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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万宁市2020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38-X/2020-00077 分  类:惠农政策;民生建设;农业农村政策/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3日 文 号:万农发〔2020〕101 号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3日 文件状态: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万宁市2020 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万宁市2020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2020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琼稳价办〔2018〕21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部分农业项目资金(种植业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办〔2020〕179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市常年蔬菜稳定生产,进一步提升我市常年蔬菜基地生产能力,稳定我市蔬菜价格,结合我市当前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基地、保规模、保产能、保供给、保淡季”的总体要求,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作用,新建和维修改造适合海南夏秋季蔬菜生产的设施大棚,提高常年蔬菜基地种植积极性,稳定常年蔬菜种植收益和市场价格。

二、目标任务

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主要新建夏秋季适用型大棚100亩以上,每年可为我市供应800吨的蔬菜;维修我市常年供应本地市场的合作社蔬菜设施大棚175亩,每年可为我市供应1400吨的蔬菜,和建设100亩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2 种适用型设施大棚(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连栋分体塑料大棚和简易塑料大棚,面积100亩以上。

1.连栋分体塑料大棚。棚高3.85m,单跨6.0m,开间4.0m,单跨棚之间肩部设置80cm间距,肩隙间用40目绿色防虫网连接,作为顶部通风系统;屋面采用0.15mmPEP薄膜覆盖,四周采用40目的绿色防虫网封闭,采用Q235-B钢管作固定支架;棚内下弦杆处布置50%的黑色遮阳网,安装倒喷灌系统。该棚型可防病虫害、防雨和降温。经测算,(每亩含税工程造价6.95万元)。

2.简易塑料大棚。棚高2.17m,单跨4.55m,开间0.9m,单栋棚之间留1m~2m的通风道;屋面采用0.15mmPEP薄膜覆盖;大棚骨架采用C20细石混凝土,骨架为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倒喷灌系统。该棚型可防雨、降温。经测算,(每亩含税工程造价3.48万元)。

(二)维修大棚设施(采取先修后补方式)面积175亩,主要维修更换配电箱、防虫网、卡槽、塑料薄膜及卡簧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建设面积100亩,主要用于安装蔬菜基地供水系统(包括电机房、抽水机械、管道、蓄水池等)。

四、扶持条件

(一)新建大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满2年以上,确定为万宁常年供应本地市场的蔬菜基地且挂牌的合作社或企业;

2.合作社或企业基地种植面积50亩以上;

3.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二)维修大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满 2 年以上;

2.确定为万宁常年蔬菜基地且挂牌的合作社或企业;

3.合作社或企业供应万宁本地市场的蔬菜供应量不少于80%;

4.常年蔬菜设施大棚损坏必须有第三方评估意见;

5.带贫益贫的常年蔬菜合作社(企业)优先考虑;

6.合作社或企业基地蔬菜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7.需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三)基础设施建设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满2年以上,确定为万宁常年供应本地市场的蔬菜基地且挂牌的合作社或企业;

2.合作社或企业基地蔬菜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优先考虑;

3.需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从公开之日起,截止7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过后将不再受理,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新建大棚附上附表1:《万宁市2020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大棚建设申请审批表》,申报维修大棚附上附表2:《万宁市2020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维修大棚审批表》,申报基础设施建设附上附表3:《万宁市2020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维修大棚和基础设施建设审批表》,并附上关于扶持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收登记证、开户银行及账户、租地合同或用地证明等,以上材料永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按手印)。

(二)审核。申报结束之日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进行实地核实,根据扶持条件拟定扶持建设项目。并经审核拟定扶持建设项目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扶持建设项目。

(三)组织建设

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后,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7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具有相关资质的研究机构向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

(2)申请结束后,对申请进行审核,择优拟定,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讨论确定。

(3)最终确定的第三方机构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委托协议,同时组织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招投标公司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三方协议。

(4)新建大棚和维修大棚采取先建(修)后补方式。审核通过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图以及概算、预算书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建设(维修)或委托专业施工队建设(维修),市农业农村局委派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全程监理,竣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与审计结算。

(5)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中标单位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建设,竣工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与审计结算。

六、资金来源及安排

(一)资金来源

海南省2020年部分农业项目资金(种植业部分)安排400万;万宁市财政资金配套150万元(用于建设面积100亩以上大棚),资金从市农业农村局2020 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冬种专项扶持资金和常年蔬菜基地建设资金600万元列支。

(二)资金安排

1.省财政资金给予新建100亩面积以上的大棚资金300万元,每亩3万元(建设资金的50%)补贴,我市配套150万元,每亩1.5万元(建设资金的25%)补贴,合计每亩不超过4.5万元,即最大投入450万元资金用于新建面积100亩以上大棚。且此笔经费包含购买第三方服务费20万元、管理费9万元,设计及预算费20万元(按实际验收结果支付)以及监理费5.5万元(按实际验收结果支付)。

2.维修大棚175亩,每亩不超过0.3万元,省财政资金安排52.5万元。

3.建设基础设施100亩,每亩不超过0.3万元,省财政资金安排30万元。

4.验收及审计相关费用安排1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实施督查指导工作,并做好资金安排及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要专账独立核算管理,切实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项目监管。明确项目的监管人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相关的合同签订、付款记录、票据收集、实物交接、工作记录、效果评价等,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面积和建设标准达到设计要求。

(四)做好验收考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考评和总结工作,重点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成果和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评价。

(五)建立项目档案。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凭证、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归档。


附表:1.万宁市2020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大棚建设申请审批表

      2.万宁市2020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维修大棚申请审批表

      3.万宁市2020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申请审批表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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