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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编号9)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168 分  类:公示公告/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6月03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3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

督察整改任务(编号9)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要求,原市国土资源局已完成对我市涉及海域的2宗面积共0.4692公顷的用地逐宗核实用地红线及审批手续。按照《海南省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自然资督〔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编号9)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10日。

 

 附件: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编号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编号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2012年以来,沿海市县在海域内累计发放土地使用权证41本,涉及海域面积约617.25公顷。其中陵水16本,面积206.32公顷;澄迈8本,面积358.51公顷;琼海5本,面积36.47公顷;三亚5本,面积1.46公顷;万宁2本,面积8.25公顷;昌江2本,面积4.81公顷;东方市3本,面积1.4公顷。此外,琼海市违规调整海岸线,将琼海博鳌国际会展文化产业园项目中5.93公顷海域调整为陆域。

责任单位

万宁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周高明

联系电话

0898-62236533

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法定海岸线进行海域和土地项目的管理,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严禁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手续。

整改措施

    根据法定海岸线,逐宗核实用地红线及审批手续。陵水县经调查核实,已发放的16本土地使用权证涉及在海域内确权的土地共5宗,共占用海域面积4.397公顷。澄迈县经调查核实,2012年后发放涉及占用海域的2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总面积为4.37公顷,涉及海域面积为0.28公顷。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万宁市涉及海域的2宗,面积共0.4692公顷,已完成逐宗核实用地红线及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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