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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万宁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38-X/2021-00210 分  类:部门文件/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5日 文 号:万农发〔2021〕92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5日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印发万宁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

关单位:

《万宁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5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发挥项目资金应有效益,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紧急的通知》(琼农字〔2021〕22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政府引导、社会承办和市场运作模式,探索以农业生产托管和重点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围绕集中连片和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带动绿色高效农业,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热带特色和绿色农业高效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农户和重点经营主体。引导经营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走上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轨道,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把支持服务农户,特别是服务区域内建档立卡的贫户和连片生产的经营实体,作为服务的重点、着力解决小规模生产与大社会服务的难题。

(二)坚持服务优势特色和科技带动型产业。把扶持高新科技推广服务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抓手,推进优势产业和绿色农业的规模化发展。

(三)坚持服务特色农产品和规模化生产的薄弱环节。把提升冬季瓜菜、常年“菜篮子”基地、热带水果和热带经济作物生产管理水平,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方向。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的精准服务,改进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和集约化生产的薄弱环节,提高我市特色农产品的综合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明确财政补贴扶持对象服务内容和任务补贴标准,防止过度干预服务主体的正常市场经营,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目标任务

2021年底,全市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5万亩以上,以粮食种植、冬季瓜菜、常年“菜篮子”基地、热带水果和热带经济作物为主,重点在耕、种、防、收等环节,实施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引导小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服务内容和

(一)服务内容。围绕冬季瓜菜、常年“菜篮子”基地、热带水果和热带经济作物等大面种植特色产业开展机耕、机收、肥水一体化、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热带经济作物增产托管、产销一体化托管等。

(二)服务模式。重点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生产托管模式。

、补贴对象、环节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以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性服务组作为项目实施补贴对象。服务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登记注册,优先考虑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的主体;二是具有服务内容,规模、能力相匹配的设备、人员;三是提供的服务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补助环节。支持生产过程中耕、种、防、收、售五个主要环节,重点突出分散经营农户和单个生产主体做不了、做不好、做不专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

(三)补助标准。按各项社会化服务作业市场价格比例进行补贴,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的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最高补贴额不得超过30万元;服务贫困村或贫困户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的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50元。

六、资金来源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8171号)文件,安排我市620万元年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

、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要求提供万宁市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和业绩证明等有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

(二)确定服务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后确定服务主体及服务项目,并按要求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

(三)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要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服务合同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作业合同,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的服务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地块、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及标准指标

(四)项目实施及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合同要求开展相关服务完成服务作业任务后,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实施的服务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的服务主体,市农业农村局可无条件终止服务合同。

(五)补贴资金拨付。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启动服务作业,预付10%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填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提出用款申请,农业农村局项目补贴资金。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了保证项目按要求顺利开展,成立万宁市农业生产社会服务项目整改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傅佑轩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朱柏青、陈冰、林经祥、罗成、陈世林。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项目内容的实施、检查、日常管理和组织第三方机构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资金“跑、冒、、漏”,对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工作经费从农经相关工作经费中统筹使用。工作经费包括检查指导的差旅费专家服务费和第三方验收等费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尊重农户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万宁市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登记表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核算表


附件1:万宁市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登记表.docx
附件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docx
附件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docx
附件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核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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