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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编号3)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167 分  类:公示公告/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6月03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3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

督察整改任务(编号3)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要求。原市海洋与渔业局已完成对全市围填海项目的全面梳理,并制定了《万宁市石梅湾游艇会开发项目岸滩淤积整治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对石梅湾游艇会开发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围填海管理长效机制。按照《海南省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自然资督〔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编号3)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10日。


 附件: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 整改任务(编号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 整改任务(编号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2008年,海南省修正《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将27公顷以下填海项目审批权下放至沿海市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配套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一致,与中央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的要求不符。该办法修正案出台后,国家海洋局致函海南省政府明确指出修正案与上位法不一致并要求予以纠正,但海南省未予及时纠正,直至2015年才收回下放的审批权。2012年至2014年期间,沿海市县共审批填海项目87宗,确权填海面积1447.83公顷,占同期全省审批填海项目72%以上。

责任单位

万宁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周高明

联系电话

0898-62236533

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用海,规范用海制度,依法用海、生态管海。对已批围填海项目分类整改到位,建立围填海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督,2018年12月底前,对全省围填海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决策不科学、程序不严谨、监管不严格的填海项目实施整改。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一、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围填海现状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自然资办﹝2048﹞4号)工作要求,原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人员完成了有关图斑调查工作,并通过自然资源部专项网络系统录入调查信息。经自然资源部以及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核后,我市上报系统围填海项目图斑共计8个。
    二、根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填海造地项目核查工作的通知》(琼海渔办﹝2018﹞192号)工作要求,原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我市审批的填海造地项目进行了核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9月,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围填海项目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琼海督字﹝2018﹞23号)文件,我市根据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万宁市石梅湾游艇会开发项目岸滩淤积整治工作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对石梅湾游艇会开发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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