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万宁市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38-X/2019-00251 分 类:公示公告/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19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9日 文件状态:是万农发〔2019〕76号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印发万宁市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万宁市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代)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9〕169号)要求,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合作社发展资金,主要是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或联合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的任务清单,按照“清理一批、扶持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市级以上(包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方面有效提升。
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奖
补资金15万元,奖补5个合作社共75万元。主要用于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扶持条件
(一)必须是市级以上(包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联合社。
(二)近三年没有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补助。
(三)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五)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包含农场居贫困户)15户以上的示范社可优先安排。
四、申报要求和项目实施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7日)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联合社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局指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央财政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扶持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2、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三证合一”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附件;
3、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合作社申请奖补项目会议记录(须有合作社成员签名);
4、产品注册商标证件(复印件);
5、市级或以上示范社荣誉证书(复印件);
6、合作社财务托管协议。
(三)扶持资金发放程序
1、项目检查和评定。市农业农村局接受申报项目扶持材料后,一是对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二是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三是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18年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四是根据以上三方面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局择优评定,并将评定的项目奖补对象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实施。
2、验收和资金拨付。项目经批准后,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实施,由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采取报账形式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扶持资金,资金转至下一年使用。
(四)材料装订和报送要求
每个项目所申报材料应当参照普通书本形式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透明软夹,打孔装订或订书机装订。
五、有关规定
市农业农村局要派出专人指导合作社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操作,严格执行相关的廉政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为了确保我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万宁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美峰,成员由陈冰、林经祥、林明芳组成,具体负责对申报扶持项目进行指导、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对市场能力,使其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带动示范作用。项目完成后,将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形成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附件1:
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申报表
一、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
合作社名称 | |||
注册登记时间 | 入社农户 | (户) | |
成员出资 总 额 | (万元) | 固定资产 | (万元) |
产品品种及规模 | 示范基地面积 | (亩) | |
2018年经营 总收入 | (万元) | 2018年 营业利润 | (万元) |
可分配盈余 | (万元) | 可分配盈余 按交易量返还总额 | (万元) |
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数比例(%) | 带动农户 | (户) | |
三品一标及商标、品牌建设情况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及 银行账号 |
二、2017年以来扩大生产规模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建设项目名称 | ||||
项目属性 | (新建、改建或扩建) | |||
建设时间 及地点 | ||||
建设内容 及进度 | ||||
项目 投资 及构成 | 总投资 | 2017年以来已 完成投资 | ||
银行贷款 | 2017年以来银行贷款支付利息 | |||
已获得上级 扶持资金 | ||||
其他自筹资金 | ||||
项目效益 | ||||
申请资金拟 使用方向 |
三、审核
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不将扶持资金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
(盖章) 2019年 月 日 |
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盖章) 2019年 月 日 |
附件2:
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申报单位(公章): 审核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获得时间 | 获得补助资金名称 | 获得补助金金额 | 资金主管部门 | 实施内容 | 是否 完成 | 有否违 规行为 |
备注:此表由申报主体如实填报和盖章,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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