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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3年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索引号:73581299-0/2023-00106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1日


2023年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部门收支总表

十、部门收入总表

十一、部门支出总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 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市场监 督管理工作政策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发展战略,贯彻执行 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 自由贸易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推进市场监 督管理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万宁(东部区域中心 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四)承担全市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五)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范全市商品 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推行收费公示制度,促进经营主体价格自 律和价格信用制度建设。

(六)承担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

(七)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

(九)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二)负责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主管全市盐业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计量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 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十九)管理市市场监管稽查队、计量检测所。

(二十)完成中共万宁市委、万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 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负责组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和事中 事后监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万宁市场监管局(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91.4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4191.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180.73万元、上年结转10.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4191.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1.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22万元。

二、关于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万宁市场监管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91.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0.68万元,主要是社保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61.77万元,占70.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64.64万元,占11.09%;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506.84万元,占12.0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58.22万元,占6.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506.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8.89万元,主要是社保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7.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54万元,主要是2023年提前下达上级专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列入年初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29.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61万元,主要是2023年提前下达上级专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列入年初预算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3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94.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83万元,主要是社保基数调整养老保险费用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7.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7.31万元,主要是2023年新增实缴单位部分职业年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7万元,主要是优抚(遗属)人员去世减少。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36.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72万元,主要是人员退休供养人数减少。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70.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9.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保调整变动。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58.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95万元,主要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关于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万宁市场监管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736.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12.08万元,主要包括:奖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离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2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四、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万宁市场监管局(部门)202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8.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7.6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部分公务用车老化已闲置待报废处理。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00%增长主要原因包括:上年未安排接待费预算,计划接待10批80人

(二)万宁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

我单位无此项预算。

五、关于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项预算。

六、关于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万宁市场监管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4191.48万元。

七、关于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4191.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75万元,占0.26%;经费拨款收入4180.73万元,占99.74%;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0.68万元,主要是社保调整人员费用增加。

八、关于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场监管局(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419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6.02万元,占89.13%;项目支出455.46万元,占10.8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40.68万元,主要是社保调整人员费用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万宁市市场监管局(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3.9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万宁市场监管局(部门)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万宁市场监管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180.7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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