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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144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2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4日


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我中心隶属于市农业农村局,为具体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副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如下八项: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农技推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技术推广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抓好教育培训和宣传促销,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3.依法负责全市植物检疫工作和种子技术性管理。

    4.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5.负责全市耕地养分保养和监测,农业资源、农村生态环境的节约利用和保护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农产品销售市场、产品加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7.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8.负责市农科所、市良种场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办公室、种子站、农技推广植保站、病虫害预测

预报站、土肥能源站5个股级职能岗位。


第二部分市农技中心(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市农技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9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0.3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680.3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680.34万元;支出总计680.3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021万元、农林水支出486.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34万元。

二、关于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8.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1.7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占比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2.313万元,占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8.021万元,占5.0%;农林水支出(类)支出486.672万元,占8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1.334万元,占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2.3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98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0.2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7.779万元,主要是新增款项。

4.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12.6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64万元,主要是项目减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1.3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9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三、关于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94.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2.52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

公用经费支出31.821万元,主要包括:交通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四、关于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此项目经费根据单位发生有财政统筹安排,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与上年预算增加0.2万元,主要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关于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门)2019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2万元,主要是新增加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82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2万元,主要是新增政府性基金项目。

六、关于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9收支预算情

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680.34万元。

七、关于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门)2019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680.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8.34万元,占88%;政府性基金收入82万元,占12%;专项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68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34万元,占43%;项目支出386万元,占5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年2019(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万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门)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7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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