库蓄水情况,农作物受旱面积、旱情损失和发生人畜饮水困难情况,以及旱情发展趋势等。
(二)防旱抗旱行动情况:主要报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派出工作组、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及效果。包括科学用水、计划用水情况,发动群众封江堵河、挖塘打井、维修开挖渠道和提灌电灌情况,抗旱投入物资、设备、资金,投入抗旱人数,临时调水运水解决群众饮水困难情况,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情况,抗旱解决灌溉面积等情况。
报告单位: 报告人: |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基本情况: 事件类型及可能级别: 初步原因: 事件地点: 伤亡情况: 抢险情况: 救护情况: 财产损失: 已脱险和受威胁人群: 现场指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
预计事件的发展趋势: |
需要支援的项目: |
信息部门: 接收时间: |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附件6
水库工程防洪标准
工程规模 | 防洪标准 |
大(1)型 | 按1000年一遇设计, 10000年一遇校核。 |
大(2)型 | 按100~500一遇设计, 2000年一遇校核。 |
中型 (尧龙、抱美一水库) | 按100年一遇设计, 1000年一遇校核。 |
小(1)型 | 按30~50年一遇设计, 100~500年一遇校核。 |
小(2)型 | 按10~30年一遇设计, 20~300年一遇校核。 |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根据其防护对象重要程度确定。万宁市城市和重点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一般江、海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5—10年一遇。
防护 对象 | 项目 | 堤防工程的级别 | ||||
1 | 2 | 3 | 4 | 5 | ||
城镇 | 重要程度 | 特别重要城市 | 重要城市 | 中等城市 | 一般城市 | |
非农业人员 (万人) | ≥150 | 150—50 | 50—20 | ≤20 | ||
乡村 | 防护区耕地面积(万亩) | ≥500 | 500—300 | 300—100 | 100—30 | ≤30 |
防护区人口 (万人) | ≥250 | 250—150 | 150—50 | 50—20 | ≤20 | |
工矿企业 | 主要厂区 (车间) | 特大型 | 大型 | 中型 | 中型 | 小型 |
辅助厂区 (车间)生活区 | 特大型 | 大型 | 中小型 |
堤防工程的级别 | 1 | 2 | 3 | 4 | 5 |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 ≥100 | 100—50 | 50—30 | 30—20 | 20—10 |
江河名称 | 站名 | 年最高水位(米) (多年平均值) | 警戒水位 (米) |
江河名称 | 站名 | 汛限水位 (米) |
评价指标 | 轻度 干旱 | 中度 干旱 | 严重 干旱 | 特大 干旱 | ||||||
主 要 指 标 | 连续无雨日(日) | 25—40 | 40—60 | 60—80 | ≥80 | |||||
降水量距平率(%) | 30日 | -75—-85 | ≥-85 | |||||||
60日 | -40—-60 | -60—-75 | -75—-90 | ≤-90 | ||||||
90日 | -20—-30 | -30—-50 | -50—-80 | ≤-80 | ||||||
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 | 15—30 | 30—45 | 45—60 | ≥60 | ||||||
参 考 指 标 | 土壤相对湿度(%) | 60—50 | 50—40 | 40—30 | ≤30 | |||||
人畜饮水临时困难率(%) | 0.5—1.5 | 1.5—2.5 | 2.5—4.0 | ≥4.0 | ||||||
河流来水量距平率(%) | -10—-30 | -30—-50 | -50—-80 | ≤-80 | ||||||
水库蓄水量距平率(%) | -10—-30 | -30—-50 | -50—-80 | ≤-80 |
备注:1.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2.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防汛、防风、防旱”的简称。
指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本省,或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省“三防”总指挥部和市“三防”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防风期。
(1)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热带低压:最大风速6—7级(10.8m/s~17.1m/s);
(2)热带风暴:最大风速8—9级(17.2m/s~24.4m/s);
(3)强热带风暴:最大风速10—11级(24.5m/s~32.6m/s);
(4)台风:最大风速12—13级(32.7m/s~41.4m/s);
(5)强台风:最大风速14—15级(41.5m/s~50.9m/s);
(6)超强台风:最大风速≥16级(≥51.0m/s)。
等级 | 24小时降水量 (mm) | 12小时降水量 (mm) |
微量降雨 (零星小雨) | ≤0.1 | ≤0.1 |
小雨 | 0.1—9.99 | 0.1—4.9 |
中雨 | 10.0—24.9 | 5.0—14.9 |
大雨 | 25.0—49.9 | 15.0—29.9 |
暴雨 | 50.0—99.9 | 30.0—69.9 |
大暴雨 | 100.0—249.9 | 70.0—139.9 |
特大暴雨 | ≥250.0 | ≥140.0 |
(1)IV级预警: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台风、热带低压将登陆或影响我省沿海或陆地,且平均风力达6级及以上或者阵风达8级及以上;或预计未来24小时,有12级以下的台风在我省海区活动,但对我省陆地和沿海影响较小。(如热带气旋在海上,仅影响我省海洋或对我省陆地影响较小,则在预警前加注“海上”两字,下同。)
(2)III级预警: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影响我省沿海或陆地,且平均风力达8级及以上或者阵风达10级及以上;或预计未来24小时,有12级及以上的台风在我省海区活动,但对我省陆地和沿海影响较小。
(3)II级预警: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影响我省沿海或陆地,且平均风力达10级及以上或者阵风达12级及以上。
(4)I级预警: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影响我省沿海或陆地,且平均风力达12级及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及以上。
社会动员保障
经费保障
物资保障
治安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交通保障 装备保障 通信保障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保险 善后处置 社会救助 调整应急计划 事件控制 各应急保障部门 增派救援力量 协助处置相关部门 相关应急处置责任部门 市“三防”指挥部 管理规范 工作制度 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市人民政府、 省“三防”总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接警、初步分类、判断定级、报告) 预警 突发水、风、旱灾害信息 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
监测/监控
批示
市『三防』指挥部专家组
是否启动
应急预案
镇政府(区)
(“三防”指挥部)
否
相关应急联动部门
现场指挥部
应急处置行动
否
应急恢复
是
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调查和总结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手机 | 办公电话 | 备注 |
市委宣传部 | |||||
市政府办 | |||||
市人武部 |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
市生态环境局 | |||||
市农业农村局 |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 |||||
市财政局 | |||||
市教育局 |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市公安局 | |||||
市民政局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市交通运输局 | |||||
市水务局 | |||||
市应急管理局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市商务局 |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市环卫园林局 | |||||
市气象局 |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
市融媒体中心 | |||||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万宁分局 | |||||
万宁供电局 | |||||
中国电信万宁分公司 | |||||
中国移动万宁分公司 |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万宁市分公司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万宁石油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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