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万宁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125 分 类: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30日 文 号:万府〔2019〕15号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30日 文件状态:是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9年万宁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休渔工作,确保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2017〕3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协调做好2019年海南省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函》(琼农便函〔2019〕528号)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9年5月1日12时起至2019年8月16日12时止,在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以及定置作业,均应按规定休渔。
二、休渔期间,所有禁止作业的渔船一律停港、封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休渔渔船供油、供冰,或收购、运销、代冻、储藏鱼货等。
三、休渔期间,持有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前往北纬12度以南的南沙海域生产的渔船,必须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禁止在休渔海域生产。
四、凡违反休渔规定进行捕捞的渔船,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扣除全年油价补助,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希望广大渔民和各有关单位自觉遵守,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加强监督。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
1.举报电话:0898-62223485 0898-62239152
2.港北辖区:13807626196
3.乌场辖区:13876972218
4.坡头辖区:13111929898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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