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2期)》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索引号:-73581299-0/2020-00079 分 类: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2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5日 文件状态:是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批次食品
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2期)》中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任务来源:省抽不合格;食品名称:黄豆芽;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5月9日;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销售者(被抽样单位):万宁万城兰妹农副产品店;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第二市场98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9日启动核查处置,将相关线索移送至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具有申请复检和异议的权利;二是现场调查;三是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四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已查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共4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已在摊位内张贴《召回通知》,但因该批次产品销售时间距离发现问题时间较久,产品已被使用,召回数量为零。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合议、审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1000元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称出现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情况可能是源头生产环节。今后购进黄豆芽销售必须索取相关票据。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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