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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61)整改完成的公示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107 分  类:其他;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3月2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9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61)整改完成的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要求2019年3月底前,按照“一区一策”原则,根据超标因子及当地实际,制定海水养殖集中区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市于2018年7月23日出台《万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60年)》,划定了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明确“三区”的区域范围。《规划》出台后,按照规划管控要求,2018年12月12日印发了《万宁市开展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无序养殖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8﹞148号)将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和限养区内养殖的整改工作。对养殖区内的养殖场整治,市政府已制定《万宁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各项整治工作,正在有序的开展中。根据《海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环督察﹝2018﹞1号),现将我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61)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5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序号16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整改任务

2015年,全省近岸海域4个水质超标点位全部位于海水养殖集中区,其中万宁海水水质从2013年二类恶化至2015年劣四类,污染严重;2016年,水质超标点位6个,其中5个位于海水养殖集中区。

责任单位

万宁人民政府

责任人

周高明

联系电话

62233735

整改目标

加强水产养殖集中区的监管和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海水养殖集中区域水质。

整改措施

161.2019年3月底前,按照“一区一策”原则,根据超标因子及当地实际,制定海水养殖集中区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政府于2018年7月23日出台《万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60年)》,划定了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明确“三区”的区域范围。《规划》出台后,按照规划管控要求,2018年12月12日印发了《万宁市开展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无序养殖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8﹞148号)将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和限养区内养殖的整改工作。对养殖区内的养殖场整治,市政府已制定《万宁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各项整治工作,正在有序的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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