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猪肉储备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184 分 类:应急管理;政府办文件/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27日 文 号:万府办〔2019〕20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7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猪肉储备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猪肉储备应急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猪肉储备应急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应对非洲猪瘟引起肉类市场异常波动,保障肉类市场应急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有效解决我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的生猪压栏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防控非洲猪瘟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乡镇村非洲猪瘟防控职责清单的通知》(琼非瘟防指办〔2019〕13号)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做好市场保价稳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调控肉类市场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解决我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的生猪压栏问题。
二、猪肉储备
(一)猪肉储备数量、期限和资金。
1.储备数量。本次计划储备猪肉约200吨。按照全市居民人均每日2两猪肉,保障全市常住城镇人口7天供应量的储备猪肉计算。(0.2斤/人/日*27.19万人口*7天)。
2.储备期限。储备期4个月,从入储冷冻库完成开始计算。
3.储备资金。计划储备资金400万元人民币。如果储备市场价格或其他费用等发生变化,可适当增加或减少,资金来源由万宁市财政安排。
4.储备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应急猪肉的储备工作。
(二)猪肉储备执行单位。
本次猪肉的储备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定市食品公司为本次猪肉储备的代理单位具体操作猪肉储备工作,万宁宏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储存冷库。
三、入储与管理
(一)入储。
1.计划下达。本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市食品公司下达储备猪肉入储计划。
2.签订储藏合同、确定储藏费用。在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万宁市食品公司根据储备猪肉入储计划与万宁宏信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猪肉储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价格每月5万元,费用由市政府另行支付。
3.入储方式和价格。入储方式采取全过程费用定额包干,市政府以每斤白条肉9.6元(不含租用冷冻库费用)价格包干包括市食品公司,包干价格包括生猪购买、屠宰、加工、包装、入储管理和运输费用等。
生猪要在万宁市范围内购买且即宰即储。储存猪肉方式为静态储存,即一次性入库不进行轮换,确保储备规模数量及猪肉账实相符。
4.在库管理。市食品公司应在一个月完成猪肉的入库储存工作,负责猪肉储备管理。市食品公司和万宁宏信实业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在库管理。储备猪肉实行专仓(专垛)存储、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做到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二)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
1.储备猪肉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市食品公司负责猪肉的质量管理,并将猪肉质量情况信息及时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商务局。
2.市农业农村局(万宁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国家储备猪肉质量公检有关规定在储备肉入库、在库和动用时进行公证检验,向市食品公司和万宁宏信实业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书。并将储备猪肉公证检验结果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
四、储备猪肉动用
(一)动用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动用储备猪肉计划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事件。
2.全市范围内市场出现明显肉类供应需求或者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3.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况。
(二)动用程序与方式。
1.动用程序。需要动用储备猪肉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动用计划(计划应包括动用猪肉品种、数量、市场投放价格、销售点等)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2.动用方式。猪肉投放方式以批发为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价格将猪肉以定点和定价方式投放市场。
五、资金使用管理
(一)基金设置。鉴于原市粮食局在市财政局已设有粮食风险基金,根据《万宁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职责,以及市粮食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将粮食风险基金更名为粮食和物资风险基金,作为猪肉储备基金。将猪肉储备资金拨入粮食和物资风险基金,用于猪肉储备费用。
(二)资金拨付方式。市食品公司根据储备猪肉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市发改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拨付市食品公司。
(三)资金管理。市食品公司应对储备猪肉资金设置专户管理,市财政局对划拨的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资金回笼。市食品公司在动用猪肉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动用储备猪肉的收入返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本户,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返还市财政粮食和物资风险基金。
六、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猪肉储备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对市场价格进行日常监测,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市农业农村局(市非洲猪瘟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猪肉储备相关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非洲猪瘟疫情情况,为市政府适时调整储备猪肉提供决策依据。
市食品公司负责实施猪肉购置、加工、运输、储备猪肉入储及动用工作,设立台账,加强储备猪肉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储备猪肉管理信息,提出并实施储备猪肉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猪肉储备资金,监督检查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等。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猪肉产品的管理,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和管理猪肉交易市场(点),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商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确保责任层层落实、积极推进猪肉储备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席办公机制,定期会商、协调解决猪肉储备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加强督查问责。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以督查促落实,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295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