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南桥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批后公布
索引号:-00821124-0/2019-00309 分 类:重大建设项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1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0日 主题词: 文件状态:是《万宁市南桥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批后公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万宁市南桥镇的建设管理,衔接落实好《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有效管理和引导万宁市南桥镇建设,特制定《万宁市南桥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本次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经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万府函〔2019〕68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公布。在上述法定控规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已批准控规执行。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0日
《万宁市南桥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简介
规划编制历程
本次规划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保护为基础,以区域发展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以镇区、乡村及旅游项目建设为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形成功能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特色鲜明的全域生态旅游城镇,从而保证南桥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项目进行过程中分别征求了省内专家、万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万宁市人民政府及万宁市各职能部门意见,同时通过现场和网络等进行了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过程如下:
——2019年01月09日,提交专家评审,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2019年01月25日至2019年02月24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2019年02月26日,在万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原则通过。
——2019年05月15日由万宁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详见万府函〔2019〕68号)。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分镇域总体规划和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
镇域总体规划范围:南桥镇行政辖区范围,用地面积约280.00平方公里。
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总用地面积为245.14公顷,包括南桥镇区和西南组团两个片区。南桥镇区的规划范围东至长命村、西至南桥村、南至五坑岭、北至红旗村,用地面积为222.54公顷;西南组团为南桥老镇区,规划用地面积为22.6公顷。
发展目标
以生态保护为核心,以热带高效农业为主导,以生态农业观光、山地雨林体验和美丽乡村旅游产业为补充,以黎苗文化为特色的万宁市南部山区小城镇。
镇域总体规划
镇村体系规划
规划镇村体系划分为镇区——中心村——自然村(含特色村庄)三个层次,具体详见表一。
表一 南桥镇镇村体系规划表
序号 |
等级 |
名称 |
职能 |
1 |
镇区 |
镇区及场部 |
全镇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承担行政管理、生产、公共服务、商贸、旅游服务职能 |
2 |
中心村 |
新坡村 |
一定范围内农村居民点的服务中心 |
桥北村 |
一定范围内农村居民点的服务中心 |
||
小管村 |
一定范围内农村居民点的服务中心,承担部分旅游服务职能 |
||
3 |
自然村 |
特色村庄 |
承担部分旅游服务职能 |
其他自然村 |
农林产业 |
镇域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形成 “三区”的产业布局,即商贸业产业区、康养旅游业产业区、热带农林业产业区(适度发展生态农业观光旅游产业和热带雨林体验旅游产业)。
商贸业产业区:位于南桥镇区,是全镇商贸业服务中心,重点发展为全镇服务的商贸业和旅游服务业。
康养旅游业产业区:发展康养旅游业和乡村旅游业。康养旅游业区重点发展集康复疗养、度假疗养、养生保健、旅游服务于一体的康养旅游业;乡村旅游业主要发展民俗体验、乡村度假等旅游产业。
热带农林业产业区:包括热带高效农业产业和林业产业
热带高效农业区:重点推广一批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的农业技术和优良品种,适度发展农业观光旅游产业。
林业产业区:重点发展林业和林下种养殖业,适度发展热带雨林体验旅游业。
全域旅游规划
镇域旅游确定为“一心,三区、多点”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心”即镇区旅游服务中心,为全域旅游提供旅游接待、集散换乘、咨询投诉、餐饮住宿、演艺购物、医务等旅游服务。
“三区”即万宁“慢谷”康养旅游区、热带高效农业观光旅游区和热带雨林体验旅游区。
“多点”即分布在镇域的旅游服务点、美丽乡村示范点、共享农庄等。
镇域土地利用规划
南桥镇规划总用地为280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为5.39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为274.61平方公里。镇域各类土地利用指标详见表二。
表二 镇域各类土地利用指标表
土地类别 |
面积(公顷) |
|
建设用地 |
539 |
|
其中 |
城市建设用地 |
96 |
旅游建设用地 |
28 |
|
水工建筑用地 |
2 |
|
其他设施用地 |
2 |
|
公路用地 |
40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3 |
|
乡村建设用地 |
368 |
|
非建设用地 |
27461 |
|
其中 |
自然保留地 |
17 |
园地 |
196 |
|
一般耕地 |
35 |
|
未计入水库水面的河流湖泊水面 |
386 |
|
滩涂 |
2 |
|
其他农用地 |
3 |
|
Ⅰ级保护林地 |
6122 |
|
Ⅱ级保护林地 |
8788 |
|
Ⅲ级保护林地 |
6011 |
|
Ⅳ级保护林地 |
5853 |
|
后备林地 |
48 |
|
合计 |
28000 |
城乡服务设施规划
文化设施
镇区建设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广播电视站等文化设施;中心村可建设儿童乐园、老年活动中心、文化室、科技站、健身广场等文化设施;自然村可建设儿童乐园、老年活动中心、文化室等文化设施。
教育设施
学前三年教育:远期中心村必须办一个幼儿园,2030年末,儿童入园率达100%。
中心小学建设:加强镇中心小学教学设施建设,适龄儿童入学率要达到100%,小学在校生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成人教育,实施“技能型短缺应用人才培养计划”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在镇区不定期举办农民文化技术培训。
医疗保健设施
构筑以南桥镇区卫生院为基础,村级卫生所为补充的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引入高端医疗机构,以满足发展康养旅游配套需求。
社会福利设施
镇区居委会、中心村均需建立服务中心,完善敬老、便民、康复医疗、青少年活动、托幼助残的社会福利功能。将南桥镇区西南组团的医院改造成敬老院,发展敬老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产业。
公路交通规划
223国道(海榆东线公路):镇区规划范围内的道路红线宽度为24-30米,镇区以外的道路红线宽度按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控制。
223国道至日月湾旅游区的旅游公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9米。
完善乡村公路系统,实现公路硬化率达到100%,村庄公路宽度控制在8米以内。
规划公交线路4条,分别是2条公共交通主干线和2条公共交通支线,详见表三。
规划公交首末站位于南桥镇区,用地面积0.35公顷。
表三 公交主支线路一览表
线路编号 |
规划方式 |
起终点站 |
长度 (公里) |
途径路段 |
1路 |
改建 |
兴隆旅游度假区 —南桥镇区 |
12 |
兴隆旅游度假区—“慢谷”康养旅游区—高龙村—南桥镇区 |
2路 |
新建 |
日月湾旅游区 —南桥镇区 |
12 |
日月湾旅游区—高龙村—南桥镇区 |
3路 |
新建 |
南桥镇区—新村 |
10 |
南桥镇区—桥南村—小管村—新村 |
4路 |
新建 |
南桥镇区—新坡村 |
5 |
南桥镇区—桥中村—新坡村 |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镇区及周边村庄由兴隆水厂供水,其它村庄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
污水工程规划:镇区污水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村庄自建化粪池处理。
规划将雨水排放分为多个排水系统,将雨水就近原则排至河流及低洼地
电力工程规划:全镇用电由日月湾110千伏变电站提供。
规划镇区设一座邮政所,开设邮政储蓄业务,满足当地居民及外来人员的邮政业务需求。
燃气工程规划:镇区采用燃气管道供气,村庄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
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
城镇性质
南桥镇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以发展旅游服务和商贸服务为主,是具有黎苗文化特色和山水特色的生态宜居型小城镇。
功能结构
规划形成 “一心、一带、两轴、六组团”的功能结构。
“一心”:指南桥镇综合服务中心。
“一带”:指滨水休闲景观带。
“两轴”:指沿海榆东线和南林大道形成的城镇发展轴。
“六组团”:指四个生活居住组团、一个行政办公组团和一个旅游服务组团。
用地布局
镇区的规划用地分为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类,总用地面积为245.1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35.91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08.66公顷,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24.66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2.59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09.23公顷。各类用地指标详见表四。
居住用地(R):用地面积为25.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3.5%。
住宅/商业设施混合用地(R21/B11):用地面积为16.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1%。
住宅/商务/商业设施混合用地(R21/B29/B11):用地面积为2.1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用地面积为18.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6.7%。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用地面积为21.0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9.4%。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用地面积为21.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9.7%。
公用设施用地(U):用地面积为1.3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2%。
绿地与广场用地(G):用地面积2.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6%。
表四 开发边界内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平衡表
序号 |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总用地面积(hm2)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1 |
R |
|
居住用地 |
25.49 |
23.5% |
|
R2 |
R21 |
住宅用地 |
25.05 |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0.44 |
|
|||
2 |
R21/B11 |
住宅/商业设施混合用地 |
16.40 |
15.1% |
||
3 |
R21/B29/B11 |
住宅/商务/商业设施混合用地 |
2.10 |
2.0% |
||
4 |
A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8.14 |
16.7%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2.38 |
|
|||
A2 |
A22 |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1.14 |
|
||
A3 |
A33 |
中小学用地 |
11.43 |
|
||
A5 |
A51 |
医院用地 |
2.46 |
|
||
A6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0.73 |
|
|||
5 |
B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1.06 |
19.4% |
|
B1 |
B11 |
零售商业用地 |
7.32 |
|
||
B12 |
批发市场用地 |
0.67 |
|
|||
B14 |
旅馆用地 |
12.61 |
|
|||
B4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0.09 |
|
||
B49 |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37 |
|
|||
6 |
S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21.38 |
19.7% |
|
S1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20.56 |
|
||
S3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0.35 |
|
||
S4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47 |
|
||
7 |
U |
|
公用设施用地 |
1.30 |
1.2% |
|
U1 |
U12 |
供电用地 |
0.27 |
|
||
U2 |
U21 |
排水用地 |
0.70 |
|
||
U3 |
U31 |
消防用地 |
0.33 |
|
||
8 |
G |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2.79 |
2.6% |
|
G1 |
公园绿地 |
1.93 |
|
|||
G2 |
防护绿地 |
0.86 |
|
|||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
108.66 |
100.0% |
||||
9 |
H |
H1 |
H14 |
村庄建设用地 |
24.66 |
|
H3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2.59 |
|
|||
建设用地面积 |
135.91 |
|
||||
10 |
E |
|
非建设用地 |
109.23 |
|
|
E1 |
水域 |
3.28 |
|
|||
E2 |
农林用地 |
105.95 |
|
|||
开发边界范围 |
245.14 |
|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开发强度
规划用地开发强度控制要求参见表五,具体建设强度分区详见图12和图13。
表五 容积率控制一览表
用地性质分类 |
具体分类 |
容积率(上限) |
居住用地 |
住宅用地 |
1.3 |
幼儿园用地 |
0.7 |
|
住宅/商业设施混合用地 |
1.3/1.5/2.5 |
|
住宅/商务/商业设施混合用地 |
1.3 |
|
公共设施用地 |
行政办公用地 |
1.2/0.8 |
中学用地 |
0.9/1.3 |
|
小学用地 |
0.8 |
|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1.2 |
|
医院用地 |
1.2/1.3 |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1.0 |
|
零售商业用地 |
1.0/1.3 |
|
旅馆用地 |
1.3/2.6/3.1/3.3/3.7/5.3 |
|
批发市场用地 |
1.3 |
|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1.3 |
|
公用设施用地 |
0.5/1.2 |
|
交通枢纽用地 |
0.5 |
2、建筑高度
规划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参见表六,具体建设高度分区详见图14和图15。
表六 建筑高度控制一览表
用地性质分类 |
具体分类 |
建筑高度(上限) |
居住用地 |
住宅用地 |
20米 |
幼儿园用地 |
15米 |
|
住宅/商业设施混合用地 |
24米 |
|
住宅/商务/商业设施混合用地 |
30米 |
|
公共设施用地 |
行政办公用地 |
24米 |
中学用地 |
24米 |
|
小学用地 |
24米 |
|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24米 |
|
医院用地 |
24米 |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15米 |
|
零售商业用地 |
24米 |
|
旅馆用地 |
24米//30米/36米 |
|
批发市场用地 |
15米 |
|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24米 |
|
公用设施用地 |
24米/15米 |
|
交通枢纽用地 |
15米 |
建筑密度
规划建筑密度控制要求参见表七,具体建设密度分区详见图16和图17。
表七 建筑密度控制一览表
用地性质分类 |
具体分类 |
建筑密度(上限) |
居住用地 |
住宅用地 |
40%/80% |
幼儿园用地 |
30% |
|
住宅/商业设施混合用地 |
40%/90% |
|
住宅/商务/商业设施混合用地 |
40% |
|
公共设施用地 |
行政办公用地 |
30% |
中学用地 |
30% |
|
小学用地 |
30% |
|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30% |
|
医院用地 |
30% |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30% |
|
零售商业用地 |
40%/50% |
|
旅馆用地 |
40%/45%/55% |
|
批发市场用地 |
40% |
|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40% |
|
公用设施用地 |
30% |
|
交通枢纽用地 |
15% |
附件:
1、区位图
08、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图
14、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图
15、镇域产业布局规划图
16、镇域旅游发展规划图
17、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8、镇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19、镇域市政设施规划图
17、镇区功能结构图
29、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49、镇区容积率控制图
50、镇区建筑密度控制图
51、镇区建筑高度控制图
69、西南组团土地利用规划图
86、西南组团容积率控制图
87、西南组团建筑密度控制图
88、西南组团建筑高度控制图
01-区位分析图
08-镇域镇村体系现状图
14-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图
15-镇域产业布局规划图
16-镇域旅游发展规划图
17-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8-镇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19-镇域市政设施规划图
27-镇区功能结构图
29-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49-镇区容积率控制图
50-镇区建筑密度控制图
51-镇区建筑高度控制图
69-西南组团土地利用规划图
86-西南组团容积率控制图
87-西南组团建筑密度控制图
88-西南组团建筑高度控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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