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中不合格食品干黄花菜核查处置的通告
索引号:-73581299-0/2020-00091 分 类: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1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8日 文件状态:是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1期)》中不合格食品干黄花菜
核查处置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任务来源:万宁评价性抽检;食品名称:干黄花菜;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04-12;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被抽样单位:万宁万城小符副食商行;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文明南路横二街商品房。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启动核查处置,并将相关线索移送至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具有申请复检和异议的权利;二是现场调查;三是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四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已查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干黄花菜10kg,已销售5kg,在监管部门抽样不久后将库存剩余的5kg下架退回上级供应商。
(二)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干黄花菜,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粘贴《召回通知》,但因该批次产品销售时间距离发现问题时间较久,产品已被使用,召回数量为零。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结合《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经合议、审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元;
2.处罚人民币3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11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购进该批干黄花菜未完全履行索证索票制度,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干黄花菜问题可能出现在生产加工环节。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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