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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2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160 分  类:公示公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2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2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22)整改完成的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要求对在万宁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土地、审批房地产项目和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市林业局党组2017年3月已对原茄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李崇辉因监管不力解聘站长职务并调离原单位;2018年11月已对茄新保护区管理站站长翁应云、管理人员梅振波、林永贵、护林员李忠文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诫勉谈话;市纪委监委对原市林业局局长杨儒发违纪案查办情况的说明。根据《海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环督察﹝2018﹞1号),现将我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22)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2日-2019年5月29日。


附件: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2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序号22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整改任务

万宁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出让土地97.5公顷,涉及缓冲区1.3公顷,实验区96.2公顷,占保护区面积的3.7%。2013年以来,万宁市国土部门为涉及保护区的5宗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位于保护区实验区的华润九里一期房地产项目仍在建设。

责任单位

万宁人民政府

责任人

周高明

联系电话

62233735

整改目标

全面清理整治万宁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出让土地和违法建设项目行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整改措施

222.对在万宁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土地、审批房地产项目和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林业局党组2017年3月已对原茄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李崇辉因监管不力解聘站长职务并调离原单位;2018年11月已对茄新保护区管理站站长翁应云、管理人员梅振波、林永贵、护林员李忠文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诫勉谈话

2.市纪委监委对原市林业局局长杨儒发违纪案查办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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