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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搬迁通告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060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2月21日 文 号:万府〔2019〕4号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1日

 QSF-2019-060003




搬迁通告

 

为加快万宁市礼纪镇开发建设,改善礼纪镇居民和周边企业职工医疗条件,市政府决定实施万宁前海人寿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建设。现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包括部分项目红线范围外)的地上附着物实施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万宁前海人寿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地块范围内,西至莲神公路、南北向长约463米,东西向宽约186米。凡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均应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二、搬迁期限

搬迁期限:2019年2月25日前。被搬迁人须在规定期限内与礼纪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协议并搬离。

被搬迁人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大局,积极配合进行搬迁。凡是于2月25日前拒不搬迁,将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仍不搬迁的,将依法强制搬迁。凡无理取闹、干扰搬迁工作、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搬迁补偿安置

搬迁补偿安置按照《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2015〕10号)和《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万宁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万府〔2015〕11号)文件规定执行。

项目搬迁范围内所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及对被搬迁人的安置,自本通告发布后由礼纪镇工作人员通知被搬迁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前海人寿妇女儿童医院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地面附着物搬迁通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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