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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159 分  类:财政预决算/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8日

2019年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我局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审核、保险费收缴和管理、个人账户建立和管理、待遇支付和领取资格核对、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申请和划拨、基金管理、制发卡证、内控管路、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数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结算、财务和统计报表;负责对乡镇服务机构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万宁市(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新农保局)


 

第三部分  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29.95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429.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429.9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429.9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4万元。

二、关于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29.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9.99万元,主要是是为特殊困难群体按最低200元档次代缴保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55万元,占9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60.61万元,占4.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7.9万元,占0.24%;住房保障支出(类)6.44万元,占0.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2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2万元,主要是为特殊困难群体按最低200元档次代缴保费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56万元,主要是机关运行支出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8.7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万元,主要是工资提升。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2万元,主要是医疗基数增加。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5.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1万元,主要是公务元医疗补助基数增加。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6.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三、关于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74.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7.7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7.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较年预算增长0.1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外出宣传城乡养老政策。

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00%。今年未安排接待预算。

五、关于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局无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年收支总预算3429.95万元。

七、关于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342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29.95万元,占100%。

八、关于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342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95万元,占5.1%;项目支出3255万元,占94.9%。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本级单位暂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万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228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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