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万宁市入境旅游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17-02637 分 类:商贸、海关、旅游、服务业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7年12月08日 文 号:万府办〔2017〕194号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8日QSF-2017-060012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年万宁市入境旅游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万宁市入境旅游奖励补贴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万宁市入境旅游奖励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和《海南省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和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琼府〔2016〕2号)的相关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需要,鼓励旅行社在我市开发入境游客源市场,进一步推动我市入境游客持续稳步增长,提高境外游客消费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万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奖励补贴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内注册的旅行社及分社。
第五条 奖励补贴内容及标准:本年度旅行社引进境外游客入住万宁市旅游饭店(按协议价每间夜房价为300元以上),入住1间夜给予旅行社20元奖励,每续住1间夜上调10元奖励。(例如:旅行社引进境外游客连续入住饭店,第1间夜奖励20元,连续入住2间夜共奖励30元,连续入住3间夜共奖励40元,逐日上调。)
第六条 奖励补贴资金申报、核拨等程序:
(一)奖励补贴资金申报。
旅行社在奖励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市旅游委提交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边检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旅行社与酒店签订的协议、团队电子行程单、旅游车牌号、团队负责人、游客名单和护照、入住万宁市旅游饭店订单、入住登记系统的记录、旅游饭店住宿结算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开户许可证等。
(二)奖励补贴资金的核拨。
市旅游委负责受理各单位申请奖励补贴资金的材料,委托第三方进行奖补资金审核,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根据审核确认的奖励数据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补贴资金。
(三)奖励补贴资金的结算方式。
奖励资金每年结算一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一)本年度经核实的旅游投诉在3次(含)以上或发生欺客宰客行为的;
(二)本年度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不通过的;
(三)本年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在统计中弄虚作假、伪造单据凭证,经调查核实的;如调查核实前已发出奖金,将追回相应奖金。
第八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均为税前。
第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万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止,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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