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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3年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单位预算

索引号:34819852-1/2023-00011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1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7日

2023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国家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一般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监管核设施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配合做好核事故应急处理,配合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配合上级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按照省生态环境监测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指导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

(十)配合开展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十)承办委、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将原万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原万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相关职责,原万宁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原万宁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万宁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原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

第二部分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2023年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单位)预算公开表-2.xlsx


第三部分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929.2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8464.6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29.16万元、上年结转1044.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5550.00万元、上年结转1341.30万元;支出总计8464.6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82.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50.00万元,农林水支出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4万元,其他支出1341.3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3.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274.12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6.00万元,占0.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79万元,占2.2%;卫生健康(类)支出29.57万元,占2%;节能环保(类)支出1482.39万元,占94%;农林水(类)支出1.83万元,占0.1%;住房保障(类)支出19.74万元,占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0万元,主要是环境保护宣传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22.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9万元,主要人员增加,社保基数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6万元,上年预算数增加11.2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职业年金基数调整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29万元,上年预算数减少0.83万元,主要是有退休人员。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9.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6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公补基数调整。

6.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96.07万元,上年预算数增加29.63万元,主要是业务量增加,运行费用增加。

7.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

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工作

9.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主要是监测类项目支出增加。

11.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3年预算数为54.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1.62万元,主要是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支出减少。

12.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3年预算数为1022.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9.61万元,主要是环小海生活污水治理。

11.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是禁塑工作支出。

12.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上年预算数减少8.22万元,主要是支出土壤污染排查项目减少

13.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00万元,主要是开展其他污染防治工作

1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1.83万元,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8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9.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4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关于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79.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6.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3.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较年预算上升100%下降主要原因包括:2022开展省级例行环保督察工作,公车使用情况增加

公务接待费0万元,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计划

(二)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891.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891.3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5550.00万元,占81 %;其他(类)支出1341.30万元,占19%。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项)2023年预算数为415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50.00万元,主要是环小海生活污水项目支出增加。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00.00万元,主要是环小海农村生活污水项目支。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41.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41.30万元,主要是小海综合整治南汊道项目支出

六、关于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万宁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6929.22万元。

七、关于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入预算8464.6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85.45万元,占28%;经费拨款收入6079.16万元,占72%。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17.18万元,主要是环小海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支出增加

八、关于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支出预算846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16万元,占3%;项目支出8185.45万元,占9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17.18万元,主要是环小海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支出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3万宁市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2.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万宁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万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本级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万宁市生态环境局4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573.31万元、政府性基金6891.3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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