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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关于万宁市2021年度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9-4/2021-00015 分  类:部门文件/交通、工业、信息化 发文机关:万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08日 文 号:万科工信发〔2021〕171 号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8日

万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关于万宁市2021年度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度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等十九个专业行业从事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检验检测、设备维修管理、技术管理、技术培训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四)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视情受理。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1031日止,凡未在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址:万宁市万城镇人民中路208号万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4楼工业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2239609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考核合格(中级职称要求近3年工作考核合格以上)。

4.任现职以来,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资历条件。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各类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按8学时计算,半天按4学时计算。参加依法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远程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按培训机构明确的学时数计算。参加省、市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活动,由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认定和登记。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和登记。

(四)外语和计算机申报条件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五)关于转评问题

跨专业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具体申报条件

各专业技术职称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我局仅受理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符合直接认定标准的可联系市委人才局办理。

四、评审申报提交材料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个人综述报告

3.学历及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继续教育材料(申报工程师要求提供近三年继续培训材料)

6.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转评需提供原岗位和现岗位聘书)

7.现岗位任职培训和相关证书(转评提供)

8.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9.业绩成果材料

10.科研成果、课题材料

11.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材料

12.其它:

(1)委托函及材料真实性意见

(2)单位公示证明

(3)身份证

(4)个人现单位近1年社保缴费清单

(5)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以后毕业在学信网打印)

(6)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7)其他

1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报告(本科学历近一年,大专学历近三年)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依次排放。工程师除第七项外,提交所有材料,转评人员提交所有材料;助理工程师除第四、六、七、十、十一项外,提交其他项的所有材料,转评人员需再提交第七项材料,从技术员晋升助理工程师的需再提交第四和第六项材料;技术员除第四、六、七、十、十一项外,提交其他项的所有材料,转评人员需再提交第七项材料。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将上述材料按顺序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附加目录、页码(其中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每页复印件均要加盖呈报单位公章),以及2寸个人免冠相片两张报送至万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4楼工业组办公室

(二)《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身体状况、继续教育、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成果业绩等九个方面,所涉及的证书、聘书、业绩成果证明及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经审核后原件退回本人。

(三)所有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单位须出具申报人员在岗证明及工资花名册。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再予以上报,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三)对未经公示的材料,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均不得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改。同时要对申报人员的条件,送审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七、申报流程

(一)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以企事业、机构为单位,由企事业、机构的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整理汇总评审申报材料后统一向市科工信局提交。

(二)非公经济组织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不得受理在本单位兼职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1.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2.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万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1.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docx
2.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docx
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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