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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万宁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2854644-2/2021-00712 分  类:义务教育;政策文件;部门文件/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万宁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8日

万宁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1年万宁市中等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相关民办学校市职业技术学校

现将2021年万宁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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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万宁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211)和《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中招20214)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我市中招办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市,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

(2)持有我市一年以上居住证明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含应、往届)。

(3)在我市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我市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相关居住证明。

(4)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且参加过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已调入我市工作且被用人单位聘任5年以上,有正式聘用合同,被我省认定为A、B、C、D、E五类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和学籍未转入我市的,可在市中招办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的待遇。

4.因学籍在省外没有参加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的我省户籍九年级学生(统称“外回报生”),或休学、留级生以及往届生需要同时报名参加今年生物、地理考试,已报名参加2020年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不允许再报名参加2021年的生物、地理考试。生物、地理两科成绩当届有效。

5.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

1.学籍在我市的八、九年级在校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学生用户登录修改本人信息时间和学校用户登录修改学生信息时间按照《万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万教发202116,已印发)执行,分别3月4日-7日、3月8日-21日。

2.非我省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我市报名条件的其他考生(包括补考生物、地理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材料上传到whw989@126.com邮箱进行审核,考生应诚信报考,凡因提供材料审核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时间按照《万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万教发202116,已印发)执行,为3月8日-31日。

)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在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该系统从海南省考试局主页(入口网址:http://www.zz.hainan.gov.cn)进入,进入后分设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九年级入口和八年级入口)。

学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八、九年级学生,其报名信息由省中招办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导入,导入数据以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学籍系统信息为准。

(四)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须提供材料。

1学籍在我初中学校的八、九年级在校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初中学校毕业证等材料。

3外回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

4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含应、往届),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居住证明。

5户籍、学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经省政府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审核表》附件7、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书、人社部门调动审批表、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户口簿(证明与高层次人才关系)的复印件、初中学籍卡(就读学校盖章)等材料。

为了确认考生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要求初中学校须按照市中招办安排的考生材料审核时(附件11送市中招办审核。

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材料审核内容:1学校考生报考名册(样本另行提供);2考生报考信息确认表(中招网打印);(3)考生全国学籍信息卡;4)考生户口簿复印件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5监护人和考生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和身份证明(归侨、归侨子女、外省户籍子女提供);6)各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按照要求审查);7)外省市户籍考生(港澳台籍、外国籍以及三沙子女考生以省教育厅规定为准)要求报考我市省一级学校须提交”或“”条件材料。不符合条件或不打算填报我市两所省一级学校者不需要提交此类材料。

八年级生物、地理会考考生材料审核内容:1学校考生报考名册(样本另行提供);2考生全国学籍信息;(3)考生户口簿复印件

以上材料学校必须首先审核签名盖章,再报市中招办审核。各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信息核对。

各初中学校须要求所有考生按照《万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万教发202116,已印发)要求,317前将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学校根据考生户口簿和考生学籍信息表加以核对核对时要注意生报考的姓名、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是否与本人户口簿上一致。审核人须在审核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以示负责。

3.报考资格审查。

初中学校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具体有:本市常住户籍考生资格、本省外市县户籍考生报考资格、外省户籍学生符合在我报考条件的资格、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优惠照顾奖励情况等。在对各类资格材料进行审查时,审查人须在审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以示负责。

)报名须知

1.八年级考生准考证号为11位数字组成(第1位为8代表考试项目代码、第2-3位为年份代码、第4-5位为市县代码、第6-7位为毕业学校代码、第8-11位为考生顺序号),八年级暂不开通学生用户入口。

九年级考生准考证号为10位数字组成(1-2位为年份代码3-4位为市县代码5-6位为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顺序号)。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考生本人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登录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更改自己报名信息。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学校或学生在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按设定的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与补充。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或学生可以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打印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该表相应栏目上签名确认,存入考生档案袋

3.学校负责核验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身份情况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安排专人专柜管理好考生纸质档案材料,并造册存放学校学生档案室。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学校须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做意见再送市中招办审核,市中招办核对无误后负责录入生的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各条件的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中对应的“□”位置打“√”学校系统中再次确认,有错漏者及时反馈市中招办补录

4.市中招办负责核验非我省初中学校学籍符合我市报名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办报名的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身份情况(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审核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5.具有我省学籍但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卫健部门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3)。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卫健部门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学校,其中一份由学校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6月15日前送市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再送省中招办备案。市县卫健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市教育局公示,一份上报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供复核。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65312219,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983889,接受社会监督

8.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4)。

9.少数民族考生身份须市县政府民族部门审核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核。要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薄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并在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5)上做出审核意见。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族部门保存,我市初中学校学籍考生,两由考生送交学校,其中一份由学校存入考生纸质档案内,另一份6月15日前送交市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再送省中招办备案。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结束后,民族部门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教育局公示,一份上报民宗委以复核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分类登记民宗委举报电话:65370458,省中招办举报电话:6598389,接受社会监督

10.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审核表》(附件6)一式两份,经学校和市中招办审核后,一份交学校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6月15日前送交市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再送省中招办备案。

11.户籍、学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经省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审核表》(附件7)、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人事部门调动审核表、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户口薄(证明与高层次人才关系)的复印件,以及初中学籍卡(就读学校盖章)等材料。

12.615日前学校向市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市民族事务局向省民族事务局报送少数民族考生的审核确认名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送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册以供复查。

13.考生资格审查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责任制,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政策虚假材料等行为,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严肃查处违规为考生提供方便的工作人员和责任者。报名结束后,各学校从网上统计核对各校报名人数,反馈回中招办,以防漏报。

14.参加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统一采集电子相片。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影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学生相片一律采用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相片,jpg图片格式,规格要求为168(宽)×240(高),文件大小为不大于30K。

15.考生报名时,免交中招报名、考试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一批教育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080号)规定,万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所需经费由万宁市财政予以保障。

二、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性质

2021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组织

1.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共8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其他各科考试时间为6月25-26日。

2.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和考试工作方案,考试实施方案万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万宁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教发〔2021〕30号已印发考试时间为3月25-4月1缓考时间为4月9日

3.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考试时间为6月27日下午。

4.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省统一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已下发执行4月20日-5月5日期间完成。

(三)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实行闭卷笔试。

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实行开卷笔试。

分值设置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2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50分。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890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科目原始分的40%相加而成。

成绩呈现

1.考生成绩只公布综合总分和各学科等级,不公布各笔试科目的原始分。笔试科目成绩等级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各等级根据原始分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以下比例划定: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直接赋予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分别以考试分数和等级呈现。

2.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投档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以下简称“投档总分”)

3.九年级考生参加2021年生物、地理补考成绩按其对应的学科和成绩认定,成绩按40%计入2021年的中招投档总分。

4.2021年八年级考生的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将按得分的50%计入2022年的中招录取总分。

)命题

学业水平考试(或考查)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命题原则:导向正确,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命题范围和要求:以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及要求和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考试说明》(琼考中招〔2021〕3号)为依据。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学发展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性。重视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的前提下,控制试题长度,保持适当题量,保持合理的区分度,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思考时间。

)考试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25日-27日。

   日期     

时间

6月25日

6月26日

6月27日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9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道德与法治(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共135分钟)

  年  级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135分钟)

2.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中间间隔时间考生不离场。

、填报志愿

(一)填报方式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每批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批次学校A段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学校。

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可填报第三批录取的学校,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填报时间

第一次(含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填报时间:628日-76日中午12:007月7-10日中午12:00为市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第一批B段修改志愿时间:725-2616:00

第二次(含第三批)填报志愿时间:83-5下午16:008月7日为市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录取批次

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实验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志愿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件8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招生计划)。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我市本批次的学校有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和万宁中学本批次分两进行录取,A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计划数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统招预留部分计划和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海南华侨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和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省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计划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A段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B段录取前修改本批次志愿修改时间为725-2616:00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B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 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单位)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每名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1所学校。

4.第三批: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本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学校派熟悉信息技术的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估分,认真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入考生纸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由学校汇集录入。核对、确认后将《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档案袋备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9

5.本省户籍,但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可以选择以户籍地或学籍地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选定后只能以同一身份报考所有批次志愿)。此类考生选择了以户籍地身份在第一批填报了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须于7月7-1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薄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所在户籍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此类考生选择了以学籍地身份填报志愿时不能填报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市县(单位)计划的志愿我市此类考生符合省厅“到校指标”录取规定的,可享受“到校指标”录取资格

6.为衔接我省“异地高考”政策,外省户籍(港澳台籍、外国籍考生以省教育厅规定为准)要求报考我市“省一级学校”公办普通高中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简称“三个三”或“两个九”条件),符合条件的此类考生,且符合省厅对“到校指标”的录取规定的,可享受“到校指标”录取资格。

1)“三个三”条件规定。

①本人七年级至九年级在万宁市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万宁市学校就读满三年,参加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生;

②考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连续居住满三年,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③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购买各种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基本养老和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

2)“两个九”条件规定。

①本人小学一年级至九年级在万宁市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万宁市学校就读满九年,参加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应届生;

②考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连续居住满九年,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7.学籍在我市的非海南省户籍考生,如不能满足以上“三个三” 或“两个九”条件者,只能限报考我市第三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志愿。

8.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享受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考生的同等待遇。

、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明确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学籍在我省的在校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202010号)执行。外省市回报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市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试验操作考查、生地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在外省学习回本市报考的考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来确定。

五、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

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各学校须按照市中招办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主要材料

1.初中阶段学籍卡在读生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

2.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薄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7.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审核表》等材料;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11.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三侨生”提供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13.户籍、学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提供的经省政府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审核表》(附件7)、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人事部门调动审核表、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户口薄(证明与高层次人才关系)的复印件,以及初中学籍卡(就读学校盖章)等材料;

14.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投档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省中招办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省一级学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我市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不做要求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的考生。

4.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总分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3)比较单科考试成绩等级。比较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

4)如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5)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中招办备案。

5.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省中招办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6.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招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及市一级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恰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状况严格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万宁中学将本校招生总计划的50%分配到本市内公、民办初中学校包括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和万宁中学的初中部,并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向不选择生源的学校倾斜,且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A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不足,将剩余指标调整再次进行全市统一划线录取,也可以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毕业生达到50人及以上的初中学校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录取条件须符合省厅对“省一级学校”录取要求)。中招办将制定具体指标分配方案,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我省户籍,但学籍和户籍不一致考生,选择了学籍地报考志愿,且符合省厅规定“到校指标”的录取条件,可享受我市两所“省一级学校”的“到校指标”录取资格;我市的外省市户籍考生符合我市规定的“三个三”或“两个九”条件,且符合省厅规定“到校指标”录取条件考生,也可以享受我市两所“省一级学校”的“到校指标”录取资格。此类考生不能填报“省一级学校”分配给我市的招生计划。

2022年起,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若选择以户籍地报考,报考户籍地的普通高中享受户籍地考生同等待遇。

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除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统招计划分配到市县,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

2.自主招生计划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基础条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方向、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监督方式等,在规定时间前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测试时间以市中招办通知为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市中招办将派员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要严格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615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自主招生在本校统招录取完成后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50%其他自主招生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0%

3.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原则上按分配给市县的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只招录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达到10科满分的65%及以上的考生,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免培生占一定比例。具体录取方案由琼台师范学院报省中招办定。免培生专业面试时间为718日,面试地点: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

4.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高职“3+2”连读“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各学校要根据省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应届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万宁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继续实行季招生,但只能招收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如有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于611日前向市中招办申请、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试后,须711日前向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经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方案。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如下: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

民办学校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录取完成,则所剩计划转入第三批次继续录取,经省中招办同意,可放开生源区域限制,跨市县录取。民办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三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先进行模拟投档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数和最低控制线,最后正式投档录取。

七、优惠政策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司法系统1-4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应急管理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该通知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八、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以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档案袋。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栏目。

、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学校都要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我市相应成立2021年万宁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简称万宁市中招办)(万教发〔2021〕17号)。中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招生管理等工作

各学校相应成立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由学校班子成员、教导主任、工会主席等5-7人组成,对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加大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各校要统筹安排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宣传职业教育,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和转变升学观念,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业和家庭经济状态选择最合适自己的教育。

)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加强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落实“十个严禁”。1.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2.严禁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降低分数线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4.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等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5.严禁招收未参加2021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6.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7.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的中外合作课程班以及其他国际课程班学生转到本校普通班;8.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招生录取未完成计划(含学生未按时报到空出的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秋季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生补录手续,秋季学期开学15个工作日后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录取学生。

)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正、维护公平公正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对录取条件和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学校的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学籍档案中。

)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中招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中招办和有关学校,要按照万宁市中招办制定的2021年万宁市中招办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10)及有关要求,部署、安排好各项工作并认真实施,以确保2021年我市中招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附件:1.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2.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        

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4.2021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       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

6.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       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审核表

7.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审核表

8.省一级学校名单

9.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10.2021年万宁市中招办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1

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报名信息确认表

市、县(考区):               毕业学校:                    准考证号:

考生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学籍系统学籍号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           区

家庭住址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父母

或监

护人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

情况

应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社会青年)

□ 初中阶段不在同一学校就读

□ “三侨生”

□ 少数民族身份审查合格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的汉族公务员或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人才子女

符合优惠

政策情况

□ 革命烈士子女

□ 农村独生子女

□ 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

□ 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 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 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

□ 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

□ 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民警的子女

□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考生

签名


家长

签名


签名日期


学校

意见

审核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县

(单位)

中招办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考生身份情况”和“符合优惠政策情况”由学校或市县(单位)中招办依据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符合情况的在□打“√”;

    2.“三侨生”指:归侨生、归侨子女生、华侨在国内子女生。

附件2

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准考证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曾用名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地


属于何种身份

归侨青年□       归侨子女□      华侨在国内子女□

何时从何国家回国定居


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


考  生  父  母  情  况

姓 名

关系

何时往何

国定居

何时从何国

回国定居

现工作单位

现家庭住址












以  上  栏  目  由  考  生  填  写

归侨考生或考生的华侨归侨亲属所在单位

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单位

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或

市县

侨务

部门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考生持本表交侨务行政部门审核时,应同时提交本人或父母归侨或华侨的有效证件(护照、

        华侨回国定居证、国外出生证、人事档案等)原件和复印件。

      2.本表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的无效。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

      4.审核单位:各市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附件3

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

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准考证号


初中就读学校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市(县)            乡(镇)               村委会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村委会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乡镇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市县(单位)卫健部门

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1.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卫健部门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

     一份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68

     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

   2.此表须附父母双方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落实绝育措施的相关证明和县

     级以上卫健部门出具的纯二女户证明复印件及家庭人口信息(一户一卡)。


附件4

2021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

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填表时间:             

准考证号


初中就读学校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户籍所在地

         省(市)        市(县)       区(镇、乡)            居(村)委会

法定监护人姓  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服役)单位


父亲




母亲



父亲或母亲驻岛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注:属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由其所在

    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填写。


附件5

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市(县)

准考证号


相  片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曾用名


籍 贯


政治

面貌


学生联系电话


监护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民 族


是否世居海南黎苗回族

是(否)

所在学校


民族成份

随父或母

 随父(或随母)

本人民族成份是一贯填报

或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变更

一贯填报(或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变更)

家庭住址

省(区)        市(县)       乡镇或街道       村、居委会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年 龄

职 业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父 亲







母 亲







祖 父







祖 母







外祖父







外祖母






     

本人所在

学校意见

          为我校考生,所填信息与学生档案(学籍卡)信息一致。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本栏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时填写)

         在我(村委会、居委会、单位)居住(工作),与考生      是(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        考生       (符合、不符合)报考条件。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的,按照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2.“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栏,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时填写,由考生民族成份所随父或母的户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现所在单位证明父或母与学生本人关系。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留存,一份由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一份由市县中招办按规定时间报送省中招办。

4.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附在表后以便复核。

附件6

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准考证号


相  片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曾用名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生联系电话


监护人联系电话


就读学校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区)        市(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父母(法定监护人)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的:

1.汉族公务员□;2. 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本人所在学校学籍意见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所在单位意见

        在我单位工作     年,情况属实。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母所在工作系统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意见

        为           (或中级、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情况属实。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民族部门

审查意见

经审核,         考生        (符合、不符合)报考条件。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填报。2.属公务员的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意见;专业人才由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出具意见。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县民宗局留存,一份由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一份由市县中招办按规定时间报送省中招办。4.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附在表后以便复核。

附件7

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审核表

准考证号


初中就读学校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以下栏目填写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信息

姓  名


最高学历学位


专业技术职称


高层人才类别


评审机构及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引进海南工作

聘期起止时间


现工作单位


现从事专业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现工作

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或市县主管

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人才服务

中心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

2、考生持此表交省政府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时,须附考生本人和父母的有效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书、人事部门调动审批表和与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此表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的无效;

4、审核单位:省政府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8

“省一级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省国兴中学

3.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4.海南省农垦中学

5.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6.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7.海南华侨中学

8.海口市第一中学

9.海口市琼山中学

10.海口实验中学

11.海口市第四中学

12.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中学

13.三亚市第一中学

14.海南中学三亚学校

15.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

16.儋州市八一中学

17.儋州市两院中学

18.文昌中学

19.文昌市华侨中学

20.琼海嘉积中学

21.万宁中学

22.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

23.澄迈中学

24.临高中学

25.乐东中学

26.洋浦中学

附件9

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中等职业院校

海口旅游职业学校

海南省技师学院

高中学校

海南中学

海南华侨中学

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海口市第一中学

海南枫叶国际学校

海口景山学校

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

海口昌茂花园实验学校

海口海之南实验学校

海口中学

三亚外国语学校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学校

国际学校

三亚国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附件10

2021万宁市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日  期

工 作 任 务 和 要 求

负责部门

1

225日前

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八、九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省中招办

2

226日—3月14

学校在省中招管理系统中确认统一导入的考生报名状态

中招办、各中学

3

38日—13

具有本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中招办报名、采集报名信息和电子相片

市中招办

4

314日—31

学校组织考生核对报名信息,核实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及优惠加分政策等特征,核查考生电子相片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

市中招办、各中学

5

3154月20日

录入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及优惠政策条件等特征

市中招办

6

3月254月1

组织体育考试

市中招办、各中学

7

420-5月5日

完成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测试,并公布结果

市中招办、各中学

8

5月10日前

完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公布结果

市中招办、各中学

9

525日前

我市省一级中学将文体特长生专业测试方案和其他自主招生方案市中招办审批

各有关学校

10

5月31日前

完成少数民族生、享受优惠政策生等材料的复查

市教育卫健部门、有关学校

11

6月11

我市“省一级中学”将文体特长生的考生到报考学校参加测试和面试, 学校公示合格考生名单、成绩并向市中招办报送成绩。

有关中学

12

6月12日—15日

自查、完善中招保密室建设

市中招办、保密局、考点学校

13

6月13日—20日

组织监考员、考务人员进行初次培训

市中招办、有关学校

14

6月16日—18日

自查、完善中招考场设备设施建设(含英语听力播音系统)

中招办、有关学校

15

615日前

发放《中招指南》

中招办、有关学校

16

6月22日—24日

布置考点、考场

市中招办各考点中学

17

6月25日—27日

全省统一考试

省中招办、市中招办

18

6月28日

公布初中毕业生考试参考答案

省中招办

19

6月28日—7月6日

中午12:00止

组织和指导考生第一次填报中招志愿含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

市中招办、各学校

20

7月7日—10日

中午12:00止

各中学核对考生志愿信息

市中招办、各学校

21

7月16

公布考生成绩

省中招办

22

7月25日—26

午16:00止

考生修改第一批次B段志愿

市中招办、学校及考生

23

8月3日—5

午16:00止

第三批次填报志愿

市中招办、中学及考生

24

开学15个工作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录

省、市中招办、学校

25

10月8日前

录取学校整理上报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册、确认高中新生学籍

市中招办、有关中学

注:本日程安排中,个别工作事项、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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