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万宁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和科学佩戴口罩等 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42854644-2/2021-00005 分  类:应急管理/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万宁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1日 文 号:万教发〔2020〕51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1日 文件状态:

万宁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和科学佩戴口罩等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学校,局直属单位,民办学校,幼儿园:

近日,海南省气象部门发布高温三级预警,马上进入汛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王路副省长重要批示精神,现就全市教育系统应对高温干旱天气及防溺水等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防暑降温和高温应急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应对高温天气和防暑降温的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学生采取适当方式避暑。要做好防御高温工作,对教室、学生宿舍的电扇、空调要及时检查、维修,确保电扇、空调能够正常使用,应开尽开。要结合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积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合理调整课程安排,尽量减少高温时段的室外活动,保证学生身体健康。学校医务室要常备防暑降温药品,发现学生中暑要立即救治。要保证安全、充足的饮用水供应,有条件的学校可向学生免费提供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品,寄宿制学校要合理调剂学生伙食。同时,要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和电线、变压器等设施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事故,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二、科学佩戴口罩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年级大会、主题班会、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引导学生、家长、教职工科学佩戴口罩。我市属低风险地区,结合我市当前疫情和气候情况,我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佩戴口罩措施如下:一是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二是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三、持续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近期我省学生溺水事故高发,表现为小学生溺水事故多、周末及节假日溺水事故多、结伴游玩发生溺水事故多的特点,暴露出学生安全意识淡漠、自控能力弱、应急处置能力缺乏、家长监管缺失等方面的问题,各学校、幼儿园要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做好预防溺水工作。通过社会参与、家校联防等方式,联防联控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学校。幼儿园要持续开展预防溺水警示教育,利用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进行“每天5分钟”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和提醒,进一步强化周末最后一课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要通过召开专题家长视频会或家访、微信群、致家长一封信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引导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尤其要做好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周末、节假日等离校时段防溺水教育及监管,要特别关注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安全监管。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协调乡镇、村(居)委会加强对有安全隐患水域的排查力度,设置警示标志,层层落实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预防溺水协作长效机制。

四、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密切关注气象、三防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及时通过班级微信群等方式向师生家长发布预警,并进行汛前防风防旱准备暨风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各项隐患问题整改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人。要以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等为契机,大力开展预防暴雨、洪涝、台风、雷电等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万宁市教育局

  2020年5月9日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4616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