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2011版)建筑高度控制指标技术修正公示
索引号:00821124-0/2021-00198 分 类:规划计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0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1日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2011版)建筑高度控制指标技术修正公示
《海南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以下简称2011版控规)于2011年4月18日由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批复实施。在控规建设开发控制体系中建筑高度按建筑层数和建筑层高进行控制。为进一步明确地块建筑高度控制指标,有利于指导下一步开发建设,将2011版控规地块建筑高度按建筑层数和层高控制修改为建筑高度按米控制。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及建议,确保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30天(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
二、公示地点
1、万宁市人民政府政务网(http://wanning.hainan.gov.cn )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zgjgtkjgh@hainan.gov.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万城镇望海大道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楼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得光 咨询电话:62228351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日
《海南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
(2011版)建筑高度控制指标技术修正说明
一、 技术修正依据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技术修正包括规划成果中存在信息错漏需要更正以及地块边界进行微调等情形,可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本次将2011版控规地块建筑高度按建筑层数和层高控制修改为建筑高度按米控制属于技术修正。
二、 技术修正范围
本次技术修正仅对2011版控规中《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一张蓝图建设用地覆盖,且未建设的规划地块。因此,本次涉及建筑高度技术修正地块为33、34、43、46、49、59、60地块,已批准建设地块按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已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高度执行。2011版控规33、34、43、46、49、59、60地块详细控制指标如下表:
地块编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 建筑高度(≤)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33 | 一类居住用地(R1) | 75951.19 | 0.3 | 3层 | 15% | 65% |
34 | 一类居住用地(R1) | 141058.3 | 0.3 | 3层 | 15% | 65% |
43 | 后勤服务用地(C24) | 196917.40 | 0.7 | 6层 | 20% | 65% |
46 | 后勤服务用地(C24) | 39800.81 | 1.0 | 6层 | 20% | 65% |
49 | 后勤服务用地(C24) | 11542.37 | 0.22 | 6层 | 15% | 60% |
59 | 一类居住用地(R1) | 75261.33 | 0.3 | 3层 | 15% | 65% |
60 | 一类居住用地(R1) | 62828.62 | 0.3 | 3层 | 15% | 65% |
三、 建筑高度技术修正方案确定
33、34、43、46、49、59、60地块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33、34、59、60地块,在2011版控规中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R1),建筑高度为≤3层。第二类43、46、49地块,在2011版控规中用地性质为后勤服务用地(C24),建筑高度为≤6层。
(一)33、34、59、60地块一类居住用地(R1)建筑高度修正
在2011版控规中33、34、59、60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R1),建设内容为低层住宅,建筑高度为H≤3层。2021年11月5日,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召开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度假区九里9 期(33#地块)、九里10 期(34#地块)、九里11 期(59#地块)、九里12 期(60#地块)等四个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中提出对已批现行控规中33、34、59、60地块建筑高度进行技术修正,考虑到规划指标的闭合管控,建议将33、34、59、60地块建筑高度修改为≤12米。因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33、34、59、60地块建筑高度H≤3层修改为建筑高度H≤12米。
(二)43、46、49地块后勤服务用地(C24)建筑高度修正
在2011版控规中43、46、49地块用地性质为后勤服务用地(C24),建设内容为后勤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高度为H≤6层,将43、46、49地块建筑高度H≤6层修改为建筑高度H≤20米。
综上,《海南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33、34、43、46、49、59、60地块修正后建筑高度控制指标详细如下。
地块编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 建筑高度(≤)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33 | 一类居住用地(R1) | 75951.19 | 0.3 | 12米 | 15% | 65% |
34 | 一类居住用地(R1) | 141058.3 | 0.3 | 12米 | 15% | 65% |
43 | 后勤服务用地(C24) | 196917.40 | 0.7 | 20米 | 20% | 65% |
46 | 后勤服务用地(C24) | 39800.81 | 1.0 | 20米 | 20% | 65% |
49 | 后勤服务用地(C24) | 11542.37 | 0.22 | 20米 | 15% | 60% |
59 | 一类居住用地(R1) | 75261.33 | 0.3 | 12米 | 15% | 65% |
60 | 一类居住用地(R1) | 62828.62 | 0.3 | 12米 | 15% | 65% |
附件:技术修正后分图则及原控规分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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