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万宁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批前公示
索引号:-00821124-0/2020-00046 分 类:规划计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1日 文件状态:是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万宁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批前公示
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位于海南省万宁市后安镇,为广泛征求公众和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将该项目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7天(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
二、公示地点:
(1)万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anning.gov.cn/ )
(2)项目地块周边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wnkjgh@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万宁市望海大道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楼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组,邮编:571500;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意城 咨询电话:62228351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1日
万宁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
根据《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三条,该项目符合“尚未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或未纳入已编制完成的专项规划,但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在符合总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省下达指标的前提下,需将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的”情形,可以调整市县总体规划。
同时,依据《海南省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实施意见》第27条“依法下放用地审批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将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内涉及土地审批的有关事项依法授权或委托10个重点园区实施。将省级审批权限内涉及“五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宅基地项目总体规划调整、林地征(占)用以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审批事项依法委托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的规定,由于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为基础设施项目,因此,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万宁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报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项目用地位置:万宁市后安镇乐来墟北部石葛岭采石场。
项目用地规划地类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5.063公顷,其中农用地5.063公顷(园地0.137公顷、Ⅳ级保护林地4.428公顷、后备林地0.498公顷)。
项目用地现状情况:根据万宁市二调数据,海南省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现状地表主要为果园、其他园地和有林地。
此次规划调整不涉及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布局。未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中增加规划建设用地。
(一)总体规划指标调整情况
调整前万宁市耕地保有量为29816.9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5391.52公顷,林地12571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783.4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988.93公顷。
调整后万宁市耕地保有量为29816.9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5391.52公顷,林地12571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783.4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988.93公顷,均保持不变。
调整前后万宁市指标变化情况 |
|||
指标类型 |
面积(公顷) |
||
省下达指标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耕地保有量 |
28656 |
29816.98 |
29816.98 |
永久基本农田 |
24560 |
25391.52 |
25391.52 |
林地保有量 |
124170 |
125718 |
125718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20798 |
20783.47 |
20783.47 |
新增建设用地 |
1010 |
988.93 |
988.93 |
(二)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1)项目增加规划建设用地情况:
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拟新增5.063公顷规划建设用地(其他设施用地),在总体规划中规划地类为园地、Ⅳ级保护林地和后备林地。新增建设用地现状地表主要为果园、其他园地和有林地。
2)项目核减规划建设用地情况:
拟核减大茂镇东线高速西侧4.256公顷规划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和后安镇水声水库和223国道附近0.807公顷规划建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补划4.926公顷林地。拟核减建设用地现状地表主要为建制镇、村庄、果园和其他园地。
(三)林地调整情况
根据《海南省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林地补划要坚持“占一补一”的原则。市县总体规划调整涉及调整生态公益林地的,应当先行依法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林地补划方案应包括:
1)项目占用林地情况:
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拟占用海南省万宁市Ⅳ级保护林地4.428公顷和后备林地0.498公顷。
拟占用林地的面积,其中:
调整前后万宁市指标变化情况 |
|||
指标类型 |
面积(公顷) |
||
省下达指标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耕地保有量 |
28656 |
29816.98 |
29816.98 |
永久基本农田 |
24560 |
25391.52 |
25391.52 |
林地保有量 |
124170 |
125718 |
125718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20798 |
20783.47 |
20783.47 |
新增建设用地 |
1010 |
988.93 |
988.93 |
(二)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1)项目增加规划建设用地情况:
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拟新增5.063公顷规划建设用地(其他设施用地),在总体规划中规划地类为园地、Ⅳ级保护林地和后备林地。新增建设用地现状地表主要为果园、其他园地和有林地。
2)项目核减规划建设用地情况:
拟核减大茂镇东线高速西侧4.256公顷规划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和后安镇水声水库和223国道附近0.807公顷规划建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补划4.926公顷林地。拟核减建设用地现状地表主要为建制镇、村庄、果园和其他园地。
(三)林地调整情况
根据《海南省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林地补划要坚持“占一补一”的原则。市县总体规划调整涉及调整生态公益林地的,应当先行依法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林地补划方案应包括:
1)项目占用林地情况:
万宁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拟占用海南省万宁市Ⅳ级保护林地4.428公顷和后备林地0.498公顷。
拟占用林地的面积,其中:
①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Ⅳ级保护林地4.428公顷;后备林地0.498公顷。
②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地4.926公顷。
2)林地补划情况:
拟补划林地位于大茂镇东线高速西侧和后安镇水声水库和223国道附近,面积为4.926公顷,规划地类为城镇建设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现状地表主要为建制镇、村庄和其他园地。拟将规划的4.25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和0.67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调整为4.428公顷Ⅳ级保护林地和0.498公顷后备林地,确保调整后本市林地保有量指标不减少。
(四)调整前后各类用地情况
调整后各类用地变化对比表(单位:公顷)
类别 | 调整前用地情况 | 调整后用地情况 | ||
用地类别 | 用地面积 | 用地类别 | 用地面积 | |
拟新增建设用地 | 园地 | 0.137 | 其他设施用地 | 5.063 |
后备林地 | 0.498 | |||
Ⅳ级保护林地 | 4.428 | |||
拟核减建设用地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807 | 园地 | 0.137 |
城镇建设用地 | 4.256 | 后备林地 | 0.498 | |
Ⅳ级保护林地 | 4.428 |
三、附图
1、项目区位图
2、调整前总体规划图
3、调整后总体规划图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4616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