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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6年海南省中学生运动会田径赛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赛(第二十二届中学生田径赛)赞助和捐赠招商公告

索引号:00821145-1/2016-01331 分  类:捐助款物管理/旅游、文化、广电、体育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6年11月0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4日

2016海南省中学生运动会田径赛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赛

(第二十二届中学生田径赛)赞助招商公告

 

各有商家和企业:

    2016海南省中学生运动会田径赛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赛(第二十二届中学生田径赛)将于201612月9日-11日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举行届时将有19个市县及教育厅直属学校30多支代表队、800多名人参加12月9日将隆重的开幕式,海南省政府、教育厅、万宁市政府有关领导将出席。赛事期间海南省电视台等多家主流媒体进行现场报道。热诚欢迎有关商家和企业积极参与,提供赞助,为运动会倾注一份热情,贡献一份力量,共享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的盛宴。

  人:唐老师,13976330386;卓老师,13876131850。

联系地址:万宁市教育局体卫艺股(万宁市万城镇万海路)

 

 

 

                                       万宁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8日

 

 

 

2016海南省中学生运动会田径赛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赛

(第二十二届中学生田径赛)赞助和捐赠招商方案

 

2016海南省中学生运动会田径赛暨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赛(第二十二届中学生田径赛)将于201612月9日—11日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举行届时,将举办隆重的开幕式,并邀请海南省电视台等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现面向社会诚招赞助商和广告商。为吸引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厂家企业的大力支持,实现体育赛事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相互促进,做好本次运动会的赞助征集有关工作,特制订招商方案如下:

一、田径运动会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运动会主办单位: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承办单位:万宁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

2016海南省中学生运动会田径赛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赛(第二十二届中学生田径赛)将于201612月9日—11日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举行。设2个组别33个项目。

(一)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栏高0.99米、栏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75公斤)、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二)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0.842米、栏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米、栏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二、赞助方式:

现金或等额物品形式赞助。接受物品范围:裁判员服装、比赛用体育器材、工作人员文化衫、遮阳帽、气球、彩虹门、标语、横幅、宣传栏、背景墙、比赛用水、裁判员食宿费用等等。

无论何种赞助方式,都将根据双方协商结果签订正式合同,体现双方权利、义务及具体细节。

三、赞助项目及回报:

(一)冠名权:10万元以上,享有在单项比赛场地显著位置(承办单位认可的相关位置)悬挂赞助全称横幅、提供秩序册广告版面、参与运动会颁奖、摆放场地广告牌、产品营销、发放宣传册等。如有多家企业竞争,则以竞价的方式,最高价取得冠名权。

(二)赞助单位:比赛场地看台前沿、比赛场地赛道起、终点大型广告牌,3万-5万元。运动会期间,赞助单位可在体育场内外按承办单位指定区域进行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三)比赛赛场地外广告牌/条幅,2万-3万元。

(四)赞助防晒帽、文化衫、气球、拱门、标语、横额、背景墙等实物,可与承办单位协商使用彩旗、地贴、电子屏、展板、宣传册、企业特别展区等其他广告宣传形式。

四、赞助资金使用

(一)用于主办方制作奖牌和荣誉证书、发放奖金等;

(二)用于购买(租用)运动会项目比赛器材,场地临时搭建设施等;

(三)用于支持比赛期间参赛人员饮水、医药等保障服务;

(四)用于支付承办单位场地使用(维护)费;

(五)用于支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劳务费用。

五、本招商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承办单位万宁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海南省万宁市教育局体卫股(万城镇万海路13号)

     人:唐老师 卓老师     联系电话:0898-62228929

       机:13976330386,13876131850

     行:万宁市农村信用联社政务中心分社

       名:万宁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

       号:1005712400000186

 

   附:《2016海南省中学生运动会田径赛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赛(第二十二届中学生田径赛)竞赛规程

 

 

2016年海南省中学生运动会田径赛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赛

(第二十二届中学生田径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承办单位

海南省学生体育协会、万宁市教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12月9—11日在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厅直属中学。

五、参赛办法

    (一)以市、县教育(教科)局为单位分别组队。海口市教育局可组4个代表队,其他市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厅直属中学分别组1个代表队。田径传统项目学校直接组队参赛。

    (二)各代表队可报运动员16名(男、女均不少于6名),领队(单位领导)1名,教练员4人(其中主教练1名),每报1名运动员参赛在总分中加1分。

    (三)各代表队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参加全能项目的运动员不得兼报单项,但可兼报接力。各代表队可报男、女接力各1队。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栏高0.99米、栏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75公斤)、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二)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0.842米、栏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米,栏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七、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海南省户籍和本地(学校)正式学籍(以市县为单位组队,其运动员必须具有本市县学籍,省属中学和传统项目学校组队,其运动员必须具有本校学籍)的海南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健康问题由参赛单位负责把关,如在比赛中由于健康原因发生意外,则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参赛运动员须为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方可参赛,否则不准予参赛。

(五)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予报名参赛。

八、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违反规定者,将按《海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处罚。

(二)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大会提交申诉书,同时交纳1000元申诉费,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回,否则申诉费交大会安排。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运动员比赛号码布、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

(三)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比赛相关证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更改,未经大会同意无故不参加比赛者,或比赛中戏耍裁判者,取消比赛资格。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证书。

(二)计分方法:单项按9、7、6、5、4、3、2、1计分,全能项目和接力计分加倍。如报名不足10人(队)时,按报名人数(队)减2录取,但仍按以上方法计分。2人(含2人、队)以下报名时,不进行比赛,可按通知改报项目。

(三)每打破一项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加9分,打破一项全国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加18分。一人在同一个项目比赛中,如多次打破纪录,只算一次加分。

(四)团体总分奖励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杯,四至八名颁发奖牌。

(五)团体名次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得分之和排出团体总分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总分相等,则依次按打破全国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项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次按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六)设“优秀组织奖”(办法另行通知)、优秀教练员奖、优秀裁判员奖。

(七)设田径传统项目学校奖,奖励前八名。

    十一、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每个参赛单位可选派1名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大会裁判工作(名单附报名表上),差旅费由参赛单位负责。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2016年11月8日报名截止。各代表队将存查表(附件3—17,贴有本代表队所有人员包括领队、教练、运动员近期2寸半身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和运动员报名表(附件3—15、

3—16)、运动员资格审查表(附件4—1)纸质报送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461房,邮编:570203),联系人:钟瑞科,联系电话:65230772;同时将运动员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13876375488@126.com,联系人:梁志强,联系电话:13876375488。各代表队报送的各种表格资料,必须统一用电脑逐项填写打印,并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邮寄必须通过邮政部门用特快专递办理(通过私人快递公司后果自负),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未按时报送报名材料的代表队不予以参赛。

    (二)运动员于2016年12月8日12:00前报到,报到时交验运动员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含往返赛场途中)原件。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于2016年12月7日12:00前报到,报到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市附属中学。联系人:陈雄,联系电话:13976066000。

    (三)联席会议:2016年12月8日15:30 召开赛事组委会联席会议,请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和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依时参加,会议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市附属中学。

十三、经费

(一)比赛期间各参赛单位交食宿费每人每天150元(超编人员按200元/人.天收取食宿费),不足部分由大会负责。

(二)各参赛单位差旅费自理。

(三)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负责。

十四、其他

    (一)本次比赛执行《海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二)各代表队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

    (三)各代表队自备队旗2面,报到时交大会。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将原件交给大会检验。否则,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五)为了加强对各代表队的管理,确保本次比赛顺利进行,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队“保证金”2000元。比赛期间,若无违反《海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如数退还,否则将不予退还。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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