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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农业农村局万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万宁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38-X/2022-00048 分  类:部门文件;涉农项目资金/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8日 文 号:万农发〔2022〕19号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8日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万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2万宁市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22万宁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强调撂荒地不得补贴。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区)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监管等工作,抓好政策宣传、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实际种粮补贴面积,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此页无正文)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万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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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2022万宁市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为促进我市粮食生产,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镇(区)要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并在4月20日前将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各镇(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撂荒地不得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22年中央财政分配给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314万元。资金实行包干制,即用完为止、遵循“不足不补”原则。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各镇(区)申报实际种粮补贴面积,得出我市每亩补贴标准(可能低于或高于省级测算标准),作为发放补贴的测算依据。

(三)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依据原则为我市今年早稻水稻、番薯、豆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1.农户(含承包户)或农场职工据实填写《万宁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均为复印件)等凭证,由村、居民小组(或农场连队)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农场)。

2.村、居委会(或农场)调查核实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当地镇(区)人民政府。

3.镇(区)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居委会(或农场)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居委会(或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居委会(或农场)农户土地承包证中粮食播种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居民小组(或农场连队)为单位在所在村、居委会(或农场)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2),公示时间3天,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镇(区)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的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二)审核及发放补贴资金

1.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区)政府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市申报情况及电子文档。根据分配到我市的补贴资金,除以全市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我市每亩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可低于或高于省级测算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格式见附件3)并在市政府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函件形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为加快补贴资金发放,可按实际情况分批次公示,分批次报送市财政局发放。

2.市财政局收到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等文档材料后,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及时通过“社保卡”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镇(区)要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发放工作。

(二)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至市政以便于下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区)政府、村委会(居或农场)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三)抓好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种粮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四)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文件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严肃发放工作纪律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粮食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的决策落到实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实际种粮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快发放进度,建立周报制度。镇(区)今年420日前完成发放任务按时报送有关信息市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同财政局对接,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建立周报制度4月份起每周将进展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种植业处。同时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做好补贴工作总结,202242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万宁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

2.万宁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村委会或居或农场参考格式)

3.万宁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公示

4.万宁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周报进度情况表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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