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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万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万宁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38-X/2023-00089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1日 文 号:万农发〔2023〕32号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1日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万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万宁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23年万宁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万宁市财政局

                                               2023418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万宁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按照“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条件和范围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农民申报(填写申请审批表)前一年内没有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具体申报日期可由市县农业农村局确定),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 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4.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在水旱田种植规定农作物的。

    三、补贴标准

2023年中央分配给我市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343万元,并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与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切实消化补贴结转结余资金。资金实行包干制,即用完为止、遵循“不足不补”原则。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各镇(区)实际申报补贴面积,得出我市每亩补贴标准(可能低于或高于省级测算标准),作为发放补贴的测算依据。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种植行为挂钩机制,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农户(农场职工)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深耕、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积极种粮。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农场职工。

四、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审批

1.补贴对象据实填写《2023年万宁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审批表》(格式见附表1)并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等凭证(均为复印件),由村民小组(或农场连队、居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或农场场部、居)。

2.村委会(或农场场部、居)调查核实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申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当地镇(区)人民政府。

3.镇(区)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或农场场部、居)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某一村委会(或农场场部、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委会(或农场场部、居)农户(职工)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或农场连队、居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或农场场部、居)张榜公示(格式见附表2)。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镇(区)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镇(区)将所有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二)审核及发放补贴资金

1.审核公示函报材料市农业农村局收集各镇(区)政府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市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某一乡镇、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根据补贴资金总量除以核实后全市实际申报补贴面积,测算市每亩水旱田补贴标准(可能低于或高于省级测算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格式见附表3)并在市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为加快补贴资金发放,可按实际情况分批次公示,分批次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发放。

2.审核发放补贴资金。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社保卡”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根据下达的资金及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镇(区)政府要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发放工作。

(二)做好补贴资金直达工作。2022年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直达资金库款保障,提高资金调拨的及时性,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出需要。市财政要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有序衔接,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情况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三)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市政务网,以便于下载。市农业农村局、镇(区)政府、农场(居)、村委会要分别建立健全补贴发放档案资料,确有据可查。

   (四)抓好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五)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鼓励创新方式方法,以农业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同时,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文件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快发放进度,建立周报制度。各镇(区)要加快补贴发放工作进度,2023年4月28日前以正式函件报送《2023年万宁市水旱田种植农作物情况统计表》;于2023年5月5日前将2023年万宁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5)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并2023630日前基本完成补贴发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与市财政局对接,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建立周报制度,从方案印发日起各镇(区)每周一将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做好补贴发放年度工作总结,20237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表:1.2023年万宁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审批表

2.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公示       

          3.2023年万宁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

4.2023万宁市水旱田种植农作物情况统计表

5.2023年万宁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32 附件1-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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