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宁市2020年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68-9/2020-00082 分  类:应急管理/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6日 文 号:万卫健发〔2020〕65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6日 文件状态:

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宁市2020年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各基层医院,委直属相关单位:

现将《万宁市2020年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2020年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提高卫健系统对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完善防御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做好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市卫健委成立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云峰

副组长:卓  越  庞  丹  卢传毅  韩  飞  李福居

成  员:陈吴荣  陈传佳  林明和  陈振飞  林学才  

纪新勇  李光海  范平云  朱德诚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卢传毅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陈振飞、林学才、纪新勇、李光海等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卫健系统的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委有关组室与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二、成立卫生应急技术队伍

(一)医疗救援队伍

1.临床专家组

组  长:陈吴荣

副组长:范平云  刘文全  

成  员:田小波 黄彬  詹兴云   马春雨  文智  杨炳铎 

马育辉  李华河  陈家斌  梁铁彪 吴 勇 张亚和 潘家兴   

陈旭  符浮  翁应纯  邢玲玲  吴小雄  沙丹  温江华  

卓剑  蔡业海  熊卫红  彭亮 

2.医疗救治队伍

第一队伍

队  长:刘文全

副队长:马春雨

队  员:蔡元浩  张文新  马育辉   李华河  许学忠 

祁大云   卢琼  陈旭   翁应纯  蔡业海  吴小雄 沙丹  

吴小曼  王梦诗  张海珊  许晓玲  陈龄 李雪菊  刘国红

第二队伍

队  长:范平云

副队长:吴 勇  

成  员:詹兴云  李文志 文智  杨丙铎  陈家斌 梁铁彪  

蔡亲武  周海平  张亚和  潘家兴 邢玲玲  熊卫红 彭亮  

林元妹  吴海静  黄华  纪翠雅  杨小颖   蒙芳侨

第三队伍

队   长:陈传佳

副队长:陈    波  李  冰

成    员:欧先冠 韦汉青 陈信裕 李晓燕 梁扬庆 陈林杰  文群梁 林仕钦 吴小茹 张 茹 陆小珊 林莉 翁容香 林芸妃

医疗救援队伍负责因洪水、台风等造成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工作,灾害期间就诊人员伤害信息和疫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确保灾害期间群众有病能及时得到救治。

(二)卫生防疫应急处置队伍

1.综合组    

组  长:朱德诚

副组长:林崇波  

成  员:文成花

2.疫情报告组

组  长:叶淑莲

成  员:林白莲 夏彩艳 陈春妹

3.流行病学调查组

组  长:黄少玲

成  员:刘菊霞  曹德衍  王  娜    翁超伦

4.食物中毒事件调查组

组  长:吴  平

成  员:李  鸿  唐洁燕 

5.消毒隔离组

组  长:邱文强

成  员:吴开礼 吴赐达  杨树云  王之贵  王之峰

6.检验组

组  长:李娇艳

成  员: 张雅  郑燕  卓怀政  张从丽  梁 坤

7.宣传组

组  长:李志明

成  员:林新云  麦灵帆   符  旭   沈小江

8.后勤保障组

组  长:肖海燕

成  员:邓琳琳  刘名智  林宏峰  刘德胜  陈明峰  陈明丰

卫生防疫应急处置队伍负责灾前卫生防病物资(消杀药品、生物制品)的配备,灾后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物资的调运、灾民临时安置点饮用水检测、生活环境的消杀指导、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与评估等工作。

三、现场处置工作

(一)伤员救治

医疗救援队伍在市卫健委应急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严格按照《万宁市人民医院灾后医疗救治技术方案》进行。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要腾出足够的病房,收治危重病人。兴隆、和乐、龙滚、东兴等医院各预备病床5张作为应急备用;各辖区的轻症病人原则上在就近医院就诊,重症病人立即上送市人民医院,确保灾害期间群众有病能及时得到救治。如果因病人增多或路段中断,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120急救护车无法到达,则由就近卫生院安排就地就诊或由4个急救站负责上送。

(二)周围环境消毒与居民饮用水消毒

严格按照《市疾控中心灾后消毒技术方案》执行。市卫生防疫应急队伍水退后立即奔赴灾区,指导卫生院防保人员进行受浸村庄和家庭周围环境消毒与居民饮水消毒,消毒药品由市防疫站供应,现场消毒人员由镇(基层)卫生院安排,做到不漏村不漏户。

(三)加强疫情报告

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疾控中心灾后疫情监测技术方案》,加强疫情监测,特别是肠道传染病监测。要主动搜索疫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肠道传染病发生流行。必要时实行传染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即每天上午8点30分前向市疾控中心上报前日疫情。

(四)加强卫生监督

由于市卫生监督所已撤并,卫生监督工作由市卫健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组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防止因洪水、台风造成的水浸泡食品等可能造成群众健康危害的食品流向市场;对受洪水污染的自来水水厂水质监督,确保群众饮用合格安全卫生的自来水。

(五)开展健康宣传

市卫健委应急办公室、市疾控中心在市电视台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给广大市民温馨提示,宣传灾后防病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病能力。

(六)做好灾民临时安置点医疗卫生工作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派出医疗和疾病控制小分队深入灾民安置点进行巡回医疗,做好安置点的消毒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发现病人,要及时诊治。各镇(基层)卫生院要组织防保人员对辖区灾民安置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紧急调运物资,落实救灾经费

(一)紧急购置物资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要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紧急购置急救药品、器械、卫生防疫消杀药品、生物制品、快速检验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及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物资到位。

(二)落实救灾经费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与安排,做好经费预算,尽快上报市卫健委应急办公室,统一向市政府申请。

五、明确组织纪律

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现场指挥,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如果因为工作失职造成疾病的暴发流行,严重影响全市人民健康,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4616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