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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万宁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15-04837 分  类:其他/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5年06月17日 文 号:万府办〔2015〕81号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7日

万府办〔2015〕81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万宁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万宁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万宁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省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116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旅游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琼农改办〔2015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按照建设“滨海花园城市,清新度假胜地”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为动力,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2015年计划投入财政奖补资金4000万元,支持建设一事一议项目90个。

二、    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万宁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尊重村民主体地位,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村民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优先选择受益面大、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优先选择关系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民生工程,优先考虑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选择村民最急需、最利于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让村民看得见、摸得着、早受益。

(三)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谋划、方案的制订、村民议事表决过程、筹资筹劳额和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四)量力而行,逐步推广。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向村民筹集资金和劳务实行上限控制。优先选择部分领导班子得力、群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镇或村开展工作。

(五)多元投入,整合资金。围绕新农村建设,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鼓励农民和社会各界投入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有效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民主议事程序,以规划先行,突出重点,整合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对于不符合《万宁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政策、超过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

(一)奖补比例。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60%给予奖励补助(其中:上级财政奖补35%,市本级财政奖补25%。社会捐助、整合资金或村民筹资筹劳等自筹资金40%,其中:社会捐助、整合资金或村民筹资应达到36%以上,村民投工折劳在4%以下。有条件的一事一议项目,鼓励全额投资建设,尽量减少村民投工折劳,减轻农民负担。

(二)奖补资金来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安排。鼓励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强涉农资金整合,镇财政结合财力情况,加大村级公益事业资金投入,努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三)奖补资金管理。为支持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市财政可预拔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财政奖补资金统一由市财政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项,确保专款专用。财政奖补资金和村民自筹资金分别实行市报帐制和镇报账制,原则上在一事一议项目开工后,首先使用农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的全部资金,再由市财政按工程进度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要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镇政府和镇财政所初审后,上报市财政局(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项目审批。由市综改办牵头,会同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并分别报省综改办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项目实施。经批准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项目预算需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审核;项目资金中财政性资金投入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竣工验收后需由施工方聘请有资质的公司编制项目结算;财政性资金投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需进行审计决算。

(四)资金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结算制度。市财政依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具体办法,确定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的财政奖补数额,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全部兑现财政奖补资金。项目业主单位应按工程总额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使用满一年后,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再予返还。

(五)考核验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由市综改办聘请有专业验收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向省综改办上报竣工验收项目情况。对未完成项目计划或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相应扣减该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相关配套措施

(一)统筹规划财政奖补项目。各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文明生态村等有机结合起来,以自然村为单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重点突出、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作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筹资筹劳制度。认真贯彻《万宁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引导村民按照程序合理筹资筹劳,防止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加重农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且第二年不准再筹资。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

(三)实行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奖补方案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工作分工、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

(四)建立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各镇要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项目建设预决算、设计图纸、建设前后图片、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建档立册,规范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五)建立财政奖补项目督促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项目业主单位不准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开展村民筹资筹劳;不准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政府“形象工程”,加重农民负担。对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筹集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追究责任。

(六)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今后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财政要适当提高对镇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支持提高资产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分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由市综改办、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实施。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协调制度。注意发挥交通、水利、住建、文化等专业技术部门协调配合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镇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干部要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交给群众,激发村民参与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村民出资出劳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要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扩大筹资筹劳渠道,形成全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三)科学编制规划。各镇村委会要根据本地区域差异特征,综合考虑地理、文化、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美丽乡村建设路径。结合乡村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专项规划向周边农村延伸,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要求,因地制宜编制好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

(四)大胆探索实践。要尊重基层的创造和实践,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凡是有利于推动一事一议制度的落实、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积极性,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改善民生、增加农民收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事,都要积极探索实践,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附件: 2015年万宁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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