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186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27日 文 号:万府办〔2019〕21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7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万宁市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2号)《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琼发改经信〔2018〕1151号)和《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19〕4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

动的服务作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双公示信息补录工作,确保全年信息总量。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双公示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海南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启用了信息校核机制,不符合规则的“双公示”信息将无法通过校核入库。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明和数据归集公示标准” ,确保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使每一条数据都能入库,并按要求将本单位(包括机构改革合并于本单位的其他单位)2016年至今未向市金融办报送的双公示信息数据补录到附件3中的数据录入模板中(其中2018年12月1日至今的数据优先补录)。请有关单位于6月4日前将2018年12月日至今未向市金融办报送的数据补录到附件3中,电子版报送至市金融办。(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明详见附件1;数据归集公示标准详见附件2;数据录入模板详见附件3)

(二)全面开展摸底清查,完善“双公示”目录。“双公示”事项目录是记录、归集、报送、公示“双公示”信用信息的基础依据。请各单位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按照附件4的双公示目录模板梳理本单位最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根据“三定”方案在一个月内修改完善“双公示”目录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最新版目录公示后将电子版报送至市金融办。(双公示目录模板详见附件4)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报送“双公示”信息。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各有关单位要安排分管领导担任本单位推进“双公示”工作负责人,安排一名信息报送人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并于5月29日前将分管领导和信息报送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市金融办。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并将数据录入模板(附件3)和将电子版报送至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上传至海南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数据报送的及时性。(报送名单表详见附件5)

(四)建立信息报送通报机制,实时、准确报送数据。按照省统一要求,为持续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情况,尽快推进万宁市信用信息与海南省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时推送数据。建立信息报送通报机制,对于报送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的单位通报至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建设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双公示”信息数据归集等社会信用信息建设工作,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对社会信用信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市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双公示”长效机制,规范本单位信息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等相关工作。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双公示”信息数据归集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和完善相关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双公示”信息数据归集等社会信用信息建设工作长期、规范、有序实施。

(三)加强媒体宣传。各单位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传播渠道,推广“双公示”信息的应用,及时、准确发布公示信息。

(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人员的培训。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加强“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针对“双公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实操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同时,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培养“双公示”专业化数据管理人才。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将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列为工作考核依据。市金融办将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单位对各有关单位“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联系人:崔延风,联系电话:13136005771,邮箱:wnjrbgs111@126.com)

 

附件:1.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明

      2.数据归集公示标准

      3.数据录入模板

      4.双公示目录模板

      5.报送名单表

      6.数据录入模板样例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4616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