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农业农村局万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万宁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38-X/2021-00016 分 类:公示公告/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04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4日 文件状态:是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万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万宁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万宁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万宁市财政局
2021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猪恢复生产,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3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减少生猪疫病传播,提高生猪养殖效益,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上备案,并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二)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40元。
(三)补贴方式。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程序审核材料,市财政局依据材料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场主社保卡(公司或者合作社发放到对公账户)。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递交《万宁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详见附表1),并提供上报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及对应的母猪标识号(详见附表2)。
(二)核查。2021年3月1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采取“现场+视频”检查等方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核查。养殖场(户)负责人和核查组人员共同在申请表签名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连同检查视频或照片一并留存档案。
(三)公示。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补贴养殖场(户)的名称、能繁母猪存栏量、拟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养殖场(户)门口和市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通过“社保卡”或“公户”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四、资金来源及金额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生猪良种补贴)资金20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项目完成,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职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加大宣传力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和做好项目实施、补贴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工作。
3.工作经费保障。市财政安排1万元工作经费,用于项目补贴数量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并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补贴资金。
(二)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调度督导,及时将项目执行、补贴发放情况及成效形成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三)绩效评估。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附表1 | |||||||||||
万宁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 | |||||||||||
养殖场(户)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养殖地址 | 联系电话 | ||||||||||
直联直报系统 畜禽养殖代码 | |||||||||||
申请补贴能繁母猪存栏情况 | |||||||||||
能繁母猪存栏量 | 头 | ||||||||||
以上养殖场(户)填写 | |||||||||||
现场核查能繁母猪存栏情况 | |||||||||||
能繁母猪存栏量 | 头 | ||||||||||
审核人签名 | |||||||||||
养殖场(户)负责人签名(盖手印) | |||||||||||
能繁母猪拟补贴情况 | |||||||||||
能繁母猪存栏量(头) | 补贴标准(元/头) | 补贴金额(元) | |||||||||
领导小组意见: | |||||||||||
组长签名: | |||||||||||
年 月 日 | |||||||||||
附表2 | |||||||||||
养殖场(户)能繁母猪及耳标号核查表 | |||||||||||
养殖场(户)名称: | |||||||||||
序号 | 圈舍号 | 能繁母猪月龄 | 耳标号 | 核查情况(√或×)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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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能繁母猪存栏量: 养殖场(户)负责人签名: | |||||||||||
备注:圈舍号、能繁母猪月龄、耳标号由养殖场(户)填写;核查情况由核查组填写。 |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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