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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17-24081 分  类:人事信息/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7年05月15日 文 号:万府办〔2017〕77号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5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我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国家发改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号)和省政府《关于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95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结构及职责

      长:周高明(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三防(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员:李  宁(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

李海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碧海(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莫积仁(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冯礼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欧先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牧(市财政局局长)

            吴少雄(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陈宏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唐敏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卓礼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符祥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友明(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关亚清(市审计局副局长)

            吴毓波(市水务局局长)

            蔡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儒发(市林业局局长)

            林觉明(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建立健全PPP项目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规范操作流程,组织领导PPP项目有序推进,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制定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制度;

    (二)建立健全PPP项目的联审机制;

    (三)组织审定PPP项目中长期开发及年度开发计划;           

    (四)研究确定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建设,以及PPP项目运作方式、政府补贴方式等;

    (五)研究确定PPP项目的实施机构、政府方出资代表等;

    (六)组织审定PPP项目的采购方式和采购条件;

    (七)研究确定PPP项目社会投资方、建设模式等;

    (八)组织审定PPP项目建设方案、融资模式等;

    (九)研究确定项目推进过程中方案的重大改动事项;

    (十)研究确定PPP项目移交的接收单位;

    (十一)把关PPP项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权利事项;

    (十二)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PPP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冯礼森兼任,由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职能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如遇有人事调整,自动补位,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研究制订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性规范;

    (二)组织开展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调研、学习;

    (三)负责本市PPP项目库、咨询机构库、专家库建设及聘请本市PPP项目咨询顾问机构;

    (三)负责对PPP项目进行策划、分类打包,督促各项目尽快完成前期工作;

    (四)负责设定PPP项目商务条件标准;

    (五)组织开展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

    (六)组织审核PPP项目采购文件,协调、指导、督查项目采购过程;

    (七)指导、监督PPP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

    (八)负责协调对接与上级PPP项目主管机构工作,统计和上报全市PPP项目信息。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征集筛选PPP项目,并向市PPP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PPP项目,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协助项目主管部门开展PPP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开展PPP项目建设等。

    (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对于各PPP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负责承担国家发改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号)文件规定应由发改部门承担实施的传统性基础设施PPP项目以外的PPP项目实施任务。

    (三)市审计局负责PPP项目中与审计相关的事务。

    (四)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等文本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五)各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1.项目识别阶段,负责从本部门项目中遴选潜在PPP项目,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审项目立项材料,立项并入PPP项目库后,可牵头开展PPP项目前期准备和具体实施工作;

    2.项目准备阶段,协助市PPP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相关评审工作;

    3.项目采购阶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谈判或者磋商事宜,并选择社会资本后实施项目采购工作;

    4.项目执行阶段,根据绩效考评标准做好项目运营的绩效考评和监管,建立PPP项目政府支付台账;

    5.项目移交阶段,项目运营期结束时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公司做好项目移交等工作。

    (六)各要素保障部门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确保项目涉及用地、用林、用海等资源配置需求。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项目规划调整,确保项目建设符合上位规划。

    3.市水务局、万宁供电局负责确保项目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需求。

    4.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接新闻媒体,做好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报道工作,通过舆论宣传争取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及职责,加快推进PPP项目的各项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名单(包括所在单位、姓名、办公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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