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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万宁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的通知(已废止)

索引号:00821145-1/2017-06480 分  类:人事信息/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7年01月25日 文 号:万府办〔2017〕9号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5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万宁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为切实做好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促进农副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调整万宁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周高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陈月花(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海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冯礼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朱  牧(市财政局局长)

             杨学海(市农业局局长)

             任少波(市商务局局长)

             陈兴文(市物价局局长) 

 严春海(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许  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  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联系电话:62222322),办公室主任由杨学海兼任,副主任由陈兴文(兼)、陈开云(市农业局)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负责常年“菜篮子”建设工作发展规划的宏观指导,协调“菜篮子”工程项目和资金平衡,推动常年“菜篮子”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

    (二)市财政局职责。

    1、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大对“菜篮子”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保障扶持资金落到实处;

    2、根据物价联动机制要求,筹措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统计汇总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有关数据,做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落实和发放工作;

    3、及时分配拨付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下达的相关项目资金,落实市级财政应承担的配套资金。

    (三)市农业局职责。

1、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菜篮子”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负责有关会议组织、责任状签订等;

2、每季度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汇报“菜篮子”工作进展情况,菜价波动应及时掌握,讲明原因,与有关部门一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报市政府,按市政府要求督促落实。

    3、负责建立“菜篮子”建设月统计报告制度,每月收集、汇总相关部门及各镇常年“菜篮子”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4、负责制定我市常年“菜篮子”基地建设计划,并将基地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镇,指导检查各镇组织实施,督导“菜篮子”基地建设情况,加快标准化、规模化常年蔬菜基地建设;

    5、对常年蔬菜基地进行登记、造册、归档,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我市常年“菜篮子”建设工作相关实施方案、补贴方案等,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7、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扶持、服务与监管以及保障种植面积;

8推广先进的栽培技术和优良品种;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全市瓜果菜质量安全检测。

    (四)市商务局职责。

    1、建立和完善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制度,保障本地居民5—7天的消费需求;

    2、科学规划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布局工作,加快推进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支持和培育直供直销、城市共同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模式,减少蔬菜流通环节;

    3、引导鼓励我市蔬菜运销企业(大户)与省外蔬菜生产和批发企业深化合作,引进具有蔬菜生产基地的省外大型蔬菜产销企业入驻我市;

    4、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调控体系,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或因台风等重大灾害天气、突发事件等造成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时,综合运用信息指导、投放储备、跨区域调运等手段调节市场供求,保障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

    1、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农贸市场、超市等农副产品交易的良好秩序,打击各种类型“菜霸”欺行霸市行为,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操控物价、恶意涨价、缺斤短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蔬菜市场主体(菜农)进市场、进社区、进街道设立直销店,实行备案制,免予工商登记,为农民进城卖菜提供便捷服务;

    3、对蔬菜经营主体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抽查力度和频次,对弄虚作假、不按时年报、虚报瞒报或有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黑名单,上报省工商局,通过海南企业信用公司系统向社会公示。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六)市物价局职责。

    1、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基础监测。每月编制我市综合价格水平通报,编制我市基本蔬菜品种价格监测日报;做好应急监测,加强对重大节假日、灾害天气期间的应急价格监测工作;完善监测预警,对菜价异常波动及时预警处理;

    2、完善并落实物价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化的情况,及时按要求提出启动我市物价联动机制的建议;

3、指导平价商店(专区)建设运营,完善相关补贴办法,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4、及时公布“菜篮子”价格、供求等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

    (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负责保障市场销售瓜菜质量安全,对市场销售的瓜菜进行质量抽检,并依法发布不合格瓜菜质量信息,监控并组织核查处置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不实的入市销售瓜菜质量安全信息,引导公众理性消费。

    (八)市畜牧兽医局职责。

    1、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牛羊产业,推广先进养殖技术和优良品种,提高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禽肉、奶蛋供应量;

    2、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登记、造册、归档,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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