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万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2854644-2/2020-00099 分 类:义务教育/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万宁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16日 文 号:万教发〔2020〕87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6日 文件状态:是万宁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0年万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学校,局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2020年万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5日
2020年万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与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制度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1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居住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不得跨辖区到第二所学校重复登记申请学位。
(四)依法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二、招生办法
(一)乡镇中小学招生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村中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学校向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入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注册入学。报名注册时间:另行公布。
对未按时报名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必须列出名单(一式四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镇政府、市教育局各一份),负责完成这部分学生的入学劝学跟踪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全部入学。
(二)万宁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城区招生学校(含民办)一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登记(含万城户籍学生),每所学校至少派员2人参加登记,中招办统一安排登记并监督审核所有登记材料。
1.万宁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含北坡地区)。
(1)招生办法。
①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万宁城区自有房并入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②父母在万宁城区租房居住的,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万宁城区唯一合法稳定的住所,居住必须连续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2021年招生,监护人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含1年),才符合入学条件。
③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①或②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
③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的购房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件)或市住建部门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含房屋租赁交税发票,凭证落款时间应为2020年5月31日前)。
④近期连续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记录,从2020年8月31日向前推算(购房地址和户口薄地址不一致的或有多处住房的提供)。
2.本市乡镇户籍进入万宁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含北坡地区)。
(1)招生办法。
①父母在万宁城区建(购)房并入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②父母在万宁城区租房居住的,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万宁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必须连续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2021年招生,监护人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含1年),才符合入学条件。
③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万宁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①或②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
③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的购房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件),或市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含房屋租赁交税发票),或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廉租房和公租房合同等,租赁落款时间应为2020年5月31日前)。
④父母一方在万宁城区经商且持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证明(从2020年8月31日向前推算);或参加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证明(从2020年8月31日向前推算)。2021年招生,以上两种保险监护人必须缴交满1年以上(含1年),适龄儿童少年才符合入学条件。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办法。
①随迁子女父母在万宁城区建(购)房并入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②随迁子女与父母在万宁城区租房居住的,是随迁子女与父母在万宁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必须连续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2021年招生,监护人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含1年),才符合入学条件。
③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万宁城区自有住房,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①或②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
③父母在本市的居住证。
④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的购房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件),或市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含房屋租赁交税发票,或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落款时间应为2020年5月31日前)。
⑤父母一方在万宁城区经商且持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证明(从2020年8月31日向前推算);或参加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证明(从2020年8月31日向前推算)。2021年招生,以上两种保险监护人必须缴交满1年以上(含1年),适龄儿童少年才符合入学条件。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参照万宁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②适龄儿童少年在万宁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③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由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或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廉租房和公租房合同等,租赁落款时间应为2020年5月31日前)。
④近期连续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记录,从2020年8月31日向前推算。
(三)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
从2020年起,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视同仁,同步招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学生,可以在民办和公办学校选择入学,但不能同时选择。我市民办学校按照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在所划分片区范围内和公办学校同时集中登记招生,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时按照材料申报情况先后具体确定,招生人数不足时,报中招办审批同意后可跨区域招生。公、民办中小学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择生源“掐尖”,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严禁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培训成绩、人机对话、提交简历材料、证书证明、夏令营集训、冬令营集训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学生名单造册报中招办备案,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招生计划建立学籍。
三、有关说明
(一)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按照《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精神,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中招办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二)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和其他政策子女,持相关材料到中招办申请办理入学。
(三)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有政府政策文件则按之执行。
(四)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五)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六)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七)万宁中学与北师大万宁附中,七年级招生按照多校划片和奖励入学原则执行。
四、日程安排
(一)部门联合登记。
时间:8月15-20日。
地点:万宁市后朗小学。
(二)部门联合审核。
时间:8月21-23日。
(三)新生名单公告。
时间:8月24日。
(四)备案确认,发放通知书。
市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后发放通知书。
时间:待定。
(五)新生报名注册。
时间:9月5-6日。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实行全市统一部署,各校不得自主招生。
(二)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我市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招生纪律的落实。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9.坚持海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的“人在学籍在,籍随人走”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咨询电话:62229276,62229330。
附件:1.万宁市城区中小学和部分乡镇以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划片范围
2.2020年秋季万宁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表
3.2020年万宁市中小学新生花名册
附件1
万宁市城区中小学和部分乡镇以及民办学校
招生计划和划片范围
序号 | 招 生 学 校 | 招 生 计 划 及 范 围 | ||
班 级 | 计 划 | 招 生 范 围 | ||
1 | 万城小学 | 5 | 225 | 镇南社区、裕光社区、朝阳社区、西门社区、东方村委会、新兴村委会、联山村委会 |
2 | 万宁市第二小学 | 7 | 315 | 光明社区、丰园社区、南山村委会、仁里社区上灶村及周边、长丰南联 |
3 | 万宁市第三小学 | 5 | 225 | 仁里社区,长星村委会、东星村委会 |
4 | 万宁市后朗小学 | 3 | 135 | 万隆社区、新海社区 |
5 | 万一中心学校 | 6 | 270 | 番村社区、车头村委会、益民村委会、乐山村委会、月塘村委会、丰园社区、滨湖村委会、裕民村委会、三联村委会、联山村委会 |
6 | 万城镇周家庄小学 | 2 | 90 | 周家庄村委会 |
7 | 万城镇后塘小学 | 2 | 90 | 永范村委会、东方村委会 |
8 | 万城镇水边小学 | 2 | 90 | 水边村委会、联山村委会 |
11 | 兴隆中心学校 | 4 | 180 | 兴隆街道、兴隆场部、工程队、兴隆砖厂、原兴中、兴隆教师保障性住房小区、兴隆一中、兴隆中心学校、兴隆医院、兴隆米厂、植物园、兴隆公安分局(包括两个派出所)区域范围内。兴隆街道:东(太阳河以西)→南(老兴中以北)→西(兴隆米厂以东)→北(兴兴路兴隆老裕华超市以南)
|
12 | 兴隆第四小学 | 4 | 180 | 23队、24队、25队、27队、28队、29队、北区安置区(搬迁)、兴兴路北(不含医院) |
13 | 万宁市光亚学校 | 3 | 135 | 万城户籍(含北坡) |
14 | 万宁华兴学校 | 3 | 90 | 万城户籍(含北坡)小学(教室只能容30人) |
15 | 万宁海之南学校 | 3 | 135 | 万城户籍(含北坡)小学 |
16 | 万宁中学 | 9 | 450 | 多校划片 |
17 | 北师大万宁附中 | 11 | 550 | 多校划片 |
18 | 万宁市第二中学 | 8 | 400 | 镇南、月塘、益民、新兴、西门、万隆、水边、三联、联星、联山、乐山、丰园、番村、车头、光明(光明菜市场以南)、东方 |
17 | 万宁市第三中学 | 4 | 200 | 裕民、滨湖、丰园、北坡农场 |
18 | 万城镇初级中学 | 8 | 400 | 长丰南联、周家庄、长星、裕光、永范、新海、仁里、东星、朝阳、东方、光明(光明菜市场以北)、丰园、南山村委会 |
19 | 万宁华兴学校 | 2 | 60 | 万城户籍(含北坡)中学(教室只能容30人) |
20 | 万宁海之南学校 | 2 | 90 | 万城户籍(含北坡)中学(教室只能容45人) |
附件2
2020年秋季万宁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0年8月 日
登记序号 | 申请入读学校 | |||||||
新 生 信 息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性 别 | 学籍号(七年级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父母(监护人)电话 | ||||||
健康状态 | 毕业学校(园) | |||||||
户 籍 住 址 信 息 | ||||||||
户口所在地 | 省 市 县(区) 镇(乡) 派出所 | |||||||
万宁城区住址(详细填写) | 社区(村、居委会) 街道 门牌号 | |||||||
住房性质
| 自建 □ 自购 □ 租住 □ 其它 □ | |||||||
房东电话: 租住人电话: | ||||||||
新生类别(选其中一项打“√”) | ①万宁城区户籍人口子女 £ ②本市非万宁城区户口子女 □ | |||||||
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④港澳台华侨外国籍儿童少年 £ ⑤其他 □ | ||||||||
入学登记材料(原件核实后交回,复印件备查) | ||||||||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户口簿 □ 适龄儿童出生证 £ | ||||||||
②房产证 □ 房屋租赁证(含有交税发票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 | ||||||||
③居住证 □ | ||||||||
④工商营业执照 □ 社保证明 □ | ||||||||
⑤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护照 □ 合法居留签证 £ | ||||||||
承 诺 | ||||||||
1、本人填写和提供的材料完全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放弃贵校学位申请资格。 | ||||||||
2、本人已清楚万宁市万宁城区招生相关规定,如有重复申请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等情形,自愿放弃本次录取资格。 | ||||||||
承诺人(监护人)签名: | ||||||||
审核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 学校录取意见:
盖章: 2020年 月 日 | |||||||
教育局意见:
盖章: 2020年 月 日 |
注:外省市、外市县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生学籍信息表作为参考。
附件3
2020年万宁市中小学新生花名册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 | 准考证号 (七年级) | 姓名 | 性 | 毕业学校 | 户籍所在地 | 学籍号(七年级) 身份证号(一年级) | 年级 | 班级 | 班别 | 班主任 | 备注 |
审核人: 负责人: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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