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万宁市长丰镇石姆公建筑用花岗岩矿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及专家评审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xzspfwj/2020-00019 分 类:规划计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9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9日 文件状态:是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
万宁市长丰镇石姆公建筑用花岗岩矿
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及专家评审意见的公示
海南瑞晟和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编制了《海南瑞晟和实业有限公司万宁市长丰镇石姆公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评审,原则通过该《方案》。现由于行政职能划转,该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储字〔2017〕94号)工作要求,现将该《方案》中“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
二、公示地点:万宁市人民政府网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wnsspj@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万宁市红专中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V3号窗口,邮编:571500;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文琼 咨询电话:62220089
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3月19日
万宁市长丰镇石姆公建筑用花岗岩矿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及专家评审意见简介
海南瑞晟和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编制了《海南瑞晟和实业有限公司万宁市长丰镇石姆公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该矿山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提供技术指导。该《方案》已经专家评审通过,评审意见如下:
1、确定矿山原矿生产能力为26万m³/a,采剥总量27.2万m³/a,设计矿山服务年限8年,方案适用年限9年。
2、根据矿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评估区面积约19.44hm²可行合理科学务实。
3、查明评估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预测矿山开采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
4、矿山已损毁土地2.01hm²,预测矿山开采后新损毁土地5.85hm²,共损毁土地7.86hm²。破坏土地程度中度~重度。
5、复垦区面积为7.86hm²,设计责任复垦区面积为7.86hm²,复垦率达100%。
6、结合矿区实际情况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部署了相应的治理工程和措施,能保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需求。
7、《方案》估算需投入总经费为445.19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经费130.49万元,土地复垦经费314.70万元)
8、《方案》提出的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合理务实。结论较清楚明确,符合矿山的实际情况。
三、问题及建议
矿山在生产过程中或闭坑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本《方案》的设计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履行矿山业主应履行的义务。
四、评审结论
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报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审批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今后矿山开发利用、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的技术性文件,并作为主管部门监管的依据。
特此公示
附:万宁市长丰镇石姆公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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